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9章 崇儉倡廉的平庸皇帝——清宣宗道光帝(6)(3 / 3)

道光時期,河政更加衰敗。河工素稱舞弊的淵藪。河務人員視河工為升官發財之階,不但不擔心黃河泛濫,反而希望黃河出事。當時,河工有歲修、搶修、另案。所謂歲修,就是每年例行的修葺。所謂搶修,就是由於河工出現險情,必須進行搶救修補的工程。所謂另案,就是始料未及的新情況,必須另案提請辦理的工程。因為搶修時,物料大多拋在水裏,被水衝走,難以稽核,可以任意報銷,又可以邀功請賞,故河員多以搶修另案為幸事。所以當時的情況是,政治、河工、災情形成連鎖反應。而有識之士改革黃河秕政的任何主張,都會受到人為的抵製和破壞。魏源曾經評價此事,說:“南河東河數百十冗員,數百萬冗費,數百年巢窟,一朝掃蕩,故簧鼓箕張、恐喝挾製,使人口讋而不敢議。”關係國家利害,需要治理的不隻是這一條河,而應當治理而沒有治理的,也不隻是這一條河。

道光朝,治河還未找到切實可行的辦法。其治河方法仍然是加固南河兩岸大堤,堤為石築,高出盛漲水痕四五尺,堤頂寬一丈五尺至二丈,險要處還要設法拓寬。固堤工程於道光三年(1823年)五月完成,第二年十二月黃河發水,衝毀石堤11000萬餘丈,兩江總督及南河總督均因此受到嚴懲。事後,東河總督張井總結道:“自來當秋伏大汛,河員皆倉皇奔走,救護不遑。及至水落,則以現在可保無虞,不再探求疏通河身的良策,漸至清水不能暢出,河底日高,堤身遞增,城廓居民,盡在水底之下,惟仗歲積金錢,抬河於最高之處。”然而,張井也沒有合適的措施和方法。山東巡撫琦善提出“改海口以減黃,拋護石坡以蓄清”。朝廷以為改海口是大事,應當長遠考慮,不能隻顧眼前,因此,治河仍然遵循舊製,以增培堤堰壩戧為主。這些方法隻能治標,不能治本,不能解決黃河河身不斷增高的問題,黃河問題依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

黃河旋決旋堵,旋堵旋決,朝廷無計可施。有時舉措又大不利,如治河所用防禦洪水衝擊的物料,從漢朝起就有石、木、竹、草等多種,可到了清朝中期,卻習慣用粱秸和穀子杆等,草料易腐,要年年加壤,又由於材料脆弱不堅固,多需搶修。嘉慶末年,南河河道總督黎世序用碎石坦坡,卻受到有些人的惡意中傷。又如道光十五年(1835年),東河總督栗毓美改用拋磚法,於黃河一條支河險要處拋磚成壩,不久風雨大至,支河首尾決口數十丈,而拋磚堤壩卻安然如故。後來,栗毓美經多方驗證,達到良好的效果。當時,每方石價可購兩方磚,於是,河工改用拋磚,令沿河居民設窯燒磚,於公於私都比較方便。這一方法實行數年,節省帑金300萬,並有效地加強了河堤防禦洪水衝刷的能力。沒想到,這一頗有成效的做法卻引來一些人的反對。朝廷竟惑於浮言,以溜深直則磚不可持,下令停止拋磚法。栗毓美據親身實踐,深知拋磚法優越,堅持己見,並於道光十九年(1839年)以磚工得力省費上奏朝廷。沒想到最高統治者對拋磚法也不抱很大信任,僅同意在北岸、南岸各兩處堤壩購磚備用。栗毓美任河道總督5年,黃河南段5年無大災。他還利用有限的時間編成了《栗恭勤公磚壩成案》一書,詳細記載了創用磚工的經過及具體辦法。後來道光帝發現栗毓美實在是一個在治河方麵不可多得的人才,遂特諭河南巡撫遇事不要橫加阻攔。可惜,這時栗毓美病重,不能再為河工出力,不久便病逝了。魏源曾論及此事,稱“若黎襄勤之石工,栗恭勤之磚工,即已有‘靡費罪小,節省罪大’之謗”。他感歎黎世序、栗毓美之治河,河員擔心得不到利益,紛紛阻礙,害怕大事的大臣不願承擔責任,一定會究小節,紛紛阻礙。一人倡議,眾人反對,還未興天下大利,自身就犯下了天下大忌,治河怎麼能獲得成功呢?

道光時另一治河的大臣是王鼎。然而他的突出業績也僅限於堵口搶險。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黃河在祥符決口,朝廷命王鼎以大學士身份兼河道總督,負責堵口搶險事務。

他親臨現場,監督夫役日夜施工,花費帑金600萬,至第二年二月將決口堵上。可是,這時的黃河已是堵住南邊,不能保證北邊不潰堤,堵住下部,不能保證上部不潰堤,今年堵住了,不能保證第二年不潰堤。下遊河道更是愈決愈淤,愈淤愈決。幾個月後,黃河又在桃源決口,溜穿運河下注,正河斷流。可見,道光朝的治河已經是心有餘而力不足了。

在道光年間三大重要政務中,漕運和鹽務改革,因上有道光帝支持,下有能幹的官吏支持,原有的管理衙門或被主事大臣直接越過(如另組班子搞海運),或經過整頓(如淮北行鹽票時權事歸一之舉),改革因此能夠順利實施。而河務卻因障礙重重,積弊至深,終究沒有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