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十幾位地、縣級領導幹部已經被關押了九個月,九個月來在牢獄之中度日如年,他們渴望這種日子早點結束。但各種因素決定,他們還得繼續等待,盡管每一天的等待都是煎熬。
他們不曾想到,此後的等待如此漫長,一等就是兩年多,直到1963年10月,才算有了結果。算起來,他們整整被關押三年時間。
三年的牢獄之苦還能承受,不能承受的是最終的處理結果:光山縣委第一書記馬龍山被判死緩,信陽地委第一書記路憲文、光山縣委書記處書記劉文彩、羅山縣委第一書記許文波、息縣縣委第一書記徐錫蘭、商城縣委第一書記王漢卿、潢川縣委第一書記梁德柱、固始縣委第一書記楊守績、淮濱縣委第一書記石紹舉、汝南縣委第一書記付太良、遂平縣縣長張慶林、信陽法院院長丁張喜、信陽專署公安局局長韓仁炳,同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這些人都被開除黨籍。
他們對自己被判處有期徒刑沒有辯駁,因為內心對餓死的百姓充滿負罪感,盡管當時的局勢非個人可控;而對被開除黨籍無法接受,因為他們堅信自己是共產黨的忠誠戰士,不應該被黨拋棄。所以十幾位地、縣級領導幹部堅決不在判決書上簽字。
人們理解他們對黨的感情,也同情他們所遭受的委屈。但無人能夠改變已經形成的判決,因為這是省委的意見。那時候的法律尚不具備獨立意誌,幾乎完全服從於權力。
省高級法院院長親自出馬,分別找十幾位地、縣級領導幹部做接受判決的工作。院長的態度非常友善,他明白,這些不願在判決書上簽字的“罪犯”的確不該承受如此大的打擊,但又非承受不可。他勸他們說,請理解省委領導的苦衷,這是個折中方案,也來之不易。省委領導既要“給同誌出路”,又要顧及前任的麵子,隻能這樣判。大局為重啊。
行署專員張樹藩也來做工作,他說:個人抗不過組織,下級抗不過上級,這是我的切身感受。既然再抗也改變不了結果,就認命吧。平安就行,平安是福啊。
十幾位地、縣級領導幹部流著眼淚終於簽字了,他們不得不把自己的命運交給“大局”,盡管這個“大局”隻是領導人的“麵子”。
十幾位地、縣級領導幹部被釋放後,奔著各自的“出路”而去:路憲文去了博愛農場,楊守績去了躍進水庫,付太良去了新鄭卷煙廠……每個人都有了一份普通工作,成為普通勞動者。
在此後的十年“文革”中,因為有被開除黨籍的曆史,他們又遭到反複批鬥,飽受折磨。然而,這些不幸並未影響到他們對黨的深厚感情,每個人都在不懈地為重回黨的懷抱而努力。十幾年間他們不斷地向所在單位的黨組織要求恢複黨籍,卻無人敢於為他們“翻案”。他們又反複向河南省委寫信表達心願,省委最終答應了他們的要求,但不是“恢複黨籍”,隻能是“重新入黨”。他們明白省委的意思,“恢複黨籍”意味著承認當年開除他們的黨籍是錯誤的,而“重新入黨”是另一種解釋:你經過努力又達到了共產黨員的標準,歡迎再次入隊。
他們接受了這個條件,因為沒有其他選擇。
“重新入黨”後,他們每個人都恢複了當年的領導級別,盡管不是主要崗位,也足以令他們欣慰。
感召力的昭示
毛澤東再次批示,“重犯”們的人頭保住了,他們對共產黨那顆忠誠之心也保住了。但冤屈仍然伴隨他們一生。
從被開除黨籍那刻起,他們就開始承受棄兒般的孤獨和痛苦,這對跟隨共產黨打拚近半生的人來說是何等委屈與煎熬。他們交出了帶給他們榮耀的黨證,卻一刻也未曾丟掉對共產黨的那份赤誠之心,一刻也未曾放棄重回黨的懷抱之渴望。最終他們未能“恢複黨籍”,而是“重新入黨”,“性質”之分再次傷害了他們。但他們把共產黨的“接受”看得比什麼都重要,總歸是得償夙願啊。而我們從中感受到了什麼?是共產黨的巨大感召力!
共產黨的巨大感召力來自哪裏?來自先烈們“為人民打天下”血染的風采,來自“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執政宗旨,來自眾多共產黨人與百姓“親如一家”的真情實感。50年代的共產黨是人民心目中“自己的隊伍”,這樣的隊伍豈能沒有感召力。
人們自然希望今天的共產黨依然保持50年代的那般感召力,因為巨大的感召力蘊涵著百姓的信賴,體現著負載民族的力量,昭示著不斷創造輝煌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