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國運記事(10)(3 / 3)

荷蘭平和會選舉駐荷委員時抑清廷為三等國 。特照會請各國公使通告各國政府,酌改辦法。

9月15日。在北京開收鋪捐,並試行地方自治。同日,民政部向清廷奏報此事。

革命黨人葛廉臣在上海西門外被巡警捕獲。旋被解往江寧。

安徽蕪湖萬頃湖佃戶千餘人暴力抗租及反對奪佃。搶富康公司稻穀,抗擊前來鎮壓之軍警,搗毀墾殖公司辦公處。

上海十二個團體議擬谘議局章程。上海預備立憲公會、憲政研究所、江蘇教育總會、商務總會等12團體在總工程局開會,擬訂谘議局章程草案,21日通過。

《晉乘》在日本東京創刊。由山西留日學生景定成、景耀月、穀思慎、榮炳、榮福桐等創辦,24開本。第一期用小字印刷,為方便讀者閱讀,自第二期改用大字印刷。該刊大多采用白話,文字較通俗易懂。1908年6月5日停刊,共出三期,為不定期刊物。《晉乘》原本古代晉國史書的名字,刊物用此名字,在於引古喻今,使國民產生“眷懷古昔的愛情”,從而使其“愛國愛種的心,獨立進取的誌”,猶如“盆波甕倒的流溢出來”,以拯救中國於危亡。《晉乘》內容有論著、文藝、雜俎、圖畫、附錄等欄目,以論著一欄為重點,主張實業救國,開通民智,挽救危亡,在山西人民收回利權的愛國救亡運動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9月16日。浙江淳安縣農民暴力反抗征收學捐。聚眾搗毀學堂、圍攻縣署。

9月18日。黑龍江巡撫程德全奏請創設國會。程德全認為資政院“選舉之途略狹,權責之寄太輕”,國會為“憲政之精髓”,不如“徑開國會”,在設立責任內閣的同時,“創立國會,以重監督政府之權”。

9月19日。清廷命夏辛酉率部駐防長江,以防革命黨起事。諭令軍機大臣著雲南提督夏辛酉迅速統帶所部酌量添募營隊,前往長江一帶扼要屯紮,專作長江遊擊之師,並會商沿江各督撫籌辦江防事宜。

9月20日。資政院設立。慈禧下令設立資政院,作為議院之基礎,派溥倫、孫家鼐充總裁。命會同軍機大臣擬訂院章,請旨施行。時溥倫年僅20餘,以年少親貴,總裁院政,時人對此評論頗多。旋命景星、俞廉三、丁振鐸、曹鴻勳、陸元鼎協理事務,寶熙、沈雲(雨沛)為幫辦。資政院是清廷在預備立憲中所設的中央機關,於1907年由載澤等人籌備設立。

農工商部頒布《華商辦理實業章程》和《獎勵華商公司章程》。以刺激工商業的發展,提高清廷的實力。

農工商部、外務部奏準《大清礦務章程》及《礦務附章》。這是中國第一部具有近代法律形式和性質之礦業法。1904年,張之洞通過盛宣懷請英國礦師布魯特撰寫《礦律》62款、《礦章》92款。張之洞先將福開森等所輯各國礦章送交伍廷芳參酌編輯,由伍廷芳定稿後再親自加以增訂。又派譯員采日本礦章,細心參校,最後纂成《礦務正章》74款、《附章》73款,於1906年1月專折呈奏。核議工作進展非常緩慢,經張之洞數度電催,農工商部會同外務部才於本日將這項礦章正式奏請清廷批準,並命名《欽定大清礦務章程》,全章共74款,另有附章73條,對區別地麵地腹,厘定礦界礦稅,分別地股銀股以及中外辦礦限製防閑各項都有詳細規定。條文措辭嚴謹,對條文中意義含混或稍涉粗略之處,則另在附章中加以說明,尤其注意維護中國主權和地方權益。

9月22日。浙江教育總會開會。後於12月9日正式開會,舉張元濟為會長。

福州人民集會反對《日法協定》。

9月25日。都察院正副都禦史陸寶忠、伊克坦、陳名侃奏陳國會設置辦法。認為資政院類似各國的上院,奏請改都察院為“國會”,以立下議院基礎,下議院由都察院中簡充,並由各省督撫保薦兩至三人共同組成。同時設立省、縣、市議會。三四年後再將資政院、國會改為上下議院,下議員由選舉產生。

憲政講習會呈送召開國會請願書。憲政講習會派代表熊範輿、沈鈞儒、恒鈞、雷光宇赴京,將有100餘人簽名的請願書呈送都察院代奏。請願書指出:“國家不可以孤立,政治不可以獨裁,孤立者國必亡,獨裁者民必亂。”“非即行開設民選議院,使國家內部無上無下,同心協力,共濟艱難,則國家終無自強之機,外患終無杜絕之日”。“非開設民選議院,使萬機決於公論,政權廣及齊民,則獨裁之弊不除,內亂之源不塞”。並論述了召開國會的好處,駁斥了幾種反對速開國會的說法,要求朝廷“於一二年內即行開設民選議院”,清廷對此請願書未予理會。

9月26日。法部派麥鴻鈞至日本考察審判製度及監獄改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