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愛非斯學派創始人——赫拉克利特(1)(2 / 3)

“在變化(becoming)問題上,赫拉克利特提出了兩點彼此相關的否定,隻有同他前驅的學說進行比較,這兩點否定才會昭然若揭。首先,他否定了阿那克西曼德不得不假定的整個大千世界的二重性,他不再把一個物理世界與一個形而上世界、一個確定的質的領域與一個不可界說的不確定性領域彼此分開。在邁出這第一步之後,他就不能再克製自己去作更加勇敢的進一步否定了:他根本否定存在。因為他所保留的這一個世界,受永恒的潛隱法則庇護,在鏗鏘有力的節拍中起伏消長,這一個世界並未顯示出任何持存性、不可毀壞性,任何阻遏激流的防波堤。

赫拉克利特強調變化使他得出這種理論,一切物質實體,無論是固體、液體還是氣體,都如同火焰——它們與其說是物體,勿寧說是過程,它們都是火的變形;外表呈固體的土(由灰塵構成)不過是一團改變了形態的火,甚至液體(水、海)也是變形的火(並且或許以油的形態可以成為燃料)。因而其他所有“元素”——土、水和空氣——都是變形的火。赫拉克利特強調運動變化,並沒有否定靜止。在他的思想中,運動是絕對的,靜止是相對的。遺憾的是,赫拉克利特的信徒們卻把變化的思想推向了極端,認為人甚至一次也不能踏進同一條河流,這就徹底否定了事物的相對穩定性,陷入了詭辯論。從而也否認了人對於世界的可認識性。

(2)不變性

赫拉克利特本人盡管相信變化,但仍然承認有某種東西是永久的。在將萬物歸結為火焰,歸結為如同燃燒的過程後,赫拉克利特在這個過程中分辨出一個法則、一種尺度、一種理性、一種智慧;在摧毀宇宙大廈,將其宣稱為一座垃圾堆之後,他又重新提出宇宙是世界過程中各種事件的預定秩序。

世界上的每個法則,特別是火本身,都依據一個明確的法則——它的“尺度”而發展。它是一個不可改變、不可抵製的法則。火以太陽和(我們將看到的)宙斯的雷電的形式,守護著這個法則,並依其進行裁決。“太陽是時間的管理者和監護者,限製、裁決、宣示和彰顯變化產生萬物季節……火在其升騰中占據、裁決和處置萬物。”

一方麵赫拉克利特肯定了這個世界的可變性,但另一方麵他又指出了不變性的存在性及不變性對可變性的關係。在赫拉克利特看來,變是不變的形而上基礎,但不變卻又是人們認識這個可變世界的前提。“寫的行為形成一個整體上的直線,而它的每個字母卻是彎曲的”。不變是隱藏在變化之中的和諧:“一天相似於任何別的一天”。我們在赫拉克利特裏麵找不到從巴門尼德以來的那種(與無窮的時間延續相對立的)永恒觀念,在他的哲學裏隻有中心的火永不熄滅。因而它的永恒就包含兩個方麵的永恒:狀態方麵的永恒與過程方麵的永恒。

赫拉克利特既然認為可變性中具有一種質的同一性,所以事物的運動和發展與物質本原是不能脫離開的。也就是說,瞬間的穩定性與永恒的不變性是同變化的現象聯係在一起的:“我們走下而又不走下同一條河,我們存在而又不存在。”赫拉克利特哲學卻表露了對變化的過分強調,與對一種不可更易、永遠不變的命運法則的信仰,彼此兼具並存,相互補充。赫拉克利特運動論的意義不僅僅在於他表述了自然界變化的真實性,更重要的是他揭示了這種變化的可理解性,他把自然的可理解性建立在自然變化的真實關係中。

3.邏各斯

赫拉克利特認為,火的變化與運動、火與萬物的相互轉化是有規律的。這種規律,他名之為“邏各斯”(logos)。他指出,這個邏各斯是永恒存在的,即使人們對它毫無所知,它仍然存在著。而且,邏各斯具有普遍性和共同性,萬物都遵循這個邏各斯。它不僅是客觀世界的規律,也支配人的主觀世界。它是人人所共有的,雖然人們不理解它,對它“格格不入”,但它卻是人人“每天都遇到的東西”,是“支配一切”的原則。同時,邏各斯是可以認識的,但多數人不能認識它,隻有少數人才能認識它。

(1)道

“邏格斯”通常被翻譯為“道”。它有許多含義,諸如尺度、說明、解釋、原理、主題等等,基本含義是言談,其他是後來引申的。“邏格斯”的含義有以下幾個層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