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9章 崇儉倡廉的平庸皇帝——清宣宗道光帝(6)(2 / 3)

道光帝很重視陶澍的陳奏,派大學士王鼎前往兩江地區,與陶澍共同籌劃鹽務政事。

陶澍和王鼎共同擬定了15條章程向道光帝報告。王鼎又提出裁撤兩淮鹽政,將鹽務劃歸兩江總督管理,以減少機構重疊,政出多門的弊端。道光帝同意王鼎的建議。

從此,陶澍整頓漕糧海運之後,又實際領導了道光時期的又一次重大改革。陶澍的改革鹽政即為改行鹽票。改行鹽票分兩步走,第一步為肅清鹽政。陶澍認為售鹽的國家專利被地方鹽商竊取,利權由上轉移到下,恐怕豪強之徒據此得利,患禍比私梟還嚴重。他率先作出“繳還鹽政養廉五千兩,裁減衙門陋規十六萬兩有餘”,又將“淮南之窩價,淮北之壩杠,兩淮之岸費,分別減除,歲計數百萬兩,分別設立兩庫,內庫和外庫,有著不同的用途,正款貯內庫,雜項貯外庫,杜絕挪墊,革總商以除把持,散輪規以免淹滯,禁糧船回空帶蘆鹽及商船借官行私。令行禁止,弊肅風清”。第二步,陶澍認識到鹽在流通中有一定的規律,擬定鹽票法,先在淮北一些地區試行。鹽票上有斤數、運地的注明,鹽商持票販鹽,先按規定赴場買鹽,分銷指定口岸,此舉裁去了種種需索陋規。陶澍還在緊要關卡設置人員進行檢察,查禁幹擾正常貿易的地痞流氓。

鹽票法試行後,鹽的成本降低了,鹽的質量也能保持純淨了,私販無利可圖,便改領鹽票。這樣,國家財政收入有了好轉,鹽梟也受到了很大打擊。不久,整個淮北地區都改行鹽票法。自從淮北改行鹽票之後,鹽政有了很大改觀。道光十年至道光十七年(1830~1837年),兩淮完成鹽課4640萬兩,庫貯實存300餘萬兩。

陶澍晚年又在淮南推廣鹽票法,不幸中途病故,鹽票法未能堅持推廣下去,“然天下皆知鹽票減價敵私,為正本清源之計”,各地紛紛效仿。後來,由於連年戰亂,鹽票法一度中止。至曾國藩整頓江南財政,盛稱“淮北鹽票立法本善”,並參照陶澍舊規,重申鹽票製度,立《淮鹽西岸認運章程》。可見,鹽票法直至晚清,仍然有可取之處。

河工

清代治理黃河沿用以保漕為主的辦法,即所謂的“束水攻沙”。淮揚運道的咽喉地帶清口上下河段,處在要害地段,是沿河的中心問題,需要全力修治。康、雍、乾三朝黃河雖然不斷決口,但旋決旋堵,兩岸堤壩漸趨完整,中國傳統的治河理論和技術亦有所發展。

乾隆後期,黃河泥沙淤積,河底連年墊高,舊方法已不能解決問題,黃河形勢漸趨惡化。

嘉道時期,黃河日趨梗阻,河防日漸鬆弛,連年決口,泛濫成災。嘉慶帝為此焦慮不堪,在禦園旁修建河祠,歲時祈禱,末年又加河神金龍四大王、黃大王、朱大王封號。及至道光帝,已認識到要想根治黃河,必須另外尋找新的方法,他說:“朕思黃河受病已久,當此極弊之時,僅拘成法,加高堤堰,一時斷難遽收成效,自應改弦更張,因勢利導……所謂窮則變,變則通矣。”而這種認識,是很多人的共識,時任東河總督的張井即說:“今日治河,可謂窮矣,即使不以人力變之,河亦必將自變。”道光帝的想法與臣下不謀而合。但是,治河又不同於改海運與行鹽票,可以在局部地區專責成,試舉行。黃河橫貫中國大陸,穿越九省,稍有更張,便如同牽一發而動全身,必須顧全大局。嘉道兩帝固非昏庸之君,但他們的個人氣質、魄力,以及清朝當時的國情及其地主階級務實派的能力,都決定了當時根本不具備統籌安排、全麵治理黃河的可能性。

嘉慶年間,清廷關於治河的策略,眾說紛紜,朝廷上下沒有一個統一的看法。治河的關鍵何在?人們的認識很不一致。嘉慶十年(1805年),兩江總督鐵保曾說:“河防之病,有謂海口不利者,有謂洪湖淤墊者,有謂河身高仰者。這三種說法先不要考慮,惟宜專力於清口,大修各閘壩,借湖水刷沙而河治。”僅據鐵保的這段議論,就有4種不同的認識:

有的人認為海口是治河的關鍵,主張在黃河入海口築堤束水,人工改道。有的人認為黃河泛濫的主要原因在於洪澤湖淤墊,主張挑挖清口與洪澤湖之間的引河。有的人認為治理黃河關鍵在於整治河身高仰的問題,主張以堤束水,以水攻沙。有的人認為清口是關鍵,主張保守五壩,蓄清刷黃。

這些主張各執一端,雖有一定道理,但也有局限性。廟堂之上爭論不休,導致治河政策變更不已,始終提不出係統的治理方案,亦無法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朝廷河政混亂,亦表現在官員更換快、在任時間短上。自雍正七年(1729年),治河官員實行分段治理的形式,江蘇境內黃河由江南河道總督(簡稱南河總督)負責,河南、山東境內黃河由河南山東河道總督(簡稱東河總督)負責。這樣做,意在加強管理,卻導致黃河治理處於分散狀態,沒有統一領導,組織鬆懈。而嘉道時期河道總督交替頻仍,則是另一弊病。嘉慶朝共25年,南河總督便換了12任,東河總督換了18任,河道總督每一兩年更換一次,有時甚至一年三易其人。朝廷政令朝出夕改,河臣走馬燈般的更換,河政敗壞,一天比一天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