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 1917年 民國六年(2 / 3)

24日,張勳致電黎元洪,稱中央“破壞法律”,各軍“群情激憤。惟有自由行動”。

26日,黎任命李經羲為國務總理(未上任)。陝西磚坪縣更名嵐皋縣。

27日,黎請梁啟超入京,梁謝絕。北京留法儉學會預備學校開學,第一批入學人數為三十人,此後河北、四川均創立預備學校。

28日,皖省長倪嗣衝、奉督張作霖反對黎元洪免段祺瑞職。

29日,各省督軍叛變中央,紛紛宣布獨立,聲言反對臨時約法,主張解散國會。此次軍閥幹政氣焰萬丈,以段祺瑞為主謀。孫中山急電黎元洪和國會,呼籲堅守民元約法,勿為所亂。

30日,西南各省通電反對督軍團叛變。研究係交通係人物紛離北京。國內公債局裁並。

31日,黎元洪通電各省,痛斥軍閥幹政。眾議院議長湯化龍辭職,改選吳景濂繼任議長。奉天督軍張作霖,通電主張解散國會。

6月:

1日,徐州十三省區督軍聯電請黎元洪退職。黎召皖督張勳來京商談,以挽大局(引狼入室)。唐繼堯電黎元洪促李經羲即組內閣。鄂督王占元電複湘督譚延闓,主張調停各方。中華職業教育社成立,主張普及教育,提高民智。

2日,張勳電黎元洪,提出以解散國會為罷兵交換條件。滇、粵、川、桂通電擁護中央,請求聲討叛逆。段芝貴、雷震春、梁士詒等在天津設立各獨立省區參謀處,準備進軍北京,逼黎辭職。

3日,督軍團在天津組織臨時政府,以徐世昌為“大元帥”。王士珍通電各省,主張解散國會、黎元洪退位。副總統馮國璋向國會提出辭職。江西南昌火藥庫爆炸。

4日,黎任李思浩兼代中國銀行總裁。

5日,陝、晉、閩等省省長被逐。

5日,黎見情勢緊張,有意辭職,並請馮國璋代理,馮不允。

6日,孫中山急電西南各省:緊急出兵討逆救國,努力維護黎元洪大總統地位。廣東督軍朱慶瀾通電討逆,擁護黎元洪大總統,駐粵滇軍張開儒、方聲濤亦通電討逆,擁護中央。

同日,全國學生成立救亡會於上海,宣言救國,斥責各宣布獨立之督軍幹涉憲法與國政。宣言曰:

自段氏執政以來,網羅私人。摧殘異己,不亞於袁世凱,而剛愎過之。國人思投鼠忌器,遷就維護,彼乃得寸進尺,賄嗾無賴,劫持議會,閣員由是拂袖,輿情因之沸騰。苟有一絲自惜羽毛之念,引咎讓賢,應無躊躇。彼則視內閣如私產,靦顏盤踞,百務停滯……段氏因威嚇國會而聚集督軍,督軍因袒附段氏而攻擊國會,因攻擊國會而幹涉憲法……群起號召,使世界各國知我國猶有人,則逆黨賣國之罪窮,使農工商界知逆黨之無良,則義軍進行之勢盛。海枯石爛,此誌不移。

參議院議長王家襄辭職。天津參謀處有人提出複辟要求(清室恢複帝業)。

7日,平政院院長熊希齡通電反對複辟。農商次長文群暫代部務。

8日,孫中山再電西南各省出師討逆。

8日,孫中山電促滇、黔、川、桂、湘各省督軍、省長出師討逆。

同日,海軍總長程璧光,率艦隊抵上海拜見孫中山,參加討逆行列。張勳自徐州北上抵天津,立即電促黎元洪解散國會。黎開始軟化,準備向督軍團惡勢力妥協。

9日,馮國璋通電反對複辟。

10日,孫中山電黎促其清除徐世昌、張勳,以救民國,同時電告西南各省,如黎元洪發布解散國會之亂命,諸公切不可因之收回仗義之師,更不可服從降賊之中央。又致電陳炯明:黎元洪請張勳等入京調解,直是降服,元首降賊,則不應再擁護黎元洪,而應以保護國會為號召。

黎元洪向軍閥屈服,派其代表夏壽康往返京津,討論國會解散問題。陝西討逆軍驅逐附逆督軍陳樹藩。

11日,天津督軍團,連催解散國會,否則將自由行動。

12日,黎元洪向張勳等屈服,下令,解散國會參、眾兩院;同時又通電各省,自雲被逼下達解散國會令,實出於保全京城人民,出於無奈,而內疚神明。

12日,外長伍廷芳代國務總理職被免,以步軍統領江朝宗暫代國務總理(滑稽可笑)。

14日,孫中山派胡漢民至廣州,晤陳炳焜等商討討逆護法之事。張勳、李經羲自津至京。北京煙酒商業銀行開業。

同日,中華全國學生救亡會電斥黎元洪解散國會之舉。

15日,駐粵滇軍師長張開儒、方聲濤出師討逆。廣東省議會歡迎胡漢民,痛斥北方軍閥幹政與黎解散國會。

16日,孫中山派戴傳賢赴日,調查複辟運動。張勳穿黃馬褂進宮拜見清廢帝溥儀。黑龍江幫辦兼師長張勳舊部許蘭洲逼走督軍兼代省長皖係畢桂芳。自稱督軍。

19日,旅滬國會議員通電聲明解散國會令無效。孫中山通知黨員,準備討賊,以護共和。

20日,粵督陳炳煜、桂督譚浩明,通電兩廣獨立,擁護討賊護法。附逆各省,自19日起,相繼取消獨立,擁護解散國會之北京政府。

21日,天津各省軍務總參謀處宣告解散。

23日,江西吉安水災。

24日,李經羲就國務總理職。

25日,粵、桂督軍主張恢複國會。

26日,國史館並入北京大學文科,改為國史編纂處,由大學校長兼任處長。北京政府前財長陳錦濤因貪汙案被判徒刑三年二個月(三等徒刑)。

27日,孫中山送程璧光軍費三十萬元,作為護法討逆之需。奉天旱災上報。

28日,康有為秘密至京,住於張勳私宅,準備複辟。

29日,美國飛行家史密斯抵台灣舉行飛行大會。

30日,張勳、劉廷深、陳寶琛於故宮舉行秘密會議。

本月,薛寶潤在上海創設原生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資本120萬元。

7月:

1日,張勳、康有為、王士珍、江朝宗、吳炳湘、陳光遠、劉廷深、沈增植、勞乃宣、阮忠樞、顧瑗、萬繩栻等,同入清宮。奏請複辟,跪拜“小皇帝”。清室立即發布“上諭”宣布複位,並任命各大臣,煞有介事。《複辟登極詔》由康有為擬定。

同日黎元洪向馮國璋、各省軍政長官和孫中山等發出通電,望各省迅速出兵討逆,恢複共和。即日黎避入日本使館,派丁槐交印信與馮國璋,並恢複段祺瑞國務總理一職,馮到任前,由段處理一切。次日,又致電馮國璋,請其代行總統職權。

3日,段祺瑞誓師討張,自稱討逆軍總司令,於馬廠起兵討伐張勳辮子軍。唐繼堯亦於雲南通電討張,組織靖國軍,興師入川。

同日,孫中山接見國會議員吳宗慈、章太炎、鈕永建等,議商討張之計。晚,又與程璧光、唐紹儀、章太炎於上海寓中會商起兵計劃。孫中山提出組織臨時政府,但未取得一致意見。晚12時,聞徐世昌於天津正式籌組臨時政府,並自稱大元帥。

孫中山遂決意於西南組建臨時政府。

4日,孫中山致電西南六省(粵、桂、滇、黔、川、湘);提出:副總統馮國璋反複無常,不守約法,無權代理總統一職。隻有西南六省,為民國淨土,應火速進行,建立臨時政府,並公推臨時總統,以圖恢複,此事緊急,不容靜待國會選舉。黎離職後,北京政府,尚未恢複臨時約法與國會,已為非法政府。同日,孫中山又電國會參眾兩院,盼其南下護法,“自由集會,以存正氣,以振國紀”。

同日,張開儒通電遷都廣州,遙擁黎元洪為總統,維護共和體製。馮國璋、段祺瑞通電列出張勳八大罪狀,主要是破壞民國,複辟帝製。

5日,張勳宣布讚同複辟派之各將領名單,並說原與段祺瑞、馮國璋、張懷芝等達成複辟默契。浙督楊善德宣布討逆。湘督譚延闓宣布護法討逆。

段祺瑞就國務總理職。此後,段祺瑞不管是否擔任國務總理,北京政權,一直在其武力控製之下,直到1920年直皖戰爭,皖係戰敗止。

6日,馮國璋於南京就任代理大總統職。段祺瑞設國務院辦公處於天津,但段拒絕恢複約法與國會。

同日,中華全國學生救亡會發表告國人書,呼籲聲討複辟。

7日,北京討逆軍擊敗張勳軍於廊坊。南苑飛機向清宮拋擲炸彈。旅津國會議員呂誌伊等二百餘人,通電主張根據約法解決國是。

8日,孫中山欲以兩廣為護法根據地,乘“海琛”、“應瑞”艦自滬赴粵,南下護法。北京政府罷免張勳長江巡閱使、皖省督軍各職,並下令各省軍隊仍駐原防,不得移動。北京政府特任曹錕兼代直隸省長。朱家寶免職,張勳通電辭職。複辟醜劇失敗。

9日,北京政府免外長伍廷芳職。徐州張勳部隊改歸倪嗣衝節製。複辟派張鎮芳、雷震春、馮德麟在豐台被捕。曹亞伯揭露段、馮暗中支持張勳徐州複辟會議,馮國璋並派代表參加會議,指責馮、段曾密助張勳複辟準備工作。南洋檳榔嶼書報社通電譴責複辟之舉。

10日,段祺瑞宣布清室優待條件仍然有效。伍廷芳、唐紹儀、溫宗堯、汪精衛則致電馮、段,反對保全清室優待條件。

11日,旅滬國會議員亦通電護法,不承認段、馮職務,一切以恢複約法為前提。山東土匪毛思忠攻破曹縣。

12日,段祺瑞分軍三路,進攻張勳駐北京城之辮子軍,馮玉祥、吳佩孚等攻擊天壇張軍,張軍投降;王承斌部攻擊南河沿張勳私宅,張無力抵擋,率眷屬逃入荷蘭使館;其餘天安門、景山、西華門張軍,亦被擊潰,並悉數投降。本日下午3時,段氏完全收複北京。

14日,黎元洪自日本使館回東廠胡同本宅,即日宣布辭職,不複問政。旅滬國會議員致各國外交團宣言,說明段、馮現職均為非法。前南北議和代表及北洋有關將領,通電取消清室優待條件。

16日,中華學生救亡會,呼籲國人推倒馮、段政府。

17日,孫中山抵虎門,改乘“江固”輪抵黃埔,暫駐黃埔公園。當日,孫中山發表講話,說明此次事變是真共和與假共和之爭,必以海陸軍之力量爭回真共和,希望廣東歡迎海軍與國會議員南來,請國會議員於廣東自由集會行使職權,並請黎元洪總統南來執行職權,再造共和。並指出複辟派分為激烈派(張勳、康有為)和穩健派(徐世昌、段祺瑞、馮國璋等)。段所以驅逐張勳,完全為保護北洋勢力。此穩健派即假共和派。北京政府嚴稽康有為、劉廷深、萬繩栻、梁敦彥、胡嗣瑗等複辟派骨幹,並照會荷蘭使館,不得令張勳逃走。唐繼堯通電否認段祺瑞國務總理職。

奉天發生水災。

18日,黔軍戴戡被川軍擊斃,黔軍潰散。梁啟超、湯化龍商組臨時參議院,不再恢複國會。北京政府成立國防委員會。馮任命內閣各總長:內務湯化龍、財政梁啟超、司法林長民、農商張國淦、交通曹汝霖;免去範源濂、李經羲、江庸、李盛鐸、龍建章以上各職。

19日,孫中山出席廣東省議會歡迎會,並致電國會議員,擇地開會,同時電責段祺瑞以大義,共保共和。

20日,北京地方審判廳判決前滋擾眾議院之偽公民團。丁槐護印(大總統印)至滬。唐繼堯通電派兵入川。

21日,孫中山出席學界歡迎會,講知難行易學說。程璧光發表宣言,響應護法,率艦南下。陸榮廷促馮國璋恢複國會。段祺瑞至南京促馮北上京師。王克敏代理中國銀行總裁。

22日,中華學生救亡會電促兩院議員迅速擇地開會。

24日,北京段祺瑞國務院通電各省;征求召開臨時參議院意見。荷蘭公使拒絕引渡張勳。

25日,第二艦隊、練習艦隊通電服從北京政府。北京政府裁撤煙酒事務署。貴州省議會電請除去禍首張勳。

26日,段祺瑞討逆軍司令部撤銷。北京閣議:無條件加入協約國。

28日,旅滬國會議員五十餘人啟程赴粵,追隨孫中山護法之舉。皖省長倪嗣衝、山西督軍閻錫山、浙江督軍楊善德,讚成召開臨時參議院會議。馮國璋北上。吉林督軍孟恩遠、江蘇省長齊耀琳讚成召集臨時參議院會議。皖匪與潰兵攻破五河縣城。

30日,北京政府電各省,於在京人員中推舉一、二人為臨時參議院之籌備者。

31日,孫中山在廣州聲明護法必護舊國會,解決時局最好辦法為召開舊國會(民國二年國會)。

8月:

1日,馮國璋“代總統”於北京視事。直督曹錕、魯督張懷芝讚成召開臨時參議院會議。

馮國璋(1859~1919),河北省河間縣人。北洋武備學堂步科畢業。曆任洋槍隊教習、督操營務處幫辦、總辦兼步營隨營學堂監督、軍政司教練處總辦、貴胄學堂總辦、軍諮處正使、第二軍軍統、禁衛軍總統。1912年12月任江蘇都督。

4日,程璧光至汕頭。旅滬國會議員180人自滬赴粵。

5日,程璧光率巡洋艦“海圻”、“海籌”、“海容”和六炮艦、四輔助艦南抵廣東黃埔,並通電聲明三事:(一)擁護臨時約法。(二)恢複國會。(三)懲辦禍首。並謂自《臨時約法》失效後,一切命令無效。

6日,北京政府組織戰時國際事務委員會,取代原國際政務評議會,以陸征祥為委員長。特任傅良佐為湖南督軍,李純為江蘇督軍,陳光遠為江西督軍,吳光新為長江上遊總司令,兼四川查辦使。

7日,北京政府特任陳毅(非中共元帥陳毅)為都護使,充駐庫倫辦事大員。免李開優職。

8日,北京國務院開會討論四川戰事問題。令滇軍撤出四川,令川軍劉存厚、滇軍羅佩金到京,撤劉存厚職。

10日,北京模範監獄囚犯暴動。中日合辦彙業銀行在北京成立,總資本一千萬元。

11日,唐繼堯通電護法。闡明護法宗旨:總統在故障既去後,即當複職,如不複職,即向國會解職;國會解散為非法,應召集舊國會;國務員非經國會同意,總統雖任命,仍為非法;稱兵抗命之禍首應按法治罪,以彰國法。

14日,北京政府發表對德宣戰布告文,並照會各國。布告曰:

自斷交以後,曆時五月,潛艇之攻擊如故,非特德國而已……奧國亦始終未改其態度。8月14日上午10時起,對德國、奧國立於戰爭地位。並聲明廢止與德、奧兩國所訂之一切條約。北京政府賑濟北京地區水災。

16日,北京政府命夏壽康為平政院院長。

18日,孫中山於黃埔公園宴請南下國會議員,商討召開非常國會事。

19日,到粵國會議員已百餘人,議決用“非常國會”名義,通電各省,聲明組織軍政府。漢冶萍煤礦火災。

21日,黑龍江增設林甸縣。

22日,開封水災。

23日,雲南大關縣地震,曆時三小時。

25日,國會非常會議在廣州開幕,到會議員八十餘人,本日,粵省各界舉行提燈會,長堤一帶懸掛歡迎國會旗幟,到會者達數萬人,深夜不散,民氣歡騰。

北京政府命夏壽康兼司法官懲戒委員會委員長。

27日,國會非常會議在廣州召開首次會議,討論《國會非常會議組織大綱》。

28日,北京政府財政總長梁啟超與日本銀行訂立日金一千萬元之墊款條約,以鹽餘為擔保。山東督軍張懷芝向中日實業銀行借日金一百五十萬元。

同日,黎元洪商得段、馮同意,出京還天津私宅,聲明不南下,不見客,不與聞政治。蒙匪自呼倫貝爾侵擾索倫,並攻陷奉天突泉。

29日,北京政府下令通緝廣州國會議員。

31日,廣州非常國會會議通過公布《國會非常會議組織大綱》,共十一條:“第一條:國會非常會議,以現在國會議員組織之。第二條,國會非常會議之議事,以參眾兩院議員合行之。第三條,國會非常會議,至內亂戡定,臨時約法之效力完全恢複時為止。第四條,國會非常會議,非有十四省以上議員列席,不得開議……第五條,國會非常會議之議事,以列席議員過半數決之。第六條,國會非常會議之正副議長,就現任兩院正副議長內推定之……第七條,國會非常會議得設各委員會。第八條,軍政府組織大綱由國會非常會議製定並宣布之。第九條,國會非常會議於軍政府有交議事件,或由六省以上議員聯合提議時,得隨時開會議決。人民請願事件,經委員會審查後,得提出議決之。第十條,本大綱,有議員四十人以上之連署,得提議修正,以列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決之。”(第十一條略之)並公布《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其中第一條:中華民國為戡定叛亂,恢複臨時約法,特組織中華民國軍政府。第二條:軍政府設大元帥一人,元帥二人,由國會非常會議分次選舉之。以得票過半數當選。第七條:軍政府設立外交、內政、財政、陸軍、海軍、交通各部,各部設總長一人,由國會非常會議分別選出,谘請大元帥特任之。第九條:各部部長輔助大元帥執行職務。第十二條:本大綱至臨時約法之效力完全恢複,國會及大總統之職權完全行使時廢止。

9月:

1日,國會非常會議在廣州選舉孫中山為中華民國軍政府海陸軍大元帥。出席議員九十一人,孫中山得票八十四票。下午,由眾議院議長吳景濂、參議院副議長王正廷及國會議員數十人,於黃埔舉行大元帥授印禮,孫中山受印後致答詞,說明叛督倡亂,國會解散,元首廢遷之下,不得已而統攝軍政,以攘除奸凶,恢複約法。護法戰爭開始。

同日,湖北水災上報。北京當局撥銀賑貴州水災。

2日,廣州非常國會選唐繼堯、陸榮廷任元帥府元帥。

孫中山電促黎元洪南下護法。

4日,陸榮廷、譚浩明致電國會非常會議,反對軍政府選舉大元帥、元帥。北京政府陸軍部設立俘虜情報局。

5日,北京政府撥銀賑濟湖北水災。青海門台地區地震。粵漢路武嶽段通車。

6日,廣東省議會選舉胡漢民為廣東省長,胡不就,省議會改選李耀漢代理之。

8日,北京政府命倪嗣衝為皖省督軍兼長江巡閱使。日、法、俄、意、比、葡六國同意庚子賠款延緩五年交付,承認關稅值百抽五原則。北京政府通知荷蘭駐京公使,定於9月12日,接收北戴河、塘沽德國兵營。

10日,孫中山就任大元帥之職,但兩元帥遲遲不就職。孫中山宣言戡定內亂,恢複約法。國會非常會議選出各部總長:外交——伍廷芳、財政——唐紹儀、內政——孫洪伊、陸軍——張開儒、海軍——程璧光、交通——胡漢民。張開儒電賀孫中山當選大元帥。

11日,孫中山依國會谘請特任章太炎為大元帥府秘書長,許崇智為參軍長,李福林為親軍總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