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不可知論代表人——休謨(1)(3 / 3)

對自我觀念的這種否認非常重要。我們來確切看看它主張什麼,有幾分站得住腳。首先,自我這種東西即便有,也從未感知到,所以我們不能有自我觀念。假如這個議論可以被承認,就必須仔細地敘述一下。誰也感知不到自己的腦子,然而在某種重要的意義上,人卻有腦子這個“觀念”。這類“觀念”是知覺的推論,不屬於邏輯意義的基礎觀念之類;它是複合觀念和描述性的——假如休謨講的一切單純觀念出於印象這個原理正確,事實必當如此;而假如否定了這條原理,我們勢不得不回到“生得”觀念說。使用現代的用語,可以這樣講:關於未感知事物或事件的觀念,永遠能夠借感知的事物或事件來定義,因此,用定義來代替被定義的名辭,我們永遠能夠不引入任何未感知事物或事件而敘述我們從經驗所知的事情。就我們目前的問題來說,一切心理的知識都能不引入“自我”而敘述出來。並且,如此定義的“自我”,隻可能是一簇知覺,不是新的單純“東西”。我想在這點上徹底的經驗主義者必定和休謨有同見。

但是並不見得單純自我是不存在的;隻可說它存在與否我們不能知道,而除開自我看作一簇知覺,不能組成我們的知識的任何部分。這結論剔除掉“實體”的最後殘存的使用,在形而上學上很重要。在神學裏,它廢除了關於“靈魂”的一切假想知識,這點很重要。同時在對認識的分析上也重要,因為它指明主體和客體這範疇並不是基本的東西。在這個自我問題上,休謨比貝克萊有了重大的進展。

整個一本《人性論》中最重要部分是稱作《論知識和蓋然性》的一節。休謨所謂的“蓋然性”不是指數理概率論中所包含的那類知識,例如用兩隻骰子擲出雙六的機會等於三十六分之一。這種知識本身在任何專門意義上都不是蓋然的;它具有知識所能具有的限度之內的確實性。休謨討論的是靠非論證性推論從經驗的資料中所得到的那種不確實的知識。這裏麵包括有關未來的我們全部知識以及關於過去和現在的未觀察部分的全部知識。實際上,一方麵除去直接的觀察結果,另一方麵除去邏輯和數學,它包括其餘一切。通過對這種“蓋然的”知識進行分析,休謨得出了一些懷疑主義的結論,這些結論既難反駁、同樣也難接受。結果成了給哲學家們下的一道戰表,依我看來,到現在一直還沒有夠上對手的應戰。

休謨開始先區分出七種哲學關係:類似、同一、時間和地點關係、量或數的比率、任一性質的程度、相反、和因果關係。他說,這些關係可以分為兩類,即僅依存於觀念的關係,和觀念雖毫無變化而能使其改變的那種關係。屬第一類的是類似、相反、性質的程度和量或數的比率。但是空間時間關係和因果關係則屬於第二類。隻有第一類關係給人確實的知識;關於其他各種關係我們的知識僅是蓋然的。唯獨代數和算術是我們能進行一長串的推理而不失確實性的科學。

幾何不如代數和算術那樣確實,因為我們不能確信幾何公理正確無誤。有許多哲學家設想,數學中的觀念。

“必須憑靈魂的高級能力所獨有的純粹而理智的觀點去理解”,這是錯誤的。休謨說,隻要一記起“我們的一切觀念都是照我們的印象摹寫出來的”,這種意見的錯誤立現。

不僅僅依存於觀念的三種關係,是同一、空間時間關係和因果關係。在前兩種關係,心不超越直接呈現於感官的東西以外。(休謨認為,空間時間關係能夠感知,而且能形成印象的一部分)。唯有因果關係使我們能夠從某個事物或事件推論其他某個事物或事件:“使我們由一對象的存在或作用確信它隨後有、或以前有其他什麼存在或作用,產生這種關聯的唯因果關係而已。”

休謨主張沒有所謂因果關係的印象,由此主張產生一個困難。單憑觀察甲和乙,我們能感知甲在乙上方或在乙右方,但是不能感知“因為甲,結果乙”。已往,因果關係向來或多或少被比作邏輯中的根據和論斷的關係一樣,但是休謨正確認識到這個比法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