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大雪壓青鬆--在外交部“奪權”前後(5)(1 / 3)

之後,周恩來身體力行,親自召見了英國代辦,向他講了上述意思,英代辦當場表示理解和感謝。就在這一年,英國政府向我表示願意撤銷英在台灣淡水領事館,並希望就中英兩國外交關係升格問題進行談判。1972年3月,鑒於英方接受我方建交條件,兩國終於達成由代辦處升格為大使館的協議;至此,中英兩國由“半外交關係”進入“全外交關係”,從而為日後兩國關係正常化(包括香港問題的解決)準備了必要的條件。

四、江青痛失“車、馬、炮”

縱觀整個“文化大革命”的曆史,1967年夏季外交部“奪權”和“火燒英國代辦處”事件,對於後來一係列事情發展所起的“深刻影響”確實不可低估。它尤其起到那些煽動極左思潮的頭麵人物所不曾料想到的“曆史作用”,這就是:迫使那個一年多來亂黨、亂國、亂軍的“禍害之源”--中央文革小組收斂氣焰,開始走下坡路;並成為周恩來在“文化大革命”中、後期一直堅持主張並親自領導的批判極左思潮鬥爭的重要“起點”。

“中央文化革命小組”是根據1966年5月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的“五·一六”通知中的規定成立的。這個名義上“隸屬於中央政治局常委之下”的特殊機構,實際上掌握著對黨政軍高級領導幹部(包括相當一部分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在內)的“生殺予奪”的大權。“文化大革命”開始不久,江青、陳伯達、康生、張春橋等人多次肆無忌憚地攻擊、汙蔑、栽贓於劉少奇、鄧小平、朱德、陶鑄等一大批德高望重的老一輩革命家的事實,便是中央文革擁有這種非其莫屬的“特權”的有力證明。

也正因為如此,在中央文革小組內部才絕對容不得那些堂堂正正的革命者和所謂“保皇派”。僅半年多時間,江青、陳伯達、康生一夥就先後將原在中央文革任職的陶鑄、王任重、劉誌堅等“保皇”人物打倒;同時,又對尹達、謝鏜忠、穆欣等不肯與他們同流合汙的幾個成員施加迫害,一一排擠出“小組”之列。這樣,“中央文革小組”便成為由“大三”(即江青、陳伯達、康生)加“軍師”(張春橋)加“刀筆吏”(姚文元)加“小三”(即王力、關鋒、戚本禹)為其基本陣容的盤踞在黨內高層的一塊“毒癰”。直至1969年黨的九大之後,“中央文革小組”自行“消亡”卻“死而不僵”。在1973年黨的十大上,原“小組”內的“中堅力量”又將上海造反派頭頭王洪文拉在一起,結成“四人幫”宗派集團。10年“文化大革命”的曆史表明:此害不除,黨無寧日,國無寧日,民無寧日。

在外交部“奪權”前後,周恩來和陳毅在外事口一係列問題上所作的種種鬥爭,歸根到底,也是同以江青為首的中央文革小組的一場鬥爭。正如周恩來後來所指出的那樣:“‘文化大革命’運動的發展,如果僅僅是在青年中產生極左思潮,那是可以得到說服和糾正的。問題是有些壞人利用這個機會來操縱群眾運動,分裂群眾運動,破壞我們的對外關係。這種人隻有在事情充分暴露以後才能發現。”

如前所述,1967年夏天發生的外交部“奪權”,以至其後發生的火燒英國駐華代辦處事件,確使新中國的外交事業蒙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損害;但另一方麵,這種極端無政府主義的行徑,也暴露了借此“操縱群眾運動”和“破壞我們的對外關係”的壞人。周恩來正是以此為契機,將中央文革中那幾個不可一世的人物果斷地實行“處置”,拆去了中央文革這座“閻王殿”的一角。在這個“拆廟”過程中,王力、關鋒二人首當其衝,接下來,便是戚本禹。“小三”(王、關、戚)們的相繼倒台,使江青一夥痛失“車”、“馬”、“炮”,標誌著中央文革這個怪物走“背運”的開始。

以下,便是“火燒”事件發生後一周內,周恩來與中央文革之間直接或間接較量的過程:

8月23日淩晨,英國駐華代辦處大火被撲滅後兩個多鍾頭,周恩來立即緊急召見外事口各造反派組織頭頭,代表黨中央、國務院向他們宣布:

一、外交部“奪權”是非法的,不算數的。黨中央多次申明外交、國防、財政等大權在中央,不能奪,你們在外交部“奪權”,是目無黨中央、國務院。

二、“打倒劉、鄧、陳”的口號是錯誤的,以“外交部業務監督小組”的名義向駐外機構散布這個口號更是錯上加錯。

三、封副部長們辦公室,隨意點名、發“勒令”,造成數日外交工作失控,甚至“斬而不奏”,這是頭腦發熱,目無中央。如果再不向你們指出這一點,我們就要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