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附錄一 葡萄酒行業準入條件(2 / 2)

(三)企業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組織生產,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關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鼓勵地方、企業製定更為嚴格的企業和地方標準,做好達標備案工作。

(四)企業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對其產品進行檢驗,檢驗記錄至少保存2年。

(五)企業生產所需容器、包裝材料和產品標簽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六)企業要加快建立和實施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係,實現從原輔料到產品全過程的可追溯性。

五、節能降耗與環境保護

(一)企業(項目)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積極開展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工作,對生產全過程實施有效控製,按要求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並通過評估驗收。

(二)新建和改擴建葡萄酒生產企業(項目)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依法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要求,建設與項目相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申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三)企業(項目)能耗、水耗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要求的限額指標。企業(項目)應嚴格執行有關汙染物排放標準,鼓勵企業進行環境管理體係認證。

(四)企業(項目)應積極采用先進節能、節水以及清潔生產技術、裝備,改造淘汰能耗高、汙染嚴重的技術與設備,不斷提高節能減排和防控汙染的能力。

(五)企業(項目)應建立自行監測製度,確保具備對排放汙染物開展自行監測的能力。

六、安全生產及勞動者權益保障

(一)企業(項目)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對安全生產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新建和改擴建企業(項目)的安全生產設施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安全評價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二)企業(項目)必須配備勞動保護和工業衛生設施,鼓勵企業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認證。

(三)企業(項目)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並為從業人員足額繳納相關保險費用。

七、監督與管理

(一)新建和改擴建葡萄酒生產企業(項目)要在省級投資或工業管理部門備案,項目建設必須符合本準入條件。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新建和改擴建企業(項目),相關部門不予備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城鄉規劃和建設、衛生、安全監管等部門不予辦理有關手續;金融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電力監管機構要監督供電企業依法實施停、限電措施;質檢部門不予辦理生產許可證。

(二)新建和改擴建企業(項目)投產前,要經省級工業、投資、土地、安全監管等行政部門按照本準入條件及相關規定進行檢查。經檢查不符合本準入條件的,不得投入試生產。

(三)各級工業和安全監管、環保、質檢等部門負責本轄區葡萄酒生產企業(項目)執行本準入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現有企業按照本準入條件要求,加快技術改造和結構調整,達到準入條件要求。

(四)國家相關管理部門依據本準入條件製定相應的配套和監管措施。相關行業協會協助做好葡萄酒生產行業監督和管理工作。

八、附則

(一)本準入條件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港、澳、台地區除外)的葡萄酒生產企業(項目)。

(二)本準入條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如有修訂,按修訂後的規定執行。

(三)本準入條件內容需調整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適時修訂並公布。

(四)本準入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五)本準入條件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