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中華民國全國商會聯合會在北京舉行第二次會議。李烈鈞解除軍職。湖北省沔陽農民三千人為反對縣衙強迫催征堤垸保護費起義反抗,堤工局被搗毀。旋失敗。
18日,武昌南湖火藥庫爆炸。
19日,內務部暫訂祭祀禮儀,廢跪拜祭服之禮,自本年秋祭實行。
21日,眾議院會議通過特任段祺瑞為國務總理。
同日,孫中山辭高等顧問之職。
24日,山東昌樂因抗稅發生軍民衝突,人民被焚殺者頗眾。
31日,特派穀鍾秀充全國水利局總裁。交通部頒訂《國有鐵路局編製通則》。
本月,姚東彥等多人集資在天津創辦華新紡織公司,繼之於通縣、正定、青島、鄭縣等地設立紡織廠。陝西蒲城、渭南、富平、華縣等十四縣遭受雹災、水災。富平、華縣、大荔災情最重。江蘇淮揚地區暴雨成災。
9月:
1日,李大釗於《新青年》二卷一號發表《青春》一文,號召青年衝決封建網羅,衝決曆史網羅,破壞陳腐的學說之囹圄。本日,《青年》雜誌改名《新青年》。眾議院通過全體國務員任命案。山東軍事結束。
3日,潘複奉總統令前往福建會勘運河。繼鄭家屯事件後,日軍在吉林朝陽坡繼續進行挑釁,支持蒙匪軍對奉軍攻擊,後經交涉,奉軍讓蒙匪軍退去。
4日,唐繼堯等通電同意馮國璋電論民選官吏八弊,反對民選官吏。
5日,國會憲法會議開幕,討論憲法問題,出席兩院議員五百八十三人。由張東蓀朗讀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全文,共一百三十條。特任唐繼堯兼代雲南省長。
6日,賑陝西蝗、雹災。
7日,重定祀孔典禮,廢跪拜儀式。
8日,憲法會議舉行第二次會議,繼續宣讀有關條文並進行研討。內務部令整飭京城市政。
9日,以周樹模兼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外交部駁斥日本公使對鄭家屯事件有關謝罪、撫恤、處罰以及合辦警察之無理要求。
10日,龍濟光交卸軍權,廣東糾紛解決。財政部、農商部與日商興亞公司訂立實業借款條約,總數五百萬元,利息六厘,並由光亞公司出麵向六國銀行團商議大借款,待大借款成立後,即將此借款償還興亞公司。
13日,特任滇係羅佩金暫代四川督軍,戴戡暫代四川省長兼會辦軍務。
16日,特任曹錕為直隸督軍。
18日,教育部奉準廢止並修改民國四年頒行之各項教育法規。
19日,教育部訂定大學分科與外國學生入學規程。
20日,憲法會議開第一次審議會議。本次會議因對第二章關於民選省長、地方自治是否列入憲法有爭論,決定延會。交通部下令懲戒京漢鐵路焦莊撞車事件失職人員,京漢路局長俞人鳳、副局長黃耀昌失職,予降等處分,焦莊站站長陳維善等,怠忽職守,聽候法辦。
21日,內務部谘請江蘇、廣東、江西、陝西、雲南、貴州認真執行禁煙政令。
同日,安徽督軍張勳、省長倪嗣衝等,召集第二次徐州會議,成立“省區聯合會”,初入會者九省,後增至十三省,並訂立該會章程,規定宗旨為聯絡國防,鞏固勢力,擁護中央,防止暴亂分子私攬政權。該會會長為張勳。
22日,教育部規定高等小學以上學生一律穿製服。柳江煤礦鐵路竣工。
25日,粵漢、廣九、廣三鐵路連接開車。
26日,交通部開始調查沿江沿海及內河航路情形。
27日,教育部呼籲全國各省,維持教育經費。江南造船所向英國彙豐銀行借銀元三十萬元。
同日,憲法會議召開第二次憲法審議會議。
28日,賑淮揚水災。財政部禁止部屬於借款及與外商交接款時收受回扣。
29日,北京政府通令禁止樹植黨援,越權幹政。
外交總長唐紹儀,因軍人通電反對其出任外交總長,通電辭職,並譴責軍人幹政(指張勳團體)。袁世凱奪取權位之初,即以北方軍人反對袁到南京就職為理由,拒絕到南京就職。此後武人公然對憲法之擬定、人事之任用等,表示態度,幹預政事,謂之軍人幹政。
同日,憲法會議繼續審議憲法,以多數票通過兩院製主張。
交通部通令取消各鐵路長期乘車免費券。
30日,段祺瑞分別通令參與徐州會議各省區軍政長官及部分師旅長,不得有越軌行為。
同日,內務部以日本有霍亂流行,特谘請稅務處轉令各海關實施檢疫製度。
同日,廣西忠州等十土司設立忠縣、鎮結、龍茗、思陵四縣。內務部通令各省,關(羽)、嶽(飛)祀典照舊舉行,禮節服製按孔子秋祀辦理。
營口各染坊工人兩千餘人,為要求增加工資舉行罷工。郭子彬、鄭培之等在上海創辦鴻裕紡織公司開工,紗錠43900枚,布機240台,至1918年為永安公司收買,改稱永安第三廠。中日合辦天寶山銀銅公司於吉林延吉開辦,資本50萬元。
10月:
1日,各省省議會開幕。
3日,眾議院以一百九十八反對票,否決外交總長(陸征祥)提名(三百八十八人出席)。
7日,公布《修正勳章令》及《勳章條例》,寶光嘉禾章分五等;嘉禾章分九等。北京政府通令減免地方雜捐。特任孫發緒為山西省長,張懷芝兼代山東省長。
8日,特任劉承恩代理廣西省長。
9日,北京政府撫恤五年以來死難將士。司法部通令整飭司法風氣。
10日,北京舉行國慶大閱兵典禮,黎元洪親自閱兵。
11日,通令山西政務廳長孫世偉暫行護理山西省長。
12日,眾議院決定各特別行政區域之監督權,仍歸原省省議會。
14日,財政部通電各省,決定會計年度改為7月1日起,至次年6月末止。民國五年下半年及六年上半年預算並為五年度預算。
17日,眾議院再次否決汪大燮外交總長人選,意在反對軍人幹政。
法國駐華代辦瑪德爾向北京政府要求劃天津老西開地區為法租界。北京政府答以緩辦。20日,法國駐津領事即率其軍警強占老西開,將中國警局拆毀、驅逐中國警察。
18日,教育部頒定《選派留學外國學生規程》。
20日,國史館館長王闖運卒於湖南湘潭原籍。交通部訂定京漢、京奉、津浦、京綏四鐵路管理局編製專章,公布施行。
21日,交通部《國有鐵路局局員月薪分級章程》公布施行。貴州省議會通電力陳民選省長之弊,反對民選省長。
24日,黎元洪令外交次長夏詒霆代理部務;司法部頒訂《修正律師暫行章程》。
25日,為反對法國人強占天津老西開地區,天津八千人集會,成立公民大會,通過決議六項:(一)通電全國,與法國斷絕貿易關係。(二)不使用法國銀行紙幣,不買法國貨。(三)解散惠民公司,不準其招募華工。(四)要求政府向法國嚴正交涉。(五)嚴懲為法國人作偵探者。(六)致電駐法公使,要求法國政府撤換法國駐華公使與駐津領事。中國銀行實現兌現。財政部、農商部與日商改訂借款契約,準備提交兩院通過。
27日,總統選舉會發布通告,定於10月30日召開總統選舉會議,依法補選中華民國副總統。
28日,中國外交部次長夏詒霆至津處理老西開事件,因其對此事件態度軟弱,表示辦不好,就不辦,天津市民大為憤怒。次日齊集交涉署要夏公開聲明,夏態度蠻橫,群情激憤,搗毀交涉署,夏等越牆逃跑。
30日,江蘇督軍馮國璋當選副總統。中美訂立鐵路借款合同,借美金一千萬元。
31日,下午5時30分,黃興患胃血管破裂逝世。
本月,胡適致書陳獨秀,提出文學革命八事:一日不用典。二日不用陳套語。三日不講對仗。四日不避俗字俗語。五日須結合文法結構。六日不作無病呻吟。七日不摹仿古人。八日須言之有物。
國語研究會在北京成立。其宗旨為:研究本國語言,選定標準,以備教育部采用。並主張言、文一致,國語統一。次年,該會在北京召開第一次大會,選舉蔡元培為會長,張一麐為副會長。
內務部通令:革除婦女纏足陋習。
11月:
1日,副總統馮國璋電複國務院,誓遵國憲,遙讚中樞。
2日,內務部通谘各省:人民集會結社應依一定法規、程序辦理(須事先呈報)。陝西督軍陳樹藩唆使暴徒搗毀省議會,反對李根源為省長。
2日,天津公民大會舉行第二次大會,到會者萬餘人。國會代表向大會報告北京政府交涉情況謂:法國駐華公使同意老西開恢複原狀,暫不進入建立租界。大會再電北京政府,要求阻止法國於老西開建租界。全國各省亦響應天津公民大會決議,紛紛抵製法國貨。
6日,英、日、俄三國公使出麵調停未果。
12日,天津法租界工人一千六、七百人,響應天津市民大會行動,舉行大罷工,直至次年2月止。法租界華警則全體罷職;商人隨之罷市,商店、居民亦紛紛遷出租界,抗議法國之侵略行為。
26日,全國公民大會在北京江西會館召開,並通電全國,堅決反對法國侵占老西開。北京政府鑒於全國民眾之堅決反對,未敢同意法國侵略要求,雙方談判多次,未有結果。法國也未敢侵占老西開,事遂擱置。
3日,黎元洪特任馮國璋副總統兼領江蘇督軍,坐鎮江蘇。
4日,司法部修正法律編查會規則。新疆省長兼督軍楊增新通電反對省長民選。
5日,國務院電:以趙恒惕、範治煥分別代行湖南督軍、省長職務。
6日,財政部訂定印花稅章程。黑龍江省議會因有人組織監視議員團而休會。中國廈門交涉員因日本人在廈門設立警察處,向日本領事提出抗議,並要求日方立即撤除該處,以維國權。
8日,蔡鍔病卒於日本。孫中山挽曰:
“平生慷慨班都護,萬裏間關馬伏波”,比之於班超、馬援。政府於月末追贈蔡陸軍上將。
10日,司法部召集全國司法會議,研究司法統一問題。江西督軍通電,力陳官吏民選之弊。認為省製不必入憲,官吏不可由民選,否則,議院則成為賣官之所,土豪皆得運動當官。
12日,天津法租界華人,憤老西開為法國人強占而罷工。
13日,特任伍廷芳為外交總長。
15日,黎元洪準複設漕運局。陳樹藩通電力陳省長民選之弊。台灣埔裏地震。
16日,因聞俄國擬改哈爾濱為濱江省,並設立其總督,中國外交部特向俄國政府提出嚴重抗議。
19日,穀鍾秀、張耀曾組成政學會,是舊政學係之始。
20日,黎元洪免孫洪伊內務總長職,以內務次長謝遠涵代理部務。
21日,江南造船廠工人千餘人為反對巡警搜身與毆辱工匠舉行大罷工。
21日至23日,參眾兩院通過中美實業借款案,借美金五百萬元。黎元洪指令發還革命黨人被抄財產。以張國淦任國務院秘書長職,準徐樹錚辭該職。北京政府教育、內務二部共同呼籲續修各省縣誌。
23日,雲南他郎縣更名墨江縣,休納縣更名玉溪縣。
24日,眾議院否決內務總長提案。
30日,公布有關參議員改選日期事項。特派王芝祥為四川檢察使。
本月於北京設立株欽路(株州至欽州)鐵路局。內務部嚴禁奇情小說、浪史奇觀之出版,以正風俗。內務部公布《保存古物暫行辦法》,調查全國祠廟和各省寺院情形,並調查各基督教會情形。
12月:
1日,各省省議會自10月1日恢複開會以來,會期依法應至11月30日屆滿閉幕,但因複會之初,議案眾多,不能按期完成,各省議會紛電中央,呈請延期十日或二十日。
2日,黎元洪下令懲治河南省地方失職官員:政務廳長陶珙免職,其他有關前任現任財政廳長、縣知事等,交高等文官懲戒委員會依法議處。廣東香山縣黃梁鎮居民發生大規模械鬥,傷亡不下千人,逃脫者亦無家可歸。
5日,本屆國會延期至第三屆常會開會之前一日。中日改訂吉長鐵路草約,此約於前清光緒三十三年訂立,此次改訂,借日幣六百五十萬元,年利五厘。
7日,黎元洪嚴令預防選舉營私舞弊案。
8日,憲法審議會對省製加入憲法之問題,經兩次表決,均未獲結果,本日,再度表決時,發生衝突,雙方互相謾罵、毆打,當時會場中之坐椅墨盒,伸手取來皆成武器。會場秩序混亂,並言審議長、議長違法。
9日,京師地方檢察廳,請求政府處理憲法審議會議員衝突事件。滬寧、滬杭兩路接軌成功,開始通車。財政部因日本興亞公司未能達成輔助大借款之事,原中日借款條約解除之。
11日,憲法會議中立政團調停衝突雙方(益友社、研究會)。
17日,憲法會議審議地方製度以外之法案。
18日,國務院令公職人員,不得領兼職薪俸。北京政府公布國葬法。凡於中華民國人民有殊勳者,不論職位,身故後,經大總統谘請國會同意,均準予實行國葬。直隸等省選舉第一班改選參議員。
19日,黎元洪令軍人不得參加黨會。憲法會議九政團議訂地方製度草案,規定省長由總統任命。政府向全國商聯會合組之保利銀公司借款五百萬元,同時許予收煉製錢之權利。
21日,公布《民國紀念日修正案》,仍以十月十日為國慶日,1月1日(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成立),2月12日(清帝退位),12月25日(護國軍起義),均放假休息,懸旗結彩。祀天典禮暫緩舉行。
22日,黎元洪令國葬黃興、蔡鍔。
23日,黎元洪令撥二萬五千美元賑濟在墨西哥被難華僑,並予切實保證。黃興靈柩安葬嶽麓山。
26日,黎元洪任命蔡元培為北京大學校長。眾議院通過內務總長孫洪伊任命案。
27日,司法部下令改良監獄生活條件。憲法會議審議國教問題。此問題列為一章,以孔教為國教,但維持信教自由。部分議員則持反對態度,認為孔子之道並非宗教,既維持信教自由,則不必特定某一宗教為國教。
28日,本年6月,黎元洪繼任大總統以後,孫中山向北京政府陳明曆年以來向華僑借款數目,要求政府撥款償還,李烈鈞等亦陸續要求政府付款償還,國會曾為此質詢政府答複。黎元洪本日谘複國會,提出經財政部查明憑據,再議辦法,請將借款憑證及支出用途單據一並送檢,以憑核辦,現在尚無給付之事。
29日,黎元洪派齊耀琳督辦淮南墾務。參議院否決內務總長張國淦任命案。
31日,公布參議院華僑議員選舉辦法。
本月,內務部令所屬各新聞報紙自律,以維係社會良善風氣。
本年:法國人陶履德與中國惠民公司經理人訂立華工合同,招華工到法國工作。財政部製作至民國五年(1916年)7月底之債款報告:(一)外債:自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至民國三年(1914年),總計銀:1417679528元8角8分。(二)短期外債總計銀27002807元6角5分。(三)內債:計銀70882120元。(四)短期內債:計約銀11986888元4角9分。(五)財政部欠各銀行來往款,計約銀43910054元2角。(六)各局署墊款:計銀2054820元。
本年,南洋兄弟煙草公司在上海設廠。該公司於1905年,由簡照南、簡玉階於香港創辦,資本為十萬元。此次於上海設廠,招工人三千餘人,1917年初開工。此後於天津、北京、南京、濟南、青島、蚌埠、漢口、廣州、廈門、新加坡等地設立分廠。1920年,該公司營業額五千萬元,利潤四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