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八年(1838年)六月初一,英印艦隊司令馬他侖按既定計劃率軍艦闖入中國海域,這立即引起清政府官員的警覺。兩廣總督鄧廷楨接到奏報後認為,英國已有領事在廣東負責經營貿易,卻為何又派馬他侖來查辦?這裏頭一定有文章。他當即催令馬他侖等迅速回國。但是,英國方麵並不理會中國政府的要求。義律想用軍艦來壓迫廣州當局以達到直接聯係的目的。澳門同知寫信給義律,因封麵標有“諭”字,該信被義律原樣退回。同時,他還照樣拒收了兩廣總督發去的諭令。
六月初九,義律派人在廣州城外投遞封麵無“稟”字字樣的公函給兩廣總督,通報當地政府關於馬他侖來華的事宜,但鄧廷楨拒收這封信。正當雙方僵持時,英國人借“孟買號”事件挑起了新的釁端,致使事態一觸即發。六月初八,英船“孟買號”從香港駛往廣州,並且不理睬清政府對它作出的要它升旗的信號。於是,中國方麵開槍示警並對“孟買號”進行檢查。
六月十五日,由“威裏士厘號”“拉尼號”“阿吉林號”和義律的小艇“路易莎號”組成的英國艦隊駛往虎門,非要清政府書麵解釋“孟買號”事件。鄧廷楨早就因為英國軍艦的突然到來而感到不安,為了化解事態,廣州當局派遣副將李賢、署守備盧大鉞來到英國指揮艦上,作了文書一封,聲明“孟買號”事件並不是官方命令所為,實際上是當地人因言語不當而引起。日後如有類似的事發生,必定加以查辦。馬他侖借此機會蠻橫地正式通知廣州當局,照看英國臣民是他來華的目的,由於東印度公司不再控製廣州貿易,所以英國有必要派出軍艦經常到中國海域巡弋。在得知這一消息後,清朝官員馬上讓馬他侖阻止廣州英人做不法之事。自稱來維持秩序的馬他侖卻回答說,他是個海軍司令,管轄商船不是他自己的事,而是商務監督的事。六月十七日,英國艦隊離開虎門,回到銅鼓灣停泊。
直到八月十七日,馬他侖才率艦隊離開中國。
從此,中英關係之緊張狀況陷入白熱化境地。第二年,林則徐領導的禁煙運動在廣東轟轟烈烈地展開,英國政府也馬上借口保護英國居民人身財產安全,向清政府宣戰。醞釀已久的第一次鴉片戰爭終於爆發,中國曆史也從此進入了苦難多端和鬥爭不斷的近代史。
嚴行禁煙
禁煙爭議
曆朝禁煙令
鴉片作為藥材進入中國已很長時間了,但鴉片吸食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則發生在一種吸食新法傳入之後,這種吸食新法誘惑力極強,容易使人上癮,而且難於戒絕。它自17世紀末傳入中國後,沒有幾年就在各省流行開來,一係列的社會問題隨之誕生。不久便引起了清朝當局的注意。雍正七年(1729年),清遷頒發禁令,規定吸食鴉片者發邊充軍;私開煙館,引誘良家子弟的,照邪教惑眾的法律,絞監侯;隨從人員,杖一百,流放三千裏;船戶、地保、鄰近之人,都杖一百,流徙三年;兵役人等借口享取,按照相應的法律治罪;失察官員,都交部嚴加懲處。當時鴉片年進口量不超過200箱。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乾隆帝又重申了禁令。嘉慶元年(1796年),嘉慶皇帝一登基便下令停止征收鴉片稅,禁止鴉片進口。嘉慶五年(1800年)又重申禁煙令,並禁止內地種植罌粟。從這時開始,清政府的禁煙諭令可以說是從未間斷過,據統計,自乾隆四十五年至道光十九年(1780~1839年)的60年間,清政府無論是朝廷,還是督撫衙門,先後發過四五十道嚴禁販運、吸食鴉片的諭旨、文告。其中道光朝為最。
道光二年(1822年),嚴禁海口守巡人員販賣鴉片和偷漏銀兩;三年(1823年),重申偷漏賣放禁令,並製定了失察鴉片而獲罪的條例;九年(1829年),批準《查禁官銀出洋及私貨入口》章程,命令廣東各海口嚴加查處私運煙銀;十年(1830年),批準查禁鴉片分銷章程,再申查禁內地種植罌粟的命令;十一年(1831年),製定加重買食鴉片治罪條例;十二年(1832年),再申查禁洋麵私賣鴉片,快艇走私令;十四年(1834年),令廣東水師驅逐洋麵鴉片躉船……從大體上來看,清政府的禁煙態度一次嚴過一次,治罪一次重過一次,查禁辦法也越來越周全細致。從具體措施看,對外,清政府要求行商必須保證,外商船不得夾帶任何鴉片,否則不準進口貿易;如果英商進行要挾,不惜斷絕貿易。對內則一再加重買食鴉片者的罪名,並規定職官及在官人員如果吸食鴉片要罪加一等。外禁加上內禁,法律嚴密,懲處嚴格。然而,時至19世紀30年代,鴉片煙毒仍在蔓延,十分囂張,禁煙令未達到預期效果。這種嚴峻的局勢迫使清政府拿出更有效地禁煙措施,同時清政府內部在禁煙問題上出現了弛禁論和嚴禁論兩種言論,兩派為禁煙一事爭論不休。
弛禁論
道光十三年(1833年),身為廣東按察使的許乃濟聽到一種新的言論,對此言論十分欣賞。許乃濟的同鄉何太青向他進言說,要改變鴉片進口,白銀外流這一現狀,必須“先罷例禁,聽民間得自種罌粟,內產既盛,食者轉利值廉,銷流自廣。洋人沒有獲利,讓他來他也不會來了,來了就放鬆關禁,加重他的稅收,責令洋商必須買賣,不然罪加一等。不出二十年,將不禁自絕”。許乃濟聽後大為所動,並將這一觀點流布到一些廣東士紳中。當時的兩廣總督盧坤也持相同的觀點,並於道光十四年(1834年)十月把這種弛禁主張上奏道光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