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貿易季節來臨時,嘉慶帝指示新任粵督百齡:英吉利“素性強橫詭詐”,“於本年該國貨船到時,先期留心偵探,如再敢多帶夷兵欲圖進口,即行調集官兵相機堵剿。”
以上情況表明,嘉慶帝對來自西方的侵略者保持了高度的警惕,實行了堅定明確的抵禦政策。
這件事過後,英國護貨兵船並沒有把嘉慶的警告當回事,仍不遵定製,不僅不停泊外洋,有時甚至將兵船駛至虎門。十九年二月,嘉慶帝令現任粵督蔣攸銛:如果英船再違定製,就向他們開炮。同年,他批準了蔣廷銛提出的防備方案,采取“堅壁清野”的措施,對中外貿易交往作了以下規定:嚴禁民人私為夷人服役;洋行不得搭蓋夷式房屋;鋪戶不得用夷字店號;清查商欠不得濫保身家淺薄之人承充洋商;不準內地民人私往夷館。在加強廣東方麵防備的同時,對居住京師的外國人也加強了管理。當時,在京師充當欽天監監正、監副,以及在內閣充當翻譯的外國人計11人。十六年,嘉慶帝飭令其中4人回國,對仍居留京師的7人,采取措施對他們的行動加以限製。這些措施都是在英國兵船屢犯廣東之後采取的,因而具有正當的防衛性質。
查禁鴉片
對於外敵入侵,嘉慶帝一直態度鮮明: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對於從乾隆朝以來已逐漸成為社會公害的西洋鴉片流毒,嘉慶帝更是主張嚴加禁止。他對鴉片流毒造成的危害有清醒的認識。嘉慶十五年(1810年),廣寧門巡役查獲身藏鴉片煙6盒入城的楊姓煙販,嘉慶帝嚴諭指出:“鴉片煙性最酷烈,食此者能驟長精神,恣其所欲,久之遂致戕賊軀命,大為風俗人心之害,本幹例禁。該犯楊姓,膽敢攜帶進城,實屬藐法,著即交刑部嚴審辦理”,並要求各部門及粵海關嚴行稽查。他根據當時“嗜食者頗多,奸商牟利販賣接踵而來”的嚴重情況,采取一係列嚴厲措施加以禁止。
嘉慶十五年三月,為嚴斷鴉片流入京城,除令崇文門稅務機構於所屬口岸稽查外,他又令“步軍統領五城禦史於各門禁嚴密訪查,一有緝獲,即當按律懲治,並將其煙物毀棄”。為杜弊清源,他命閩、粵督撫“關差查禁”,“毋得視為具文,任其偷漏”。
十六年三月,因湖北巡撫錢楷上疏力陳煙害,嘉慶帝再次指出:“鴉片煙一項,流毒無窮,無賴匪類沉迷癖嗜,刻不可離,至不惜以衣食之資恣為邪癖,非特自甘鳩毒,伐性戕生,而類聚朋從,其蹤跡殆不可問,大為人心風俗之害。”並要求各海關嚴加禁遏,一旦案發,“失察賣放之監督及委員吏役人等一並懲辦不貸”。
十八年七月,他“申禁私販鴉片煙,定官民服食者罪”。
二十年春天,兩廣總督蔣攸銛和廣東巡撫董教增聯合建議製定《查禁鴉片煙條規》:西洋商船到港待檢查確無鴉片後,始準卸貨;減免官員以往失察的處分,以免瞻顧;該管官查獲鄰境興販首犯及鴉片煙應按量議敘,200斤紀錄一次,1000斤加一級,5000斤以上準送部引見,軍民人等查獲100斤以上賞銀10兩,以次遞加,賞銀由失察地方官賠交;有徇情故縱者立即拿問,兵差誣拿者以誣良治罪。嘉慶批準了這一章程,並降諭旨指出:“鴉片煙流毒甚熾,當向該夷人等明白曉諭,斷不準銷售。嗣後夷船到澳,均須逐船查驗,如一船帶有鴉片,即將此一船貨物全行駁回,不準貿易;若各船皆帶有鴉片,亦必將各船貨物全行駁回,俱不準其貿易,原船即逐回本國。”此後在禁煙杜源方麵有較大的進展,粵省陸續查獲一些煙案。
嘉慶帝對鴉片的嚴厲禁止,在當時對抑製鴉片的泛濫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對道光朝的禁煙運動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可惜的是,大批朝臣官員們在吸食鴉片中欺上瞞下,一邊禁毒一邊吸毒,禁煙運動就成為“賊喊捉賊”的官場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