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隋朝大事記(1)(3 / 3)

公元587年,隋文帝下令廢除九品中正製,命令各州選拔人才時,要注重德才兼備,推薦上來的人才當中再以考試加以選拔。九品中正製源於漢末,是曹操“唯才是舉”的政策體現,也為曹魏提供了大量人才,但到了曹魏後期,尤其是到了晉朝,九品中正製已不再是選拔真正人才的製度,而是貴族世襲官位的一個橋梁,選拔官職的原則完全看“家世”、“門第”,因而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現象,把大批具有才能而出身低微的人排斥在官場之外。

隋文帝非常清楚九品中正製的弊病,因此將其廢除,並製訂了新的用人政策,他規定每州每年要推薦有才學的貢士三人,其標準是“文章華美”,把德和才結合起來,通過考試的途徑來選拔人才擔任官吏。到了隋煬帝時,又設立了進士科。進士科的設置,標誌著科舉製度的創建。

北周的刑律殘酷而紊亂,楊堅登基後,馬上廢除了前朝各種酷刑,以“以輕代重,化死為生”為指導思想,頒布了《開皇律》。此律廢除了前代梟首(斬後懸首於木上)、車裂、鞭刑等刑法,除了犯謀反罪,一律不用滅族之刑。《開皇律》的頒布,是中國法律史上的一大進步。

西魏、北周以來的府兵製規定,戰士和家室、土地自成一個係統,不受地方州縣轄製。隋朝也一直沿用這個府兵製,直到公元590年,楊堅才對府兵製進行了較大改革,將所有軍人,戶籍全部劃入當地州縣,土地分配和賦役征收與原來的農民完全一樣,隻是他們仍有軍人的職責,受軍府管轄。這種兵歸於農、兵農合一的措施既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又加強了政府對軍人的控製;這一製度到唐代仍然沿用。

同時,楊堅為穩固自己的統治,下令除邊疆和京師守衛軍隊以外,其餘的兵器等軍事裝備立即停止製造並且銷毀,軍人子弟應盡力改從學文,要把尚武之風改變成習文之氣。

在進行政治製度改革的同時,楊堅也進行了一係列經濟製度的改革。矛頭首先對準的,就是原有戶籍製度。為逃避國家的賦稅、徭役,農民往往虛報年齡,以求躲過納稅年限;豪強地主占有大量依附人口,也想方設法不報戶口。為擴大財政來源,公元585年,楊堅采取了“大索貌閱”和“輸籍定樣”(也稱“輸籍法”)兩項措施,嚴格核對戶口,實行戶籍製度。這一年就檢查出成丁男子44.3萬,並把164萬餘人編入戶籍。根據人口情況,按最多標準訂立繳納賦稅的額度,寫成“定簿”。每年正月初五,縣令派人檢查,重新製定“定簿”,收獲後即以此征收。這兩項措施使國家掌握的人口劇增,增加了財政收入。

隋朝沿用北魏以來的均田製,每丁受露田八十畝,桑田彧麻田二十畝,婦女受露田四十畝。露田在受者死後交還國家,桑田彧麻田可傳給後代子孫。丁牛一頭受田六十畝,一家限牛四頭。均田法又規定:京官一至九品都可得到1~5頃的職分田,收入作為俸祿,免官則交出土地;各級行政機構都可耕種一定的土地,稱公廨田,其收入作為辦公費用。用這種辦法節省了大筆財政支出,也就變相增加了國家的實際收入。均田製給一般農民提供了一定數量的土地,有利於生產力的發展。

與均田密切相關的是租賦的調整。隋文帝接受蘇威“輕徭薄賦”的建議,幾次下詔減免徭役和租稅。租賦一般以床(一夫一婦)為單位,丁男一床,納租粟三石,即租,桑田調絹一匹(4丈),綿三兩,麻田納布一端(6丈),麻三斤,即調。結婚的單身成年男女可交租調規定的一半。單丁及奴婢繳納一半租稅。成年男子每年為國家服徭役1個月,稱“力役”。隋文帝後來又下令減輕租賦徭役,成丁年齡由十八歲提高到二十一歲,減少了三年。每年服役時間由一月減為二十天,調絹由一匹(4丈)減為2丈。後來又允許五十歲以上的人可以輸庸代役,即交納布帛代替力役,這種辦法被後來的唐朝所繼承和完善。隋朝的租賦低於以前的朝代。這就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大大促進了農業生產。

公元584年,楊堅命建築家宇文愷率領民工開鑿廣通渠,以便於把潼關以東地區的糧食、布帛運到首都,也為兩岸的土地提供了灌溉條件。魏晉以後,國家分裂,幣製非常混亂,影響著商品交換的發展。楊堅建國後,下令改鑄五銖錢,廢除其他古幣和私人鑄幣,隻準五銖錢流通,又統一了度量衡,有利於工商業的發展。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隋朝國泰民安,國勢蒸蒸日上,而此時與隋南北對峙的是南陳,君臣沆瀣一氣,荒淫糜爛,已經是日暮西山。這時的楊堅,已經準備率兵南征,統一全國了。但這時還是出現讓他分心的事情,那就是突厥和南梁的殘餘後梁。楊堅還是先解決了突厥和後梁的問題,這才正式準備伐陳。

公元588年秋,楊堅發兵50餘萬大軍,在東起海濱,西至今四川的綿長戰線上,向陳發動大舉進攻,次年便將腐朽的南陳皇帝陳叔寶及文武百官俘虜,滅掉南陳,完成統一。

另一麵的楊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