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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再回頭敘述他們吃“大鍋飯”的狀況,希臘人對這種用餐的方式有好幾種稱呼:克裏特人稱之為andria,因為隻有“男人才能參加”;拉棲戴蒙人把它叫做philitia,那個字母“l”原來是“d”,按照原文phiditia意為“友誼之宴”,因為大家在一起吃喝,就有機會可以交到很多朋友;也許是由phido這個字變化而來,是“吝嗇”和“小氣”之意,大家在這裏用餐就是接受訓練要極度的儉省;或許第一個音節後來所加,那個字原文是editia,來自edode是“吃”的意思。他們大約是15人編成一桌,當然數目也可酌情增減,每人按規定每月要繳交1個蒲式耳的麥粉、8加侖的酒、5磅奶酪、兩磅半幹無花果,以及金額很少的錢,用來購買魚和肉;除此以外,任何人宰殺牲口祭神,通常會送一份祭品到公共食堂,還有就是有人狩獵,要把獵獲的獸肉送一部分給大家;也隻有在這兩種情況之下,允許他們在家中用餐。
共餐的習慣後來嚴格執行很長一段期間,有次阿基斯(Agis)王打敗雅典人,等他返家以後派人到公共食堂去拿他的食物,因為他想單獨與皇後用餐。這些官員拒絕他的要求,使得國王大為憤怒以致取消次日的祭典,通常用來慶祝戰爭圓滿的達成任務,結果大家要他繳出大筆罰金【38】。
他們經常帶著自己的子弟前來用餐,這裏的言行都受到節製是最佳的訓練場所;聆聽政治家經驗豐富的對話,對於了解國家事務受益匪淺;學習如何使得談吐風趣、詼諧而不失於粗俗下流,即使遭到別人的奚落也要保持風度。拉棲戴蒙人為其他民族所不及之處,在於言行舉止有良好的教養;任何人覺得對方的神色不遜,隻要稍為暗示就會住口。當這些子弟進來的時候,在場最年長的人按照慣常的做法,對他們說道(用手指著門):“這裏說的話一個字也不能傳到外麵。”
任何人想要參加共餐的小團體,必須接受如下的測試:全桌每位成員拿著一小塊軟麵包捏成圓圓的麵團,丟進食堂侍者頂在頭上一個很深的盆子裏麵,要是樂於接受這個人的參入本桌,在把麵團丟進盆子的時候不要改變它的形狀;不喜歡的人用手指將圓麵團捏扁再丟進去,這就表示有反對的音聲,隻要盆子裏麵有一塊捏扁的麵團,申請者的加入就遭到拒絕,因為他們希望全桌都是情投意合的朋友。人們把那個盆子叫做caddichus,後來“落選的候選人”獲得candidate這樣一個稱呼。
斯巴達人最有名的菜式是一種黑色的肉湯,非常珍貴隻讓老年人飲用,肉留下來給年輕人吃。他們提到有某位潘達斯(Pontus)【39】國王對於這道美食【40】久聞其名,聘請一位拉棲戴蒙廚師前來為他料理,等他剛一品嚐發現味道令人難以忍受,廚師看見這種情形便對他說道:“陛下想要讓這道肉湯美味可口,必須先在優羅塔斯(Eurotas)河【41】裏沐浴【42】。”
拉棲戴蒙人在小酌一番之後就摸黑走回家中,任何狀況下都不得點火照明,為的是養成習慣在暗夜中大膽行進。以上就是他們在飲食方麵沿用的成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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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庫古絕對不肯將他製定的法律形諸文字,特別在一份諭旨中表明禁止之意。他認為法律的要點在於對公共的福利有直接的助益,已經借著良好的紀律和訓練銘印於青年的心靈,保證可以長遠留存;何況這位舉世最佳的立法者,運用身教言教的方式,比起任何強迫的灌輸,更能使年輕人建立堅定和穩固的行為準則。對於次要的事項諸如與錢財有關的契約等,運作的方式會隨著時機有所變化,他認為最好的辦法是對這些案件不要製定成文的條例或違背的處分,必須考量時勢的轉移,還有那些能夠做出正確判斷的人士所定的決心,來改換原來的程序和方式。法律和製定法律的任一結果和目標,就他的計劃來說,完全靠著教育的成效。
因此,有一份諭旨不許製定成文法;他特別借著另外的諭旨要全麵消除奢侈和浪費,其中規定房屋的天花板隻能用斧頭砍製,大門和房門為了平整光滑才能使用鋸子。伊巴明諾達斯(Epaminondas)【43】對於自己的用餐有這樣一句名言:“甘於粗糲飲食的人就不會反叛賣國。”那麼萊庫古可說是有先見之明。奢侈與樸素的住屋無法共存,除非一個人精神失常,就不會在如此簡陋的房間裏麵,布置銀製的臥榻、紫色的床單和各種金銀餐具。毫無疑問,他對這方麵有深刻的體認,大家會使自己的床鋪要與房屋相配,所用的被單也要與床鋪相襯,其他的物品也要配合家具和擺設。據說第一位用這個名字的李奧特契德(Leotychides)王【44】,幾乎沒有見過其他形式的木工,有次他到科林斯在一個富麗堂皇的房間接受款待,看到梁柱和天花板有精美的雕刻和藻井,就向主人請教是否他們國家的樹木天生就是那個樣子。
諭旨的第三條規定是斯巴達人對同一個敵國,不能實施經常和長久的作戰,免得他們習慣於自衛因而獲得戰爭的教導和訓練。很久以後,亞傑西勞斯(Agesilaus)為此飽受譴責,大家認為他不斷侵略皮奧夏(Boeotia)【45】,把底比斯人鍛煉成可以媲美拉棲戴蒙人的敵手。有一天安塔賽達斯(Antalcidas)看到他受傷,曾經說過這樣的話,意思是他費盡心血把底比斯人(Thebans)訓練成優秀的士兵,現在遭到報應真是咎由自取【46】。這些法令稱為“諭旨”,等於告訴大家已經獲得神明的核定或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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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青年得到良好的教育(我在前麵說過,他認為這是立法者最重要和最崇高的工作),他竟然探求事物的根源,對於婚姻製訂各種規定,表示極其重視母親的懷孕和子女的出生。亞裏斯多德有一種很不正確的說法,曾經提到萊庫古用盡各種辦法,要使婦女謙遜有禮能夠善守本分,最後放棄努力隻有聽其自然,問題是丈夫長年離家出征在外,他們的妻子在家中掌權,享有很大自主能力,慢慢居有優勢地位,受到過分的尊敬被加上“夫人”或“皇後”的名銜【47】。萊庫古就這方麵來說對她們盡心照料,命令未婚女子用角力、賽跑、擲鐵餅、投標槍來鍛煉身體,使得將來孕育的子女在健康強壯的母體裏麵,獲得堅實的基根和更佳的發育,此外她們在增強元氣以後,易於承受分娩的痛苦。他的著眼在於消除婦女過度的嬌柔孱弱,不必害怕暴露於大自然之中,避免一切人為的女性氣質;萊庫古命令少女要像少男一樣裸體【48】參加遊行行列,在莊嚴的祭典節日也要用這種方式跳舞和唱歌,這時青年男子站在四周欣賞。
要是有人在戰爭中發生差錯,少女借著輕鬆的場合就會對他用開玩笑的口吻加以適度的譴責;並且對表現英勇的人給予歌頌和讚揚,類似的方式可以激勵他們相互競爭,在戰陣之中追求光榮的名聲。受到讚美的人在離開的時候感到驕傲而興奮,對於自己在少女中間獲得榮譽至感愉快;受到取笑的人就像受到正式的申斥一樣不好過,因為國王和元老以及城市其他人員全都在場,耳聞目睹所有經過情形,就這些犯錯的人來說更加難堪。
少女裸體參加活動不會感到羞恥,旁觀者保持莊嚴的態度,絕不允許任何放肆的言行。裸體可以教導人們重視簡樸的生活,注意良好的健康,體驗高尚的情操,借以邁進行為高貴和人格光榮的境界。因而像李昂尼達斯之妻戈爾果(Gorgo)【49】的思想和言論,自然就會在她們的身上出現;有位外國女士告訴戈爾果,全世界隻有拉棲戴蒙的婦女能夠支配男子,她回答道:“這話很有道理,因為隻有我們才是能夠生出‘男子漢’的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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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參加公開的遊行以及裸體的舞蹈和運動,對於婚姻產生刺激作用,年輕人受到的影響極其強大而且確實如此,誠如柏拉圖所說【50】:“愛情能夠吸引兩性,否則數學怎麼能夠獲得結論。”除此以外,為了鼓勵結婚能夠發生更大的效應,對於那些不願娶妻的光棍,法律要褫奪他應有的權利,不許他們去看少男少女裸體跳舞的行列;官員在冬天迫他們在市場赤身遊行示眾,邊走邊唱羞辱自己的歌曲,自承違背國家的法律受到處罰是非常公正的事。更有甚者,年輕人對長者應有的尊敬和禮節,將這些人排斥在外,例如一天德西利達斯(Dercyllides)【51】進入房間,有位青年坐在那裏動也不動,反而說出難聽的話:“你將來也沒有孩子對我讓座。”雖說德西利達斯是一名聲名顯赫的將領,大家也不認為那名青年有失禮的行為。
丈夫在結婚的時候靠著自己的力氣將新娘強行帶走,被拐騙的新人不是幼小無知的女孩,已經到達豐滿和成熟的年齡;等到完成這個過程以後,有位負責婚事的婦女把新娘的頭發剪短,給她穿著男人的衣服,留下一個草墊沒有點燈讓她處在黑暗之中;然後新郎身穿家常衣服進來,沒有飲酒保持清醒和安詳的態度,照常在公共食堂吃過晚餐;他毫無聲息的進入新娘躺臥的房間,解開象征處女身份的束帶,把她抱到自己的床上同睡;在這裏停留相當時間以後,安靜回到自己的寢室,像以往那樣與年輕男子同宿。他就這樣的繼續下去,白天甚至夜晚都與友伴相處;隻有在他認為不會被人看到的狀況下,懷著畏懼和羞慚的心情,采取相當審慎的行動去探望他的愛人;新娘這方麵也想盡辦法,幫助他尋找有利的機會,趁著同伴不在才能彼此相聚。就在這種處境之下度過很長的時間,甚至妻子已經為他生下小孩,雙方還沒有在白天見過麵。他們的交媾是如此的困難而稀少,平常隻有不斷自我克製,在一起就有健康的身體和充沛的精力;雙方的愛情一直能夠保持新鮮和熾熱之感,不像長相廝守的配偶日久就會膩煩和麻木;相聚的時候不僅短促而且迫得及早分手,兩個人的欲火和歡情始終保存不會熄滅。
萊庫古用謙虛和節製維護婚姻,同時也要祛除空洞無益和女性氣質的嫉妒,為了達成這種要求,不僅大力取締放縱淫蕩的行為,還要大家把“讓妻”視為光榮的事,同意丈夫為妻子找到合適的對象,獲得他們所生的孩子,並且要嘲笑那些表示異議,甚至因而搏鬥流血或引起戰爭的人。萊庫古允許年邁的人為年輕的妻子介紹條件卓越的青年,非但使自己有後而且具備優秀的素質。在另一方麵,已婚的婦女要是端莊嫻淑已經生下漂亮的子女,使得一位真誠的男子產生愛慕之情,可以不拘禮法向丈夫提出請求,允許他們兩人住在一起,可以利用這塊良田生育血統純正的後代【52】。
萊庫古的看法,首先認為子女並不屬於父母而是為國家所共有,他要讓國家的公民來自最好的品種,不是出於隨意結合的配偶;其次他認為其他國家的法律不僅荒謬而且矛盾,他們的人民對自己所養的狗和馬非常關心,不惜花費時間和金錢來選種交配,培育優良血統的後代;卻把妻子關在家中,隻能讓他本人來傳宗接代,即使作為丈夫具有愚蠢、虛弱、多病這些缺陷,一概不予考慮。看來他們沒有認識清楚,子女對養育他們的父母而言,不良的血統顯示出惡劣的品類,隻有優生的後代才會擁有卓越的素質。
這些法令建立在自然和社會的基礎之上,並沒有像後來那樣,斯巴達的婦女受到荒淫放蕩的指責,就大家所知當時絕無通奸的行為。舉例來說,據稱在古代有位名叫吉拉達斯(Geradas)的斯巴達人,有個外鄉人問到有關通奸的法律和所受的處罰,他回答道:“我們國家沒有人會通奸。”那個外鄉人又問道:“如果有的話會怎樣?”他回答道:“犯通奸罪的人必須賠償原告一頭公牛,這頭牛的頸子要長到能在台吉都斯(Taygetus)的山頂,低頭去喝下麵優羅塔斯河裏的水。”這個人聽到這話感到非常驚奇,說道:“什麼!不可能找到這樣大的公牛!”吉拉達斯笑著回答道:“就像在斯巴達找不到通奸的人一樣。”有關斯巴達人的婚姻,我就講到這裏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