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時期內侍省的設置,使得原屬皇帝的少府係統、屬皇後的大長秋係統以及分屬皇太子、皇太後各個係統的宦官機構趨於集中統一。這種變化對後世的影向至為深遠。一方麵,機構因管理宦官而設,並由宦官自行管理。這就從根本上改變了秦漢時期內廷宦官機構歸屬非宦官係統的少府管轄的局麵,從而使宮廷之中的宦官從組織上獨立出來,聚為合力,進而為宦官集團與朝廷官員的對抗提供了組織保證。唐朝中後期持續發展的南衙北司之爭,正是其直接的後果。另一方麵,各個係統宦官的集聚,必然會大大增強宦官內部的認同感和凝聚力。宦官是宮廷中的特殊群體,他們在遭受閹割後,身體慘遭傷害,精神蒙受摧殘,其外在形象與生理機能也因閹割而呈現出自身的特征,因而極易產生深重的自卑感與強烈的報複心理。共同的生理缺陷與生活環境本來就容易使宦官之間產生彼此的認同感,而隋、唐時期宦官係統的集中與統一,則使得這種認同感有了組織上的保證,進而為宦官政治集團的形成與鞏固提供了條件。
隋、唐時期內侍省製度經由宋、元兩朝的繼承與發展,至明代進一步演變為“二十四衙門”。由此,宦官勢力極度膨脹,全麵介入國家政權的各個方麵,從而形成了繼漢、唐之後的第三次宦官專權高潮。
細說二十四衙門
明代宦官人數之眾多、機構之龐大、職能之全麵,在中國曆史上堪稱之最。它不僅繼承了隋、唐時期內侍省的特點,將宦官機構盡數囊括其中,而且將以前製造宮廷用具的非宦官機構以及本屬外朝官員所轄的諸多事務也一並歸入了宦官組織係統,進而導致了明代宦官勢力的極度膨脹。
明代的宦官機構統稱為內府衙門。它以包括十二監、四司、八局內的所謂“二十四衙門”為主體,同時含容二十四衙門之外的數十個諸如內府供用庫、司鑰庫、內承運庫之類的機構。
司禮監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門中的首席衙門,也是整個宦官係統中權勢地位最高者。但它在明初,地位與職掌並無特別之處。洪武二十八年所定內廷十一監中,司禮監僅排名第八。後來因相權的衰落而扶搖直上,不僅成了事實上的內廷事務總管。而且職權還涉及外廷朝政,司禮監的首領太監因而號稱“無宰相之外,有宰相之實。”明代曆朝擅政的權閹,如王振、劉瑾、魏忠賢等都是司禮監的首領太監。司禮監的職權主要有三項:
(1)批答奏章、傳宣諭旨
這是司禮監最主要的職權。明代各類奏章的批答照例先由內閣用小票草擬,稱“票擬”,然後由皇上朱筆批出,稱“朱批”。但每天的奏章文書眾多,除了禦筆親批數本外,實際上全數由司禮監掌印太監率同秉筆,隨堂諸太監代為批閱。按照朝廷的規定,司禮監太監必須遵照內閣擬定的票擬,用朱筆楷書寫出,有時內閣“票擬”中偶有偏旁缺誤的字,也“不妨略為改正”。如此一來,皇帝就輕鬆多了。也正是由於有了司禮監,明皇帝玉璽。明代有好幾位皇帝長年不臨朝聽政。而將朱批之權悉數交付司禮監代辦,皇帝玉璽也交由宦官濫用,結果明代大太監層出不窮。勢傾朝野。代有好幾位皇帝長年不臨朝聽政,而將朱批之權悉數交付司禮監代辦,結果明代大太監層出不窮,勢傾朝野。究其實際,問題就出在“不妨略為更正”一語。這不僅為宦官擅自改動內閣的票擬留下了餘地,而且為其勾結朝臣提供了便利條件。
批答內外奏章、傳宣諭旨及禦前勘合之事例由司禮監中掌印太監掌理,因而掌印太監秩位最尊,視同元輔。另有秉筆太監、隨堂太監隨同照閣票批朱,但例無定員,多則八九人,少則四五人。司禮監中設有文書房。掌印太監在司禮監的大堂正房中批閱文書,秉筆、隨堂太監則在文書房辦差。其中設象牙小牌一麵,長約寸餘,每天申時交接,輪流值班。文書房職近機密,管理嚴格。批答奏章、文書之人都是單身入室,閑雜人等一概不得進入。比較特殊的例子是明末權閹魏忠賢。在他專權之時,曾公然離開本衙,到乾清宮的大殿上批改文書。他大字不識一個,但記憶力驚人,批答奏章時,讓人在一旁高聲誦讀,隨聽隨答。監中秉筆、隨堂一般皆有相當的學識,明代諸帝也很重視這一點。末帝崇禎選任秉筆太監時就曾像考進士一樣在閹官中進行考試,擇優錄取。有一次他出題:事君能致自身,結果鄭惠與曹化諄考中。
(2)總管內廷宦官事務
司禮監設提督太監一員,負責督理皇城內一應儀禮刑名及鈐束長隨、當差、聽事各役,同時還負責關防門禁、催督光祿供應等事。這實際上總攬了內廷宦官的督責事宜,位重勢大。宮中二十四衙門及山陵等處宦官的姓名、職級、履曆、執掌均屬其管轄範圍,若宦官有違禁之事,也例由其處置。因而宮中宦官見了皆須叩頭稱“上司”,絕不敢稍有懈怠。這實際上已使司禮監處於總管或統領其他宦官機構的地位。
(3)兼領東廠及其他重要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