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4章 見證曆史變遷的末代君王——清宣統帝溥儀(6)(1 / 3)

四、政府對於清皇室照優待條件,保護宗廟陵寢及其原有私產等一切事宜,專以內務部為主管之衙門。

五、清皇室允確定內務府辦事之職權,為主管皇室內務總機關,應負責任,其組織另定之。

六、新編護軍專任內廷警察職務,管理護軍長官,負完全稽查保衛之責,其章程另定之。

慎刑司應即裁撤。其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役及太監等,犯罪在違警範圍以內者,由護軍長官按警察法處分,其犯刑律者,應送司法官廳辦理。

七、清皇室所用各項執事人等,同屬民國國民,應一律服用民國製服,並準其自由剪發。

但遇宮中典禮及其他禮節,進內當差人員,所用服色,得從其宜。”

然而,清室不嚴格遵守民國法律,卻要求民國法律保護“優待條件”。袁世凱當政期間,對清室處處表示“關懷”、“保護”、“尊重”,極力主張把“優待條件”寫進國家根本大法,理由是中國由帝製改為共和應歸功於“清帝後之能讓”,故必須“保前清之尊榮”。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時期的臨時參議院製定的《臨時約法》,沒把“優待條件”寫進去,他指其為“疏漏”。

“約法會議”製訂《中華民國約法》時,袁世凱提出:“似應將關於優待及待遇各條件,別之專條,確定效力,既與事實有合,亦與法理相符。”約法會議是袁世凱的禦用工具,唯袁命是從,其製定的《中華民國約法》,專設第六十五條,規定:“中華民國元年二月十二日所宣布之大清皇帝辭位後優待條件、清皇族待遇條件、滿蒙回藏各族待遇條件,永不變更其效力。其與待遇條件有關係之蒙古待遇條例,仍繼續保有其效力,非依法律不得變更之。”袁世凱稱帝時,清室谘文表示讚成,袁世凱看起來既高興又感激,在優待條件上親筆寫了一段跋語:“先朝政權,未能保全,僅留尊號,至今耿耿。所有優待條件各節,無論何時,斷乎不許變更,容當列入憲法。袁世凱誌,乙卯孟冬。”在民國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的大總統申令中,充滿了清室谘文和跋語的精神。

民國對大清的“優待條件”有優待又有約束。尤其是“善後辦法”,是針對清皇帝種種與民國統治權力、法規製度不相符合之行為進行約束的。

清室強調優待,而對約束方麵,並不認真接受和實行,製定“善後辦法”之前、之後,均有諸多不安分守己之處。溥儀關起門來稱孤道寡,雖然“聖旨”不出神武門,“封官”隻限內務府,但操辦起來仍然煞有介事。

奢侈的帝王生活

溥儀身邊有一批伺候他的太監,吃飯、穿衣、睡覺、遊戲、讀書……太監不離左右,聽從使喚。大總管張謙和還是溥儀的啟蒙老師,正式讀書之前,張教溥儀認字,讀《三字經》、《百家姓》,還以自己的觀點講述政治形勢,當然也講鬼的故事。都領侍總管太監張德安則教給溥儀一些宮中禮節。他們都是他的“奴才”,他可以任意打罵懲罰他們。一個太監不當心踩了博儀的腳,挨了十大板。

宣統退位時,還不滿6周歲,剛開始讀書。民國通行新式學校,按理說,他該和其他兒童一樣到學校去讀書,可是他不能。民國雖然徒有其名,但新東西也不少,新名詞、新口號、新穿著、新花樣……是封建皇宮裏沒有的,對他來說是禁區,不能學,不能用。他沒有這種自由。因為他有尊號,太後和太妃以及生身父母把他關在紫禁城裏,要他裝皇帝。

溥儀退位仍在宮中的時候仍用宣統紀年,有內務府、宗人府、慎刑司,有內監,故臣贈諡,不改衣冠,觸犯王法者由慎刑司處治。紫禁城裏的“小朝廷”,完整地保持著清朝的一切祖製家法、陳規陋習和窮奢極欲的生活方式。

紫禁城內外,依舊駐有大批護軍,其森嚴氣氛不減當年。滿蒙王公、舊臣、遺老、“遺少”以及活佛們,照例入宮向溥儀跪拜叩頭,甚至中華民國北京政府的文武官員、著名新文化人士,進宮也口稱“皇上”,以得溥儀的召見、賞賜為榮。袁世凱對小朝廷仍然效忠,於民國二年元旦派人給溥儀拜年;隆裕太後於2月22日去世,袁世凱通電吊唁,全國下半旗致哀。溥儀回憶說:“中華號稱為民國,人類進入了二十世紀,而我仍然過著原封未動的帝王生活,呼吸著十九世紀遺下的灰塵。”

他在大學士陸潤庠和侍郎陳寶琛輔導下學習漢文,在都統伊克坦教導下學習滿文,在莊士敦指導下學習英文。除了讀書外就是惡作劇了。他在《我的前半生》中說:“我在童年,有許多古怪的嗜好,除了玩駱駝、喂螞蟻、養蚯蚓、看狗打架之外,更大的樂趣是惡作劇。”譬如他曾想用藏有鐵砂的雞蛋糕給太監吃,用鉛彈向太監窗戶打。他的一次惡作劇是給弟弟溥傑送了一大包東西,並令人把這個大包送到醇親王府。溥傑很高興地一層層打開,直到剩下像小火柴盒那麼大,才發現裏麵是一塊龔便。

溥儀用飯是在東暖閣,每餐飯菜擺三四張八仙桌,菜六七十種,另外四位太妃送來二十幾種,米飯三四種,小菜十幾種,粥五六種,實際溥儀隻吃前麵的幾種。溥儀不願吃那上供的飯菜,倒喜歡吃太監們的餡餅,有時過去搶一塊吃。某次到太監那兒吃了六張春餅,太監怕他消化不了,兩個太監提著他像打夯似的往地上蹾,說是可以助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