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易縣山北社農民為反對清丈田畝,反對苛捐雜稅,發動千人起義,並進攻縣衙、經界局。冀中十幾個縣,亦相繼起義,其中以固安縣農民反抗鬥爭堅持最久。但至9月亦被軍警擊散。
6日,浙江公推呂公望為都督,堅決反袁。馮國璋、張勳、倪嗣衝發起南京會議,調停時局,分電未獨立各省,派代表到南京開會。
8日,袁令改政事堂為國務院。滇、黔、桂、粵成立護國軍務院。推唐繼堯為撫軍長,岑春煊為副撫軍長,蔡鍔、李烈鈞、陸榮廷、龍濟光為撫軍。院址設廣東肇慶,行使相當於國務院之職權;該軍務院並發表專電,擁護黎元洪繼任總統。
9日,孫中山發表第二次討袁宣言,表明袁氏未去之時,則決心共討袁賊,袁氏既去,當與國民共同維護民主共和製度,不使帝製再出現於中國。黃興抵日本,電勸袁世凱退位。
同日,蔡鍔提出解決時局四項辦法:(一)袁立即退位,副總統依法繼位。(二)空隙時間,以國務總理攝政。(三)立即撤軍議和以處善後。(四)以特別條件選舉新任大總統。此新大總統,蔡鍔意指段祺瑞,仍遵循梁啟超係統政見。
同日,陝北鎮守使陳樹藩宣布陝西獨立,11日通電討袁。
10日,山東護國軍攻克高密。袁世凱裁撤采金局。
11日,孫中山電告南方獨立五省采取一致行動,合力討袁,決不使危害民國如袁逆者生息於國內。
同日,馮國璋等又提出四條時局處理辦法:(一)以國家存在為第一問題。(二)袁氏退位與否為第二問題。(三)袁退位中國存,則袁退位。(四)袁退位中國亡,則袁暫不退位。
12日,國務院下令中國、交通二行停止兌現,主要原因有三說:(一)袁氏欲私挾款項,存於外國。(二)中交二行欲存血本,不為袁氏作軍費之用。(三)政府財政困難。
同日,梁啟超等堅持黎繼任大總統之主張。
同日,黃興通電國人,共同討袁。軍務院決定組織滇桂粵護國聯軍,進取福州、南昌,會師武漢,以岑春煊為聯軍總司令官。同日,原川軍第二混成旅旅長鍾體道,於川北宣布獨立討袁。
14日,上海中國銀行拒絕“停止兌現令”,宣布照常兌現。山東護國軍攻克安邱、諸城。
15日,旅滬二十二省公民再函馮國璋,抗議八項調停辦法,堅決要求袁退位。
17日,袁特任曹汝霖兼代外交總長。中美簽訂株欽(株州至欽州)、周襄(周家口至襄樊)鐵路借款合同。
18日,中華革命黨總務部長陳其美在上海被袁世凱派人刺殺,刺殺地點為上海薩坡賽路14號,此為張宗昌受袁命主持,凶手為李海秋、許國霖。陳之門徒蔣介石將其遺體運回家中,並為之安葬。蔣並於5月20日寫悼詞哀悼,極盡悲傷憤慨之情。
19日,靳雲鵬於濟南勸袁退位,同時與山東護國軍作戰。
20日,袁特任周自齊代理財政總長。
22日,袁世凱親信陳宦宣布四川獨立,並與袁斷絕個人關係。馮國璋等電獨立各省參加南京調停會議。
23日,孫中山致電黨人,囑與各方聯絡討袁,仍沿用五色旗,並致電岑春煊,請約束濟軍,勿再與廣東革命軍發生衝突,一致戮力討袁。
24日,袁世凱調周駿為崇武將軍代督理四川軍務。國務院法製局長林長民病辭,由方樞繼任。湘西宣布獨立反袁。
25日,張勳不滿南京會議,通電主戰。
同日,居正以中華革命軍東北軍(亦稱山東護國軍)名義奉大元帥孫中山之命,發表宣言,表示與西南護國軍,互相呼應,一致討賊;尊重民國約法,尊重五色國旗。
27日,袁世凱犯膀胱結石症,因袁不信西醫以中醫治療。
29日,袁世凱宣布帝製案始末,借此推卸責任,而對南方繼續用兵。袁世凱心腹湯薌銘以湖南都督名義宣布獨立。
30日,袁世凱特任張懷芝代督理山東軍務(靳雲鵬自濟南走天津)。
31日,護國軍山東軍政府成立,吳大洲為都督。
同日,軍務院布告速籌恢複國會。南方各省護國軍軍政府通電各國使節,依法擁護黎元洪繼任大總統。北京國務院呼籲獨立各省與南京會議合作,意在保護袁世凱。
6月:
1日,袁世凱令中國、中交兩行所發之紙幣照舊使用。袁病情加重。
4日,居正東北軍(山東護國軍),進攻濟南,限令張懷芝三日內投降。
6日,袁世凱病亡。臨死前,交大總統印信與徐世昌,並自言即使病愈,亦不問政。國務卿徐世昌立即通電全國,說明以黎元洪代行大總統職權,由段祺瑞負實際責任。並依照袁之《新約法》發布遺命曰:
“本大總統依照約法,宣告以副總統黎元洪代行中華民國大總統職權”。此遺令,表明段祺瑞既不恢複舊約法(南京臨時約法),又仍承認袁為中華民國大總統,並依其遺令由黎氏代行大總統,則袁氏並未退位,舊約法,亦未恢複,因而孫中山繼續為護法而鬥爭。
7日,黎元洪繼任大總統。同日張勳密電張作霖,希望張作霖與他協力複辟,擁戴宣統複皇帝位。該電次日刊出,全國大嘩,張勳又急“辟謠”。
9日,孫中山發表恢複約法宣言,表明誌在共和,始終不二,堅持恢複約法與國會。並致電黎元洪,宣言“規複舊約法,尊重國會,尤刻不容緩”。
黃興電請黎元洪明令恢複民元約法。蔡鍔則與孫、黃唱反調,呼籲擁護“中央”。
張勳召開徐州會議,發布十條綱要,主要是抵製護國起義,由各政要參預政權,保護袁世凱之非法政權體製與袁之家人。
10日,北京政府撤消陸海軍大元帥統率辦事處。北京政府特任陳樹藩為漢武將軍督理陝西軍務。特派江瀚為文官高等考試典試官。唐繼堯提出四項時局解決辦法:(一)恢複民國元年舊約法。(二)召集民國二年國會。(三)懲辦帝製禍首十三人。(四)召開軍事會議解決善後。並雲國務院成立後,即撤消軍務院。
11日,黎元洪複電孫中山,望左右提攜,共濟時艱。
13日,獨立各省均主張恢複民元約法。北京政府任命徐樹錚為國務院秘書長。
15日,馮國璋等電中央,亦轉而同意恢複民元約法與國會。
16日,北京政府令各省停戰。
17日,黎元洪電邀孫中山抵北京商談時局善後辦法。
18日,黎元洪派郭同至滬謁見孫中山,請其指示大計。
19日,各國公使覲賀黎元洪繼任大總統。北京政府裁撤軍政執法處。
21日,黃興派李書城赴北京,表達恢複舊約法召集舊國會之願望。
22日,國務卿段祺瑞通電征詢恢複民元約法辦法。表示既恢複民元舊約法,民國三年新約法亦不可廢,拖延時日,孫中山即日電段促其斷然恢複舊約法與國會。
“華法教育發起會”於法國巴黎召開成立大會。該會由蔡元培、吳玉章、李石曾、汪精衛、吳稚暉、張靜江與法國人歐樂、穆岱等於3月29日發起成立,以蔡元培、歐樂為會長,以汪精衛、穆岱為副會長。其宗旨為“發展中法兩國之交流;尤重以法國科學與精神之教育,圖中國道德知識經濟之發展”。同年,與留法勤工儉學會在巴黎創辦華工學校。1917年,在北京設立華法教育會,以後陸續於京、津、魯、湘、川、閩、滬設立分會。並於京、津兩地創辦孔德學校。1918年,在北京設立法文高等專修館,於長辛店設分館工業科。蔡元培任專修館館長。
23日,孫中山書勸段祺瑞恢複民元約法,尊重舊國會。北京政府特任陳錦濤為財政總長,孫寶琦為稅務督辦,特加畢桂芳將軍銜督理黑龍江軍務。
24日,特任蔡鍔為益武將軍,督理四川軍務,兼四川巡按使。
25日,李鼎新以海軍總司令名義,要求恢複民元約法與民二國會(舊國會)。
同日,唐紹儀、梁啟超、伍廷芳等聯名駁斥段祺瑞民國三年約法不可廢除之主張,說明民三約法為非法之法。
26日,陳宦黯然離開成都。
28日,北京政府任命徐恩元兼代中國銀行總裁。
29日,黎元洪申令尊重民元約法,續行召集國會,黎段矛盾開始形成。黎頒布改革令:裁參政院與肅政廳,立法院、國民會議所製定法令應即撤消。
特任段祺瑞為國務總理。
段祺瑞(1865~1936),皖係軍閥創建人,安徽省合肥縣人。父段佩為淮軍統領,以鎮壓撚軍起家。段祺瑞1881年於山東威海軍營任哨官。1885年入北洋武備學堂,三年畢業,於旅順監修炮台。1889年赴德國克虜伯炮廠實習。回國後任北洋軍械局委員、威海隨營學校教習。1896年,任袁世凱新建陸軍左翼炮三營管帶,兼隨營炮兵學堂總辦,成為袁之心腹,與馮國璋、王士珍並為北洋三傑。後隨袁移駐濟南,參加鎮壓山東義和團運動。1912年1月率北洋四十六名將領電促清廷退位。
30日,黎任命各部總長:唐紹儀外交、許世英內務、陳錦濤財政、程璧光海軍、張耀曾司法、孫洪伊教育、張國淦農商、汪大燮交通,段兼任陸軍總長。
本月,馮國璋宣布解散南京會議。
孫中山令黨人停止軍事活動。
廣東商辦粵漢鐵路廣州至韶關段通車,長224公裏。該鐵路自1906年動工。
7月:
1日,北京政府內務部通告:所有在京及行將來京之民國二年參、眾兩院議員,請自本月10日起,至籌備國會事務局報到。
同日,北京政府申令:死刑非經司法部複準回報,不得執行。
3日,中華革命黨東北軍(山東)總司令居正電責張懷芝屠戮暴行。
4日,湯薌銘被迫離開長沙,湘人推劉人熙為湘督。山東革命軍與張懷芝停戰。
5日,京師檢察廳停止檢查郵件。
6日,北京政府劃一各省軍民長官職稱:各省督理軍務改稱督軍,民政長改稱省長;並特任各省督軍:張作霖(奉係軍閥創建人)——奉天、孟恩元——吉林、張懷芝——山東、趙倜——河南、閻錫山——山西、馮國璋(直係軍閥創建者,繼之者為曹錕、吳佩孚)——江蘇、張勳——安徽、李純——江西、李厚基——福建、呂公望——浙江、王占元—一湖北、陳宦——湖南、陳樹藩——陝西、蔡鍔——四川、陸榮廷——廣東、陳炳煜——廣西、唐繼堯——雲南、劉顯世——貴州。
特任省長:朱家寶——直隸、郭宗熙——吉林、畢桂芳——黑龍江、孫發緒——山東、田文烈——河南、沈銘昌——山西、齊耀琳——江蘇、倪嗣衝——安徽、戚揚——江西、胡瑞霖——福建、範守佑——湖北、張廣建——甘肅、楊增新——新疆、朱慶瀾——廣東、羅佩金——廣西、任可澄——雲南、戴戡——貴州。
督軍兼省長:張作霖、呂公望、陳宦、陳樹藩、蔡鍔。
省長兼督軍:朱家寶、畢桂芳、張廣建、楊增新。
同日,北京政府特派龍濟光督辦兩廣礦務,並令暫代廣東督軍。廢止《頒爵條例》、《懲辦國賊條例》、《附亂自首特赦令》、《糾彈法》。
同日,文官甄用委員會成立,由國務總理段祺瑞兼季員長,郭則沄副之。
7日,特任周樹模為平政院院長。
8日,內務部通告各省:前所查禁各報,準予一律自由行銷。北京政府廢止《文官官秩令》。
12日,惠民公司所招首批赴法華工1698人由大沽口乘輪出發開赴法國。至次年12月先後赴法華工25批,31656人。至一戰結束,赴歐華工共二十餘萬人。特任孫洪伊為內務總長,範源廉為教育總長,許世英為交通總長。
申令釋放政治犯,並撤消政治犯通緝案。
13日,特任李厚基兼代福建省長。
14日,護國軍務院宣告撤消,護國戰爭正式結束。黎元洪申令拿辦楊度、孫毓筠、朱啟鈐、周自齊、梁士詒、顧鼇、夏壽田、薛大可等八人,詳確訊鞫,嚴行懲辦,其餘一概寬免。
15日,孫中山在上海講《中華民國之意義》,先談權利,指出非除去惡政,人民無以談權利二字。次談改革,改革之根本大計為政體改革。再次談建設之目的,為國民之衣、食、住、行四者。
16日,
以劉人熙代理湖南督軍。北京政府廢止報紙條例,以保證人民言論、出版之自由權。
17日,孫中山於上海講《地方自治為建國之基礎》。
他說:地方自治,是國家之基石。基石不堅,國則不固。觀看五年來現狀,則自可知此道理。今後應當傾全力於地方自治。請諸君觀看此圖。圖中最高者,為人民,人民為行使主權者。其下為縣議會,人民選舉26人,行使立法權,而該城七十萬人,共同遵守此立法。縣長,亦由人民選舉,並根據該議會之法令,支配縣中六局。人民不但有選舉權,而且有罷免權,七十萬人中,有七萬人署名提議,即可召開縣國民大會。國民有三十五萬以上人數讚成,即可製定法律。對違反人民利益之法律,亦可如以上辦法取消之。對法律、法案如有疑點,亦可如上複決之。縣長對立法有否決權,但否決後,必交議會複議,如有三分之二議員否決縣長之否決案,則該立法仍然生效。國家統治權,屬於全體人民,而非政府(以美國新製為藍本)。
18日,北京政府廢止《官吏犯罪特別管轄令》。
19日,特任陳炳焜兼代廣西省長。準蔡鍔病假一個月,以羅佩金護理其職。
20日,孫中山在上海講《采用五權憲法之必要》。五權憲法是政府組織,主要是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此立法院,非是議會之立法機構,而是在政府機構中。但其立法,必為國民大會所批準。此立法機構與西方之三權分立之立法機構不同。
24日,特任王占元兼代湖北省長。
25日,特任劉人熙暫兼代湖南省長。
同日,中華革命黨征求改組意見。
28日,張一朋代理平政院院長。
29日,《公文程式》公布實施,規定特任、簡任、薦任官委任狀均由大總統蓋印,國務總理會同主管國務員副署。特任李根源為陝西省長。
31日,特任畢桂芳為黑龍江督軍,張國淦為黑龍江省省長。中華革命軍東北軍總司令居正赴北京,許崇智代理總司令,蔣介石任參謀長。
本月,農業儲蓄銀行於山東威海衛創辦;榮敬宗於上海創辦福新第四麵粉廠;邵飄萍於北京創辦新聞編譯社,為中國自辦新聞社之始。
8月:
1日,特任穀鍾秀為農商總長。
3日,特任譚延闓為湖南省長兼督軍。京兆尹王達,令各縣設立注音字母傳習所。交通部令結束同成、浦信、寧湘三路工程。
4日,陳籙病辭,特任陳文運為都護使充駐庫倫辦事大臣。
同日,孫中山致電居正,要其收束山東護國軍軍事。
6日,山東中華革命軍(中華革命黨)飛機試飛。北京政府頒行謁見禮,並廢止覲見條例及覲見禮。
8日,撤消電政管理局,權限歸並於一等電報局。
9日,劉顯世兼代貴州省長,戴戡調任會辦四川軍務。財政部向美國花旗銀行訂立150萬英鎊借款合同,購買美國銀條,以為造幣之用。
11日,北京政府嚴令龍濟光、李烈鈞立即停戰。派薩鎮冰為粵閩巡閱使。特任畢桂芳兼代黑龍江省長。
12日,江蘇發生水災,以高郵、寶應、興化、鹽城為重災區。
13日,中日軍警因日商與華兵口角,在奉天鄭家屯衝突,互有死傷。之後,日軍向鄭家屯大量增兵,迫令駐防奉軍退出三十裏以外。奉軍撤出。
21日,日本關東軍又強迫奉軍於四平街至鄭家屯三十裏內撤出,奉軍又被迫撤出。繼之日對華提出種種侵權要求。
14日,北京政府令各省議會於10月1日召集。
15日,憲法研究會機關報《晨鍾》於北京創刊;《旅歐雜誌》於巴黎創刊;日商於上海開辦東亞製麻株式會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