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英國公使朱爾典害怕戰火危及英國在長江流域的利益,立即指示漢口英國領事戈飛出麵調停,向湖北軍政府轉達三項“議和”條件:第一,雙方即日停戰;第二,清帝退位;第三,選舉袁世凱為大總統。革命黨人在北洋軍隊的壓力麵前,同意在武漢實行局部停戰。袁世凱為了實現其政治野心,以軟硬兼施的手段讓武漢的革命者與其議和,與此同時,以英國為首的帝國主義列強為了鞏固他們在華的侵略權益,也對南北和談極力幹涉。
從和談開始到清帝退位,經過情形可分為漢口和上海兩個階段,從交涉的內容看,停戰是漢口和談雙方會談的中心內容,而到上海和談時雙方交涉的內容則變為“國體”和清帝退位的條件,這二者中後者尤為袁世凱所注目。
第一,漢口和談。
宣統三年(1911年)八月末,袁世凱向民軍方麵發出第一次和談信息。他通過其幕客道員劉承恩向民軍表示:“袁氏可與革命軍合作……目前戰事不能長久,當有和議的轉機。”
接著,他讓劉承恩寫信給黎元洪,希望黎能與袁合作,設法和一解決問題。九月二十日,袁又通過英國駐京公使朱爾典及駐漢口代理總領事戈飛從中活動,派劉承恩、蔡廷幹到武昌談判。由於在“共和”與“立憲”上雙方存在較大的分歧,談判未能進行下去。
四天後,俄國駐漢口總領事敖康夫開始幹涉和談,並直接要求雙方代表先“罷兵”後談判。十月初六,朱爾典致電其漢口代理總領事戈飛,要他把袁世凱的“甚願飭停戰爭”
的意思轉達給民軍方麵,戈飛遵囑,“提議停戰議和”。但是,民軍態度堅決,不肯與袁世凱合作。
十月初七,清軍攻占漢陽並炮轟武昌軍政府,這時民軍中主張與袁世凱和談的力量占了優勢。於是,在戈飛的撮合下,雙方簽訂了第一次停戰協議。按照協議:雙方從十月十三日早八時起,至十六日早八點止,停戰三天。十月二十日,國民軍攻占南京。兩天後,袁世凱與朱爾典共同擬訂了“續停戰條款四條”,讓戈飛轉至湖北軍政府。內容是:
第一,三日停戰期滿,雙方再停戰十五日;第二,北軍不遣兵向南,南軍亦不遣兵向北;第三,總理大臣派各省居留北方之代表人,前往與南軍各代表討論大局;第四,總理大臣派唐紹儀為代表,與黎軍門或其代表人討論大局。以上所言南軍,山、陝及北方土匪包含在其範圍內。十月十六日,民軍同意延長停戰期三日。當日,雙方於是第二次簽訂停戰協定,規定:自十六日上午八時起至十九日上午八時止,延長停戰三日。其後,第二次停戰期到期,民軍提出三條議案:第一,從十九日起停戰十五日,期內除秦、晉、蜀三省另有專條外,兩軍於各省現在駐兵地方,一律按兵不動;第二,袁派唐紹儀與黎或其代表討論大局;第三,因秦、晉、蜀三省電報不通,恐怕很難在十九日停戰,因此所有以上停戰條件,與秦晉蜀三省無關。十月十九日,雙方又簽訂了第三次停戰協議,雙方約定停戰期再延長十五日,並同意派伍廷芳與唐紹儀繼續會談。會談地點由漢口遷往上海。第一階段漢口談判結束。
第二,上海和談。
宣統三年(1911年)十月二十八日,在上海英租界市政廳裏,北方代表唐紹儀與南方代表伍廷芳舉行了第一次正式會談。與會者除南北代表外,英、美、俄、日、德、法六國駐上海總領事也參加了會談。停戰問題仍舊是此次會談的主要內容。南方代表要求北方軍隊遵守停戰協定,在北方的晉、陝、皖、魯及東北七省停止一切軍事行動。
十一月初九,第二次會議召開,主要討論國體問題。南方代表堅決主張實行共和政體。
會議約定把停戰期分別再延長七日和十五日。十一月十日,雙方舉行第三次會議,雙方約定由國民會議對國體問題做出公決。並廣泛討論了皇帝、皇室、滿、蒙、回、藏三種待遇的問題。第四次會議於十一月十一日召開。會議確定了召開國民代表大會辦法細則和各省代表名額。第二天召開第五次大會,就三個優待條件達成了一致意見。一是優待皇室條件,共計6條:規定清帝退位之後,仍保留其名號,以待外國君主之禮待之;皇帝暫時還在紫城禁居住,日後退居頤和園;優定清帝歲俸,年支出多少,由新政府提交國會議決,但不得少於300萬兩之數;所有陵寢得永遠奉祀,並由民國妥為保護;光緒的崇陵未完工程及奉安經費,仍照實用數目支給;保護其原有之私產。二是優待各族人的條件,計5條。主要內容為:他們的地位與漢族人平等;保護其應有之私產;先籌八旗生計,未籌定以前原有口糧,仍按原來的規定發放;從前對他們在從事行業及居住方麵的限製,一律廢除。所有王公世爵,概仍其舊。以上條件,列於正式公文,電達各國政府,以昭大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