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宦官製度(1)(2 / 3)

除了少府係統所屬宦官外,還有大長秋係統的宦官機構。漢代的大長秋乃由秦代的詹事和將行兩職逐步演化合並而來,主管皇後宮事,其屬官基本上都是宦官,就連大長秋之職本身亦多由宦者擔任,地位稍低於作為九卿之一的少府而略高於中常侍。東漢時期皇太後屢有臨朝聽政者,大長秋尤其尊顯,權閹鄭眾、江京、曹騰諸人均先後任過此職。

秦漢時期的皇太後宮、皇太子宮及諸侯王宮也有宦官機構的設置。皇太後宮宦官地位最高者為太仆、衛尉、少府,即所謂“太後三卿”。為了與皇帝及朝廷所轄官員相區別,一般在其前麵加太後所居宮殿的名稱,故而史籍中便有了“長樂少府”、“長信衛尉”之類的官稱。從總的看來,太後三卿的執掌與主管皇後宮事的大長秋卿類似,但兩者也有區別,即皇太後宮的宦官機構並非常設,有太後則置,無太後則廢。東漢時期皇太後屢有臨朝稱製者,皇太後宮中宦官的地位亦隨之尊顯莫比。

秦漢時期各宦官係統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常侍’’。其重要性可簡單地概括為地位高、權勢重、任職專、兼領廣、員額寬五個方麵。中常侍秩比二千石,沒有定員,眾多的權閹可以同時就任中常侍,而且擔任這一職位的閹宦還可以兼領其他署卿之類的官職。中常侍出入禁中,傳達內外,能夠“手握王爵,口含天憲”,地位相當特殊。也正是由於其地位特殊,使閹宦之外的朝廷官員無法染指。在宦官勢力急劇膨脹的東漢時期,中常侍已成為最重要的職務,那些能夠專權擅政的宦官大多都任此職。東漢靈帝時期的張讓、趙忠等“十常侍”,更是時刻隨侍在皇帝左右,並趁靈帝年少無知而代其覽閱朝臣章奏,進而把持朝政,挾製幼帝。昏庸的靈帝竟甘心受製,公然稱張讓為“父”、趙忠為“母”,成為曆史奇聞。

秦漢時期的宦官大致完成了由“刑餘”到“官員”的轉變以及由“家奴”到“主人”的轉變。此時的宦官周旋於君主與朝臣之間,已經具有了家奴與官吏的雙重身份。他們有官號、有職事、有秩品、有俸祿乃至有爵位,並可娶妻成家、養子傳爵。在某些特定的曆史時期,宦官與君主的角色也呈現出互換的情形。宦官趙高視秦二世一如股掌之中的玩偶,自己形同無冕的“太上皇”,皇帝的篡立與廢誅皆操於其手便是一例。東漢自安帝之後,皇帝或直接由宦官策立,或由宦官與外戚共同策立,其皇位與權柄概由本是“家奴”的宦官所決定、所把持,甚至於“主人”的生命亦懸之於“家奴”之手,到了奴大欺主的地步。

秦漢時期宦官的身份地位盡管有了如此重要的轉變,但就製度化建設而言,仍然是不完備的。表現為宦官機構的隸屬係統分散而複雜,缺乏一個統一的宦官主管機構。機構之間的不相統屬必然導致宦官自身勢力的分散,宦官專權便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帶有了偶然性。這一情形在隋唐時代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其標誌便是集中統一的宦官管理機構——內侍省的設置。由此,宦官專權便有了製度的保證。

內侍省始設於隋唐時期,其名稱屢經改易,至唐中宗之後方確定為“內侍省”,並一直延用下來。內侍省設置內侍監二人,以為本省長官,掌內侍奉,並承宣製令。其下設少監二人、內侍四人作為副手。在內侍監、少監和內侍以下,複置掌通判省事的內常侍六人;掌承旨勞問及分判省事的內給事十人;掌儀法、宣奏、承敕令的內謁者監十人;掌諸親王命婦朝集班位的內謁者十二人:掌糾察宮內不法之事的內寺伯六人;掌皇後出入執禦刀冗從的寺人六員。

內侍省的下屬機構有所謂的“六局”:

(1)掖庭局。掌宮禁女工、宮人名籍等事,設令二人,丞三人。另設有負責教習宮人書算與眾藝之事的宮教博士二人以及負責宮中工役雜作之事的監作四人。

(2)宮闈局。掌侍奉宮闈、出入宮鑰等事,設令二人,丞二人。另設有負責承傳諸門管鑰的內閽人二十名以及負責宮中傘扇的內掌扇十六人。

(3)奚官局。掌奚隸工役、官官品命及官人醫藥喪葬等事。設令二人,丞二人,並設書令史、書吏、典事、藥童等佐吏若幹人。

(4)內仆局。掌中宮後妃車乘出入導引等事,設令二人,丞二人,下設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另有掌習禦車輿雜畜駕士二百人及掌檢校車乘的典事若幹名。

(5)內府局。掌宮中所藏寶貨給納之數以及供應燈燭、湯沐、陳設等事,設令二人,丞二人。另有書令史、書吏、典史、掌固、典事若幹名。

(6)內坊局。又稱太子內坊局,掌東宮閣內及宮人糧廩之事,其地位高於其他五局,設令二人,丞二人。另設掌序導賓客的坊事五人;掌宮內儀式導引、通傳勞問、糾劾非違、察出納入等事的典直四人;掌帥閽人、內給使以供其事的閣帥六人:掌諸門出入管鑰及傘扇燈燭之事的內閽人八人;掌車乘事務的內廄尉二人。此外還設有錄事、令史、典事、駕土等佐吏若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