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實話告訴我,”他突然說,“你是她和她丈夫的朋友——他們共同的生活快樂嗎?”

我考慮了一下我是否有坦白之權。“不快樂,”我回答,“我幾乎敢說他們不快樂。”

“那就對了!至少這是主因。最好是她不再回他那邊。這是說,當時機到來,而這又不致使她過於痛苦的話。至於男的這一方,他似乎理性得很。你認為呢?”

“和你的想法完全一樣。”

我的情緒是如此起伏,以致不可能逃出有經驗者的注意。他微笑,用皺著眉的眼睛牢牢地看著我:

“但這是長期的事……我已告訴她你來過,她要我問候你。你要在德勒斯登住一段時期?好。我高興你能一星期來一趟,但在我敢允許你跟她見麵之前,還得有一段時期。”

我欣慰地回來,決心奉獻我整個一生給明娜,不論娶或不娶她,都盡我所能促進她的健康與幸福。如果她再不可能快樂(然而,為什麼她會再不可能呢?),則若我能使她的不快樂盡量減少就已知足,而不顧及這對我的事業會有多少妨害。如果住在她的本城對她最為合適,則我將試著在德勒斯登謀一職位;如果她需要南方氣候,則我將設法在南方謀生。然而,後者的可能性甚少。是的,可能最適合的是去英格蘭,那裏於她來說是全新的環境,將最適於保持她心境的平靜。但這一切並不是我最操心的。讓我不寒而栗的乃是懸在她頭上的達摩克利茲之劍。此時,劍是否已經落下?而即使醫生允許她出院,劍仍懸在頭上。是的,即使已經摘下,我仍會想象它存在……但我告訴自己,這種恐怕隻能使我的愛情更強,使我的溫柔更為有恒。在結婚之後,我如何可能會於憤怒發作或鬱鬱不樂之際離她而去呢?——因為我內在的聲音會告訴我,當我回來要抓住她的手,在她的眼睛中看出愛時,她的手可能已經冷了,眼睛已經無光了!

我舅舅將不得不允許我的休假,至少一年。我像往日一樣,租了一間最卑微的房子,埋頭研習陶瓷藝術,希望將來對我們的工廠有用;而在這方麵,不論實例的文獻,德勒斯登都有充分的資料。

7

5月3日,下午,當庭院和公園中的一切草木都吐綠的時候,我如常往大花園散步。

在“城堡草地”的開端,我被掛在古董店窗口的一幅人像吸引住了。我衝過去:不錯,是斯提芬遜為明娜畫的那幅粉蠟筆像。但何等可怕!粉蠟已大片剝落,尤其是頭發部分;前額與臉上也有;而有一隻眼睛不但無采,帆布亦已透光。畫框已為蟲蛀,風格則為低俗的洛可可式,畫框下貼一張紙簽:“佚名大師,十八世紀中葉。”

我走進那幽暗而陳舊的、使人難以轉身的破屋棚。那古董商必可從我的德語聽出我是外國人,甚至還可猜出點英國味來,便開了一個嚇人的價錢,說那是現在已經少見的真正繪畫之一,很可能是曼斯手筆。我不久就解除了他的迷夢,但仍舊用遠超乎其真正價值的錢買下來。

我不想在大花園挾著這麼一大幅畫走動,但我需要運動,因此就去約翰尼斯街。我買這幅畫當然不是為了擁有它,而是無法忍受它掛在那裏當“舊貨”賣,而日後又掛在一個陌生人的房間——當做一張“曼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