前些日子,由於孌童案等一係列醜聞,羅馬教廷遭到了全世界的非議,最終教皇也不得不公開道歉。其實在曆史上,自公元3世紀確立在歐洲的特殊地位以來,羅馬教會也曾多次上演不光彩的鬧劇,例如十字軍東征、宗教裁判所等,都嚴重損害了天主教的威望。而更不可思議的是,曾經有那麼一段時期,中世紀的歐洲教會,就好像一個做買賣的公司一樣,公然銷售上帝的恩惠。隻要你拿錢購買所謂的“贖罪券”,你和你的親人,無論活著的還是死去的,哪怕有再大的罪惡,也會變得心安理得。當然,這些金錢也將教皇和主教、神父們養得滿嘴流油。
不可思議指數:★★★★☆
1.基督教也有“香火錢”
在中世紀時,身為基督教最高首腦的羅馬教皇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就連歐洲大大小小的王侯都得向他俯首稱臣。按照基督教的教義,神職人員原本是應該虔心向主,安心苦修,生活上更應該簡單再簡單。不過隨著時代的推移,這些在信徒眼中享有特殊地位的人逐漸腐化了、墮落了。他們再也不關心什麼靈魂的救贖了,反而對身外之物產生了強烈的興趣。為了追求財富,上帝的教誨已被拋到九霄雲外了。至於神職人員中的最高領袖——教皇,所需要的花費自然更大。而一旦正常渠道來的收入不夠,他就會想別的方法來掙錢。到中世紀後期,教皇的斂財活動可謂五花八門。光稅收方麵,就包括:對全體基督教徒征收的什一稅;教皇國的賦稅;經教皇任命或批準的主教和修道院長付出的“獻禮”錢;每個接受教皇訓令的人交納的手續費;各主教按規定每隔一段時間來教廷參觀時交的晉見費;每個當上大主教的人交的任命費等。13世紀,也就是十字軍東征期間,教皇英諾森三世(Pope Innocent III)為支持遠征又征收了一些新稅。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在那個教會最腐敗的年代,所有的神職都可以出賣,而賣價通常是該教職10年的總收入。所以隻要你能出得起價錢,教皇才不管你的品德和才學呢。為了增加這筆收入,曆任教皇都不斷增加聖職數量。1471年以前,教廷出售650個職位,後來竟增加到3000多個職位。僅通過這一項業務,教皇每年都能收獲一筆巨額收入。1294~1303年間在位的卜尼法斯八世(Boniface VIII Pope)突發奇想,提出個所謂的“贖罪法”,規定信徒隻要按教廷指定的一年內到羅馬朝聖,給教會各種聖禮和儀式交納相當款項,則各種罪均將被赦免;如果因老弱病殘無法親自前往,隻要交納相當於去羅馬所需之費用,也能獲得同樣的功效。這一招兒還真靈。1300年,當卜尼法斯八世舉行首次“聖年”活動時,據說朝聖者奉獻的錢財堆積如土丘,兩個工作人員隻好用耙子來收集。這個始料未及的收獲,為以後的許多教皇所效法。
在教會的曆史上,擅長斂財的教皇可謂層出不窮。例如約翰二十二世就是一位聚斂高手,據保守估計,他在位18年間,前後竟搜刮了450萬金幣的財富。另一位教皇克雷門六世(Clement VI)在位11年,也搜刮了近200萬金幣,而他手下二十幾名紅衣主教每年剝削收入的總和也接近這個數目,遠遠超過當時歐洲世俗君主的剝削收入。有了如此巨額的財富,教皇們的日子可就滋潤多了。據記載,教皇克雷門五世(Clement V)舉行的一次宴會就花費了1.5萬金幣,而約翰二十二世( Pope John XXII)每年僅衣裝費便花去1.25萬金幣。要知道,當時教廷雇用的普通工人每年的工資僅有為20個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