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社日節(1)(1 / 3)

社日節是中國古代祭祀社神的節日。它曆史悠久,自遠古一直傳承至近世。它流行廣泛,上至天子,下至百姓,都要祭祀社神。它影響深遠,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就是今日常用的“社會”一詞也是由於有社日的集會這一文化現象生發而來的。然而對這樣一個重要的節日,我們尚未做過全麵的調查研究,普通百姓大都甚至一無所知,這無疑是件非常遺憾的事情。社神是土地神,土地是人們的衣食之源,社日節的盛行反映了祖先們對土地的崇敬和愛惜之情。當今之世,隨著工業文明的深入發展,人們對土地的感情日漸淡漠,拋荒土地、濫用土地的現象屢禁不止,耕地麵積每年都在大幅度減少,有識之士為之痛心疾首。要杜絕各種浪費土地的現象當然首先得加強法製,但思想教育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社日節就是傳統文化中可以用來進行珍惜土地教育和熏陶的良好材料。

社神的淵源

研究社日節首先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是社神為誰,因為自古以來人們對此說法不一。《禮記·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陰氣”孔穎達疏:“社稷之義,先儒所解不同。鄭康成之說以社為五土總神,稷為原隰之神。句龍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種之功,配稷祀之……若賈逵、馬融、王肅之徒,以社祭句龍,稷祭後稷,皆人鬼也,非地神。”是非迄無定論。

我們認為社神本為土地神,這一點是無可置疑的。社字最早直接就寫作土。如殷墟卜辭中說:“貞:勿桒年於邦土。”(《前》4.17.3)王國維在《殷禮征文·外祭》(見《王國維遺書》第九冊)中考釋說:

(土)卜辭借為社字。《詩·大雅》:“乃立塚土。”傳雲:“塚土,大社也。”《商頌》“宅殷土茫茫”《史記·三代世表》引作“宅殷社茫茫”。《公羊》僖三十一年傳:“諸侯祭土。”何注:“土謂社也。”是古人固以土為社矣。邦土即邦社……邦社即《祭法》之國社。漢人諱邦,改為國社,古當作邦社也。

王氏此說有兩點欠妥。一是“邦土”跟卜辭中的“亳土”“唐土”(即後世文獻中的“毫社”和“蕩社”)同類,“邦”應為地名,未可與《祭法》中的國社相比附。二是卜辭中不是借土為社,而是社原本就寫作土。土字在卜辭中既指土地,又指土地神,又指祭祀土地神的地方,三者顯然有內在聯係。殷人是信奉萬物有靈的民族,自然的土地在他們看來必然有神,所以土地與土地神是統一的。神既為土,神之所在自然也就稱為土。後世為“土”的土地神所在地之義另造專字,是為社字。所以“社”是從“土”分化出來的一個字,即文字學上所說的後出分別文,把“土”與“社”的關係看成假借是不合適的。但王氏把“邦土”之“土”釋為社則確不可易,得到了學者們的認同。社字最早作土的現象告訴我們,社神原本就是土地神。

社神作為土地神,它是在農耕經濟的基礎上產生的觀念信仰,它的出現應該是遠在殷商之前的母係氏族社會時期。唐丘光庭《兼明書》卷一《社始》中說:“或問社之始。答曰:始於上古穴居之時也,故《禮記》雲‘家主中霤而國主社’者。古人掘地而居,開中取明,雨水霤入,謂之中霤。言土神所在,皆得祭之,在家為中霤,在國為社也。由此而論,社之所始其來久矣。”從家主中霤的說法推論社的起源,未必靠得住,但說“社之所始其來久矣”是正確的。有些學者認為遼寧紅山文化東山咀、牛河梁等遺址出土的裸體女神像即為土地神像,牛河梁女神廟即為土地神廟。這一認識有其合理性。

那麼後世典籍中將句龍等一些人鬼說成社神又是怎麼回事呢?這是由配祭製度造成的。《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鄭玄注:“社稷,土穀之神,有德者配食焉。”《後漢書·祭祀誌下》:“大司農鄭玄說,古者官有大功則配食其神,故句龍配食於社,棄配食於稷。”一方麵,土地神視之不見,聽之無聞,不能給祭祀者留下具體可感的印象,不便於人們向它展示祈禱儀式,不利於人們向它表達敬畏之情;另一方麵,那些對水土耕稼做過重要貢獻的人鬼,人們有紀念祈求的心理需求,而這些人都有生動不凡的事跡流傳於世,跟抽象玄虛的土地神相比,他們無疑更適宜於充當祭祀對象的角色,於是人們將這些人鬼配祭於土地神。人鬼雖然在名譽上起初隻是配角,但由於他們比土地神實在,貼近人們的日常生活,因而更能引起祭祀者的關注。天長日久,喧賓奪主,作為配角的人鬼取土地神而代之,成了祭祀的中心,以至後人誤以為他們本身就是土地神。

曆史上眾多配祭土地神的人鬼當中要數句龍影響最大。《國語·魯語上》:“共工氏之伯九有(域)也,其子曰後土,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左傳》昭公二十九年亦雲:“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後土……後土為社。”杜預注:“句龍能平水土,故死而見祀。”夏商周三代雖然都有自己部族的配祭人鬼,但都奉祀句龍。《孔子家語》卷六《五帝》:“康子曰:‘陶唐有虞夏後殷周獨不配五帝,意者德不及上古耶?將有限乎?’孔子曰:‘古之平治水土及播殖百穀者眾矣,唯句龍兼食於社而棄為稷神,易代奉之無敢益者(‘益’疑當作‘易’,清秦蕙田《五禮通考》卷四十一引此文作‘易’),明不可與等。故自太嗥以降,逮於顓頊,其應五行而王,數非徒五而配五帝,是其德不可以多也。’”“易代奉之”即各代皆奉祀之意。後世也明白句龍為配祭於社神的人鬼而非社神本身的實情。《大唐開元禮》卷六十八《諸州祭社稷》有一篇祭社祝文的範文,文中說:“(某某)敢昭告於社神,惟神德兼博厚,道著方直,載生品物,含養庶類,謹因仲春,祗率嚐禮,敬以製幣犧齊,粢盛庶品,備茲明薦,用申報本,以後土句龍氏配神作主,尚饗!”“配神”即配祭於土地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