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主的類型
社主是社神的依附對象,是社神的標誌。“鬼神,荒忽不見之名也”(《論衡·論死》),視之無形,聽之無聲。無形無聲,何所祭禱?為了捕捉到社神的存在,以便祭拜祈禱,人們找到種種可觸可摸的實體作為社神的代表,是為社主。
曆史上曾選用多種實體充當社主,計有大樹、木牌、石塊、土堆、活人等類型。下麵分別加以考辨,使我們對此有一個較為全麵的認識。
1.樹為社主
早期的社主大都選用叢林中五大三粗枝繁葉茂的自然樹木。(墨子·明鬼下》:“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聖王,其始建國營都日,必擇國之正壇置以為宗廟,必擇木之修茂者立以為叢位。”“叢位”乃“叢社”之誤,說詳王念孫《讀書雜誌·墨子雜誌》。立社而擇木之修茂者,就是以修茂之樹為社主。《莊子·人間世》:“匠石之齊,至於曲轅,見櫟社樹,其大蔽數千牛,絜之百圍,其高臨山十仞而後有枝。”莊生的寓言雖多誇誕,但有現實生活的影子。這棵巨大的櫟樹就是社主的放大。《魏書·劉芳傳》:“諸家禮圖,社稷圖皆畫為樹,惟誡社誡稷無樹。”社稷圖所畫之樹即為社主。誡社乃亡國之社,“喪國之社屋之”(《禮記·郊特牲》),是以無樹。
社主之樹也有人們在立社時種植的。中國古代有有名的“社鼠”之喻,然而社鼠究竟托身於何處,人們似未得正解。這則比喻《韓非子·外儲說右上》中是這樣說的:
桓公問管仲曰:“治國最奚患?”對曰:“最患社鼠矣。”公曰:“何患社鼠哉?”對曰:“君亦見夫為社者乎?樹木而塗之,鼠穿其間,,掘穴托其中,熏之則恐焚木,灌之則恐塗陁(脫落),此社鼠之所以不得也。”
這裏的“樹木而塗之”,《晏子春秋·問上九》及《說苑·政理》皆作“束木而塗之”,不少人據此將社鼠所托之處理解為編束散木外塗泥巴而成的圍牆,即所謂社宮。竊謂未安,編束散木而成的社宮隻是在籬笆上塗上一層泥罷了,老鼠怎能托身其中?就算圍牆厚度足以容鼠做窩,人們也不禁要問:老鼠放著冬暖夏涼又安全的地洞不住,為什麼要去托身於日曬雨淋的籬笆牆呢?何況社的圍牆也沒有神聖到人們動彈不得。我們認為“束木”當從《韓非子》作“樹木”,指栽種充當社主的樹。為了表明此樹為社主,樹幹下部裹上一層泥以示區別。由於此樹為社主,常有祭品陳獻其下,鼠乃托身其中而竊享其成。老鼠棲身於樹洞乃常有之事。《詩·魏風·碩鼠》孔穎達疏引三國吳陸機《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今河東有大鼠,能人立,交前兩腳於頭上跳舞,善鳴,食人禾苗,人逐則走入樹空中。”《太平禦覽》卷九百一十一《鼠》引《抱樸子》曰:“南海有白鼠,大者重數斤,毛長三寸,居空木中,其毛可續為布。”皆可為證。社主神聖,故灌熏之法皆不得施。若為圍牆,鼠何為寄身其間?人們又何須措意於圍牆之鼠哉?
《韓詩外傳》卷七也有這則寓言。其文曰:“社鼠出竊於外,入托於社,灌之恐壞牆,熏之恐燒木,此鼠之患。”雲“灌之恐壞牆”,此後世不明上古社製者誤解之辭,不足據信。《漢語大詞典》“社鼠”條釋為“社廟中的鼠”,“社鼠城狐”條釋為“宗廟裏的鼠”,“城狐社鼠”條又釋為“社壇裏的鼠”。說“社鼠”是“宗廟裏的鼠”固然失之太遠,說成“社廟中的鼠”(先秦時期的社神無廟宇)或“社壇裏的鼠”也未見切實。
那些上百年的社主之樹連狐狸也敢去沾光。《世說新語·排調》:“謝幼輿謂周侯曰:‘卿類社樹,遠望之,峨峨拂青天,就而視之,其根則群狐所托,下聚溷而已。’”將這裏的社狐與社鼠參觀比照,則社鼠所托為社主之樹殆無疑議。(世說新語》中的“社樹”有些人理解為社壇周圍的樹林,未當。社主之樹因莫敢傷毀,往往經曆好幾百年,異常粗大,故群狐可寄居其中分享祭品,而無被人擒獲之憂。《廬陵縣誌》引《異聞總錄》雲:“吉州軍資庫前樟木一株,徑闊丈餘,其四圍幾丈,蔽蔭庭下,不見天日。其中空洞深窅,旁枝大者猶可充梁棟。邦人相傳謂三二百年物也。”群狐所托之樹就是這種“其中空洞深窅”的社主之樹,不可能是隨便一棵社林之樹。
與社鼠類似的還有太廟神鴉。近人況周頤《蕙風簃小品·清太廟樹木鴉類保護有加》(北京出版社1998)條雲:“清太廟在午門內,廟內樹木陰森,曆二百數十年,不惟禁止剪伐,即損其一枝一葉,亦有罪。樹上棲鴉亦托芘蕃育,為數以萬億計,日飼以肉若幹。有成例:凡鴉晨出墓歸,必在開城之後、閉城之前,由禁門內經過,絕無飛越城垣之上者。餘嚐目驗之,信然。”這太廟之鴉亦社鼠之類,皆依托神樹而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