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爵滋的奏折引起了道光帝高度重視。道光帝當即諭令“盛京、吉林、黑龍江將軍、直省各督撫,各抒所見,妥議章程,迅速具奏”。不久,各督撫大吏先後上折表述自己的觀點,隻有貴州巡撫賀長齡看法獨特,他認為,銀貴錢賤的原因在於銅錢是由官府鑄造的,年年都有增加,而銀子卻供給不上。其他督撫大員都認為銀貴錢賤的根源在於紋銀流出海外,紋銀外流,是由鴉片造成的後果,因此都同意嚴禁鴉片,隻是在禁煙措施和打擊重點等方麵,意見有所分歧。基本擁護黃爵滋觀點的有湖廣總督林則徐、兩江總督陶澍、湖南巡撫桂良、護理湖北巡撫張嶽嵩、安徽巡撫卜星額,其餘的人則認為以死刑治吸食者過於嚴厲。他們各抒己見,對於嚴懲的對象表白不一,有的主張應嚴懲販煙和開設煙館之人;有的主張應嚴禁煙船入口及查逐躉船;有的主張首先應嚴海口之禁,次加興販開館之罪;有的則主張必先重懲海口接引奸商;還有的主張必須先嚴懲官吏中的吸煙人犯。應該說,這些督撫大吏各有見地。因為黃爵滋提出的以死刑重治吸食的主張固然十分必要,但是應該看到煙毒泛濫的嚴重程度,因此必須從懲治走私、入口、販運、囤積、海口接引、開設煙館等多方麵全麵治理,隻有這樣,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可以說,這些不同意見是對黃爵滋主張的補充和完善。
在地方大吏回奏中,林則徐的看法卓爾不群。林則徐不僅完全讚同黃爵滋的主張,而且還酌擬了禁煙章程六條,擬定了重治吸食的具體措施。沒過多久,他又向道光帝奏報了自己在湖廣轄境內嚴行禁煙的成果,指出民間情形不是不畏懼法律,習俗完全可以改變,隻要法令森嚴就可達到禁煙目的。林則徐讓道光帝看到了現實,也讓道光帝看到了希望所在。林則徐同時還呈上了《錢票無甚關礙宜重禁吃煙以杜弊源片》,這份附片進一步闡述了鴉片貿易的危害,警告說:“當鴉片未盛行之時,吸食者不過害及自身,故杖徒已足蔽辜。
迨流毒天下,則為害甚巨,法當從嚴。若猶泄泄視之,是使數十年後中原幾無可以禦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餉之銀。”
綜觀道光十八年(1838年)清政府內部有關禁煙問題的大討論,其焦點不在於弛禁或嚴禁,而在於如何嚴禁。無論“死刑論”是否能夠通行,朝廷厲行禁煙的決心已經昭然若揭。十八年(1838年)七月以後,因吸鴉片而被治罪的皇親國戚、政府要員有很多,比如輔國公溥喜、伯爵貴明、男爵特克慎等。各直省大員也擔負起查拿煙土的重任,直隸、山東、江蘇、湖北、湖南、福建、浙江、江蘇等地都有多起煙土案被查獲。與此同時,兩廣總督鄧廷楨依然在廣州推行他的禁煙措施。
道光十八年(1838年)十月,估計有二千多名鴉片販子、掮客、吸食者被捕,有一些人因為罪重而被處以死刑。十二月中旬,鴉片商見大勢已去,紛紛逃亡,一箱鴉片都賣不出去。在東海岸,鴉片煙船與軍隊的衝突在加劇,鴉片銷量有限。道光十八年(1838年)十一月,《廣州價格時報》已無法報道鴉片的具體價格,因為鴉片貿易已不存在了。由此可見,鄧廷楨在廣東地區的禁煙行動給了英國商人以很大打擊。
在全國禁煙浪潮中,道光帝把工作重點作了轉移,那就是杜絕鴉片進口。他在上諭中說:“鴉片煙傳染日深,錮蔽日久,如果不清查來源,那麼這個患禍到什麼時候為止呀?”
十八年(1838年)九月二十三日,道光帝諭召林則徐進京,於十一月十五日,任命他為欽差大臣,前往廣東“查辦海口事件”。3天後,道光帝又諭令兩廣總督鄧廷楨和廣東巡撫怡良全麵支持林則徐,完成禁煙任務。道光帝對此寄予厚望,希望他能為中國鏟除一大禍患。
道光十九年(1839年)一月,林則徐到達廣州,開始采用前所未有的嚴酷手段清除煙禍,轟轟烈烈的禁煙運動自此掀開了又一個新篇章。
吏治整頓
道光帝求治
清查陋規
道光帝頒布的第一道上諭,就是接受大學士英和的諫議,令各省督撫率領藩司逐一清查陋規,認為陋規非一日而成,陋規導致民不聊生,國家疲弊,一定要加以整治才能長久。
這道上諭在道光元年(1820年)九月十一日發出後,道光帝亦擔心地方官濫奏塞責,又於五日後再發諭旨,強調各省督撫不要掩耳盜鈴,聽之任之,漠然視之,一定要秉公執法,妥善治理。道光帝一再下旨,態度很堅決,實際上,他要整頓吏治陋習,不過是要明確規定陋規限額,抑止官吏漫無邊際地剝削百姓的貪心。這雖不徹底,但即使這樣,也不免要觸動整個官僚集團的既得利益,引起朝廷內外的強烈反對。朝中的反對派以上書房總師傅、禮部尚書汪廷珍和內閣學士湯金釗為首,地方大吏則以兩江總督孫玉廷和四川總督蔣攸銛帶頭。他們找借口來阻撓限製陋規,並且振振有詞:“法是死的,人是活的,隻能依賴督撫的公正嚴明,而立法是限製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