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代以禹配社。《淮南子·汜論》:“禹勞天下而死為社。”高誘注:“勞天下,謂治水之功也。托祀於後土之神。”“托祀”就是配祭。《論衡·祭意》亦雲:“禹勞力天下,死而為社。”
殷人當以先公相土配祭社神。傅斯年曾有這樣的看法,他說:“蓋夏商周同祀土而各以其祖配之,夏以句龍,殷以相土,周以棄稷。”句龍配社在夏代之前,夏代以禹配社,“夏以句龍”的說法是不恰當的。但“殷以相土,周以棄稷”的說法還是可取的。相土是殷人先公中一位很有功績的人物,聲名甚著。《詩經·商頌·長發》:“相土烈烈,海外有截。”毛傳:“相土,契孫也。烈烈,威也。”鄭箋:“相土居夏後之世,承契之業,入為王官之伯,出長諸侯,其威武之盛,烈烈然四海率服,截爾整齊。”《史記·殷本紀》:“昭明卒,子相土立。”索隱:“相土佐夏,功著於商。”因其功著於商,故死後殷人配祭社神,其名相土當取輔佐社神之意。卜辭中有不少祭“土”的記載。如《鐵》216.1:“桒年於土”這是向“土”祈求年成。又《鐵》14.4:“禦水於土。”這是祈求“土”禁禦水災。王國維認為這類“土”都是指相土,對此有些人持有疑議。陳夢家說:“既名相土,何以不稱相而稱土?卜辭伊尹、黃尹或單稱伊、黃,並非伊、黃為單名,乃因尹其官名也。相土之名,最早見於《商頌》‘相土烈烈,海外有截’,相土者帝相之土也,與‘宅殷土茫茫’‘禹敷下土方’之土均指土地,謂相時疆土遠拓,及於海外也。後人誤讀《商頌》,遂以相為相土。”陳氏的疑議是可以消除的。相土之所以稱為土是因為他是配祭土地神的人,其實等同於社神,正如人們將句龍視為社神一樣。相土為土地神而稱土,猶棄為稷神而稱稷,這沒什麼可置疑的。相土恐怕不是他生前就有的私名,而是死後配祭社神後人們對他的稱呼。相土之名,先秦典籍中除《詩經》外還見於《左傳》《世本》等,將這些都說成誤讀《商頌》的結果,於理難通。《荀子·解蔽》雲:“乘杜作乘馬。”楊倞注:“《世本》雲:‘相土作乘馬。’杜與土同……以其作乘馬之法,故謂之乘杜。”杜本是社的異體字,戴家祥有《社、杜、土本一字考》一文,讀者可以參看。相土或稱乘杜,乘則因其作乘馬之法而冠於名,可知其名可單稱為土,王國維將卜辭中充當祭祀對象的“土”釋為相土是可以成立的。陳夢家認為這些土字應理解為社,其實如若明白殷人奉相土為社神,則兩種解釋是可以兼容的。
夏代以前的社神見諸文字記載的除句龍外還有柱。《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自夏以上祀之。”《禮記·祭法》:“夫聖王之製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禦大患則祀之。是故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孔穎達疏:“農謂厲山氏後世子孫,名柱,能殖百穀,故《國語》雲神農之名柱,作農官,因名農是也。”“故祀以為稷者,謂農及棄皆祀之,以配稷之神。”古代社稷並提,其實稷神是社神的附庸,漢代以前隻是配祭於社神,並無獨立的祀稷場所。《周禮·地官·小司徒》:“凡建邦國,立其社稷。”孔穎達疏:“諸侯亦有三社三稷,謂國社、侯社、勝國之社,皆有稷以配之。”這就是說所謂三社三稷實則隻有三社,稷不過是附帶祭於社而已。所以蔡邕《獨斷》中說:“社稷二神功同,故同堂別壇,俱在未位。”祭祀社神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祈求五穀的豐登,稷作為五穀的象征,離土則無從繁殖,因此稷神是無法獨立於社神之外的。但我們上麵說過,配祭的結果往往是喧賓奪主,取主代之。稷雖然由土所生,但它是人們祭土的終極目標,是人們的心力所萃,所以稷神也就漸漸成了神社的主角,成了社神。《論衡·謝短》:“社稷先農靈星何祠?”這是問神社中祭祀的是先農還是靈星?先農就是厲山氏之子農,亦即柱。《風俗通義》卷一《三皇》引《尚書大傳》:“神農悉地力,種穀疏(蔬),故托農皇於地。”“托農皇於地”就是配神農於地,實則取地神而代之,神農或稱地皇,即地神之義。《水經注·滲水》:“(滲)水西經厲鄉南。水南有重山,即烈山也。山下有一穴,父老相傳雲是神農所生處也,故《禮》謂之烈山氏……亦雲賴鄉,故賴國也。有神農社。”清王謨《漢唐地理書鈔》輯南朝宋盛弘之《荊州記》雲:“隋郡北界有厲鄉村,……村西有兩重塹,內有周圍一頃二十畝地,中有九井。神農既育,九井自穿。又雲:汲一井則眾井水動,即以此為神農社,常年祀之。”《路史》卷十二《後紀三》“生而九井出焉”羅蘋注:“今一穴大木,木傍蔭人,即其處為神農社,常年祀之。”神農社在井邊,說明神農跟句龍、大禹一樣,與水利有關。井邊有巨樹,這是以樹為社主(說詳下文)。社以神農名,表明神農即為社神。(舊唐書·禮儀誌》:“先農與社本是一神。”這反映了神農取代社神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