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附錄二 《葡萄酒》國家標準GB15037—2006(1 / 3)

目次

前言………………365

1.範圍………………367

2.規範性引用文件………………367

3.術語和定義………………367

4.產品分類………………370

5.要求………………371

6.分析方法………………373

7.檢驗規則………………373

8.標誌………………375

9.包裝、運輸、貯存………………375

附(資料性附錄)葡萄酒感官分級評價描述………………376

前言

本標準的3、5.2、5.3、5.4和8.1、8.2為強製性條款,其他為推薦性條款。

本標準適用於實施日期之後生產的葡萄酒。

本標準的定義部分非等效采用了《國際葡萄與葡萄酒組織(OIV)法規》(2003版)。

本標準是對GB/T15037—1994《葡萄酒》的修訂。

本標準代替GB/T15037—1994。

本標準與GB/T15037—1994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定義的描述,參照《國際葡萄與葡萄酒組織(OIV)法規》(2003版)和《中國葡萄釀酒技術規範》進行了適當的修改。增加了特種葡萄酒——利口葡萄酒、冰葡萄酒、貴腐葡萄酒、產膜葡萄酒、低醇葡萄酒、無醇葡萄酒和山葡萄酒的定義。

(2)產品的分類,除保留GB/T15037—1994中按色澤和二氧化碳含量分類外,還增加了按含糖量進行分類。

(3)要求

①遊離二氧化硫和總二氧化硫指標按GB2758—2005《發酵酒衛生標準》執行。

②總酸不作要求,以實測值表示,以便於葡萄酒類型的判定。

③增加了檸檬酸、銅、甲醇、防腐劑限量指標,其中苯甲酸在發酵過程中可自然產生,並非人工添加,因此規定了上限。

④規定不得添加“合成著色劑”“甜味劑”“香精”和“增稠劑”。

(4)增加了淨含量要求。

(5)檢驗規則中,對抽樣表及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

(6)為便於對感官進行分級評價描述,特增加了附。

本標準的附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釀酒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煙台張裕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長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營王朝葡萄釀酒有限公司、國家葡萄酒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新天國際葡萄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甘肅莫高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葡萄酒分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康永璞、李記明、田雅麗、王樹生、朱濟義、陳勇、董新義、田棲靜。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曆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T15037—1994。

葡萄酒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葡萄酒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分析方法、檢驗規則和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葡萄酒的生產、檢驗與銷售。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191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2758發酵酒衛生標準

GB/T5009.29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測定

GB10344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

GB/T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JJF1070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葡萄酒wines以鮮葡萄或葡萄汁為原料,經全部或部分發酵釀製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發酵酒。

3.1.1 幹葡萄酒drywines含糖(以葡萄糖計)小於或等於4.0g/L的葡萄酒。或者當總糖高於總酸(以酒石酸計)的差值小於或等於2.0g/L時,含糖最高為9.0g/L的葡萄酒。

3.1.2 半幹葡萄酒demi-secwines含糖大於幹葡萄酒,最高為12.0g/L。或者當總糖高於總酸(以酒石酸計)的差值小於或等於2.0g/L時,含糖最高為18.0g/L的葡萄酒。

3.1.3 半甜葡萄酒semi-sweetwines含糖大於半幹葡萄酒,最高為45.0g/L的葡萄酒。

3.1.4 甜葡萄酒sweetwines含糖大於45.0g/L的葡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