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島這種寸土寸金的城市,縮短拿地時間幾乎和拿地一樣重要。在主政嶗山期間,王雁多次違反國家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違反權限采取批條子、打招呼,開協調會的方式,直接插手幹預土地批租和出讓事務。按照公訴機關指控,王雁曾經十餘次為開發商牟取土地審批手續、舊城和城中村改造方麵的利益。後來王雁坦言,政府供應土地、審批建設項目,相關領導要想從批地、規劃、驗收中撈錢很簡單,先批塊地,跑下手續來,轉讓給別人開發,想撈1個億都不是難事。

2005年,作為震驚全國的“青島嶗山區土地違法批租案”的主角之一,王雁與青島市規劃局局長張誌光、嶗山區國土資源局局長於誌軍一同被逮捕判刑。導致他們落馬的前因是2002年國家審計署對鞍山、濟南、深圳三個城市的國土資金進行試點審計,審計報告披露的違規資金高達70億元,引起國務院高度重視。2003年5月,令狐安副審計長下令,再選一些經濟活躍城市進行審計,其中包括青島。

對青島的審計卻審出了大案。在這次審計中,審計組不僅揪出了嶗山區委書記王雁這條“大魚”,還發現青島市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利用集體土地、劃撥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等問題“均很嚴重”。全市一共查出“3大類、29個小類、133個具體問題”,其中嶗山區存在的問題最為嚴重。

審計結果顯示:青島市嶗山區低價協議出讓土地、土地出讓金收支混亂、村委會自行賣地等問題特別突出。當地的鎮、村幹部打著村莊改造的名義,大肆侵占耕地建樓房。

據國土資源部的統計表明,自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嶗山區政府及國土資源管理局在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以土地預約協議和征用通知單的形式批準征用集體土地3928.11畝,其中耕地2345.47畝;被占用土地1453.85畝,其中耕地1408.7畝;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但尚未開工建設的土地達2474.26畝,其中耕地936.72畝。這些數字背後伴隨著巨額的權錢交易,隱藏著國家利益的巨大損失,令人觸目驚心。

2003年10月15日,嶗山區國土資源局局長於誌軍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刑事拘留。在羈押期間,於誌軍先後揭發了原青島市市長助理、嶗山區委書記王雁等人涉嫌受賄之事。2004年10月下旬,王雁被捕。

王雁、於誌軍等人的違規批租土地窩案被移交司法機關查處,但王雁等人當時並未交代與杜世成之間有任何瓜葛,杜世成依然穩坐釣魚台,直到2年後才落馬。

因為嶗山土地批租案涉及青島市多名領導幹部,是一起典型的土地犯罪窩案,所以在山東乃至全國影響巨大。此案的查處充分顯示了國家整頓土地市場秩序、規範土地交易行為的決心。然而,是什麼原因使這些幹部屢闖違法批地的紅線呢?於誌軍在其中扮演什麼角色呢?

批租土地,老板吃肉嘍羅喝湯

經過層層分析,下麵開始輪到剖析於誌軍了。

於誌軍1961年3月2日生於青島,案發前曆任嶗山區沙子口鎮副鎮長、鎮長兼經濟委員會主任、嶗山區交通局副局長、嶗山區國土資源局局長。2003年4月改任嶗山區教育體育局局長半年後被逮捕。

於誌軍受賄案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偵查終結,由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據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初至2003年9月,於誌軍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45個單位和個人的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539萬餘元。於誌軍受賄犯罪行為長達8年,但主要犯罪事實集中於任嶗山區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於誌軍在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任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為相關房地產開發商謀取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征購土地等方麵的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400萬元左右。

於誌軍被賄賂擊倒的特點非常突出,甚至連程序都是一樣的:開發商托人牽線請於誌軍吃飯,先交朋友鋪路子,接著想方設法送來各種名目的好處。如果於誌軍推辭不受,開發商就稱“再推辭就做不了朋友了”,於誌軍最終隻好半推半就收下。接下來事情開始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開發商找於誌軍在批租土地上高抬貴手,出於各種原因,於誌軍大筆一揮就慷了國家之慨。這是一種漸進式的公關軌跡,官商之間由陌生變熟人,最後成為過從甚密、違背原則辦事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