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俄國將漠河口交還中國。駐紮漠河口外俄武官伯利次處科奉令撤回黑河聽候調遣,將漠河口地方歸還中國。所駐自蓋木房6所,討價1683盧布。璦琿城北及大黑河等處俄營駐紮俄兵自今日起陸續撤回,每處留兵數名或10餘名,看守營房。
法部奏定司法權限章程。法部以司法權、審判權劃分不清,在執行中要麼相互發生矛盾,要麼遇事遷就,乃擬定司法權限章程12條上奏,以資遵守。本日,清廷從之。
5月15日。清廷命沿江沿海各省督撫嚴防私運軍火,以消隱患。
民政部奏準各省酌裁民壯各役,募練巡警。民政部認為關鍵是先去民蠹以保安民生,因此應推廣實行警察製。而各省民壯捕役,習慣沉痼,不便管理,於本日奏請通飭各省酌裁民壯捕役,改設巡警,增給餉薪,各設警務傳習所一所,輪流訓練,以應急需,經費由地方官酌量辦理。清廷依議批準。
5月17日。江西九江南昌間鐵路工人因索取工資,搗毀新壩分局。
袁世凱派蔡廷幹統帶軍艦海容、海圻兩艘遊曆南洋。借以保護華僑。
趙爾巽電外務部,請廂會日使禁阻日人越界奪取黃海、渤海及山東一帶漁利。原盛京將軍趙爾巽電外務部,日本遠洋漁業團先曾聲言收取黃海、渤海、山東沿海一帶漁利,顯係侵我海權,曾照會沈陽日領事禁阻。頃據鹽業公司稱,日人忽遣事務員20餘人,雇用華兵50餘人,並派小輪打魚船由拔魚圈前往,勒令漁戶領旗,接著又帶兵到西河套設局,按船收捐10日元不等,似此派兵脅迫恃強收稅,顯違公法約章,若不禁飭,不僅有損漁利,並且恐會激成事變,尤與中國領海主權有妨礙。除已飭漁業公司派兵嚴守,不要引起事端,並繼續與日領交涉外,請外務部嚴切照會駐京日使,即行電致關東都督禁阻日人越界收取漁利。6月3日,袁世凱函請外務部嚴厲斥責駐京日使,禁阻日本人在沿海越界毀損船舶、逼令沿海漁民領旗納稅等蔑視中國領海主權的強橫行為。
5月18日。黑龍江將軍衙門以日俄議和,“俄既失利於南必思取償於北”,令兵司嚴防。
5月22日至27日。黃岡起義。革命黨人餘既成、陳湧波等奉孫中山之命在潮州黃岡發動起義,成立軍政府,布告安民。黃崗位於粵東,屬潮州饒平縣,商務繁盛,為閩粵往來孔道。先是許雪秋於本年2月19日在潮州舉事未成,通知諸革命黨人準備候命;黃岡革命黨人餘既成、陳湧波等遂設總機關於黃岡挑水巷泰興號。3月,許雪秋又派人通知,擬聯合海陽、揭陽、惠來、饒平、澄海各縣之眾,同時舉事。陳湧波即前往汕頭,領回款項軍械,分別貯藏在革命黨人家中,並趕造各種旗幟,命吳炳文掌理文書。事情泄露,潮州鎮總兵黃金福領兵捕去兩名革命黨人。5月初,陳湧波赴香港報告,計劃先期舉事。胡漢民告訴他們,必須等孫中山命令行動。餘、陳去香港後,消息杳無,黃金福加緊搜捕革命黨人,形勢危急,黃岡各同誌迫不及待,都主張立即舉事。時正值餘既成、陳湧波由汕頭攜款回來,遂定於5月22日夜間發難。本日晚9時,各同誌在距黃岡三裏的連厝墳集合黨眾700餘人,由主盟餘永興誓師,並宣布軍法10條,規定:不聽號令者殺,敢造謠言者殺,敢放火者殺,奸淫婦女者殺,私藏軍器者罰,私藏口糧者罰,強買者殺,私容官府者殺,入宅者罰,殺外國人及搶教堂者死。10時,即分途進攻城內各衙門。餘、陳領一隊入南門,攻守備署;林鍾、張亦麟、張耀領一隊入東門,攻拓林司巡檢署。餘渭螺、餘禦言、餘賣等領一隊入西門,攻海防廳及都司署。主力軍集中攻協署,陳湧波在署外縱火,火光衝天,軍威大振。清兵不敵,清弁蔡河中率部繳械投降,拓林司巡檢王武及城守把總許登科被殺。黃岡遂為革命軍占據,革命軍在舊都司署成立軍政府,布告安民。舉陳湧波、餘醜為正副司令,並以“大明都督府孫”或“廣東國民軍大都督孫”等名義發布文告及頒布紀律10餘款,義軍發展至六千人。黃岡起義軍由陳湧波率一部向潮州等地迸發,清將黃金福率兵駐守,陳部進擊不勝,黃岡餘醜聞報披發誓師,攻擊仍不取勝。次日,清援兵大集,起義軍與清兵激戰數小時,死傷甚眾,乃退回黃岡。清軍進入黃岡,搜獲餘醜等遺落之黨人名冊,按名逮捕,慘殺200餘人。次日,廣東水師提督李準率部趕至黃岡,又捕殺起義軍多人。27日,為保存力量,起義軍自行解散,餘紀成等逃往香港。這是孫中山領導的第三次起義。
5月22日。黑龍江交涉總局呈請在大黑河設立交涉分局。專為稽征木石草稅、過境牲畜稅及稟辦交涉事件,接解罪犯等,並委林清瑞為分局交涉委員。
東三省總督徐世昌奏準東三省官製。照此官製,將在奉天、吉林、黑龍江各省建行省公署,以總督為長官,巡撫為次官,三省巡撫各加副都統銜。設二廳,即承宣、谘議,以左右參讚領之;設七司,即交涉、旗務、民政、提學、度支、勸業、蒙務,以司使領之。另設督練處以擴軍政,提法使以理刑法,並擬督撫辦事要綱6條及東三省職司官製度章程12條。本日,清廷允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