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1章 謹守祖業的守成之君——清仁宗嘉慶帝(6)(3 / 3)

從嘉慶這些指示中可以看出,嘉慶對於治理河務從一即位就非常重視,並非高高在上,聞而不問,而且也多少能看出點門道,還能提出一些自己的意見。更可貴的是嘉慶對於這類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並不自以為是,個人說了算,而是持虛心的征詢態度,對蘭第錫如此,對康基田亦如此,很有點乃祖康熙的遺風。

嘉慶之所以如此重視治理河務,其基本出發點是為了“安民”,盡可能地減少社會不安定的因素,如果臣下違背了這一宗旨,嘉慶的態度是非常嚴厲的。四年六月,新任東河總督吳璥就因此碰了釘子。他上任未久,即奏請增河工料價,歸地糧攤征。嘉慶一看到奏章,就氣不打一處來,雖然知道吳璥“熟諳河務”,專業素質較好,也沒有因此對他偏袒,而是當即嚴旨切責說:“河工需用物料價值,例有正項開銷,豈容輕議加增?!乃該督等以籌備幫價為詞,於地糧內按年攤征銀十四五萬兩,使豫省群黎均受其累,為民上者豈忍出此?!雖所稱酌添運費,每秸一斤隻係五毫,而一經州縣吏胥之手,則層層加派,所征必不隻此數,且議加之後,不能複減,非暫時借資民力,竟永遠累及閭閻矣。”結果,剛上台的吳璥因為違背了“安民”的宗旨,觸怒龍顏,很快被交部議處,受到了“革職留任”的處分。

嘉慶八年(1803年)九月十三日,河決豫省封丘衡家樓,這可以說是嘉慶期間河工的一件大事。這次決口來得十分突然,因當時“已過霜降,水落歸槽,方期各工鞏固”,水勢來得非常凶猛,“南岸灘咀逼溜北趨,以致堤根刷陷”,開始時過水30餘丈,數日間塌寬竟至500餘丈,“勢如建瓴,以致掣動大溜,甚為浩瀚”。東北由範縣一直到張秋,穿運河東趨鹽河,經利津入海。直隸長垣、東平、開州等地都是洪水泛濫成災。當嘉慶帝接得署東河總督嵇承誌的飛報後,非常重視,立即采取了特急措施,委派吏部尚書劉權之、兵部右侍郎那彥成馳赴河南勘辦,於一切有關溜勢、搶築、堵口、災情以及蠲賑的奏報,均破例許以五百裏奏聞。事實證明,決口之所以能順利合龍,與嘉慶帝親自部署搶修關係重大。

在這段時間裏,嘉慶帝幾乎全力以赴,監督飭令搶險救災的相關事宜。他指示山東巡撫鐵保親往查勘運道,一麵注意進行撫恤;為確保漕運預為籌劃,又指示直隸總督顏檢查明河溜所經州縣救災情況,“據實奏聞”;同時指示東河總督嵇承誌“相度情形,速備工料,上緊堵築”,並叮囑說:“衡工培築工程,需料繁多,一省今年間有旱蝗,一時難於采買;畿輔地方,秋收豐稔,購辦較易。該督當預飭鄰近之正定、順德、廣平、大名等屬多為預備,一俟豫省需用協濟,即可照數解住,著嵇承誌、馬慧裕通盤核計,隨時具奏。”嘉慶帝曾自稱是“宵旰係懷,無時或釋”,難怪他的部署安排,考慮得如此細致具體。

治理漕運

在認真治理黃河的同時,嘉慶帝還對漕務之弊進行了認真的處理,這主要是圍繞漕糧浮收問題展開的。乾隆中期以後,漕政日趨腐敗,勒索陋規的問題嚴重,漕務之弊:一是對農民的敲榨,如收糧時用大斛克扣外,又有如“淋尖”、“踢斛”、“捉豬”、“樣盤米”、“貼米”、“水腳費”、“花戶費”、“驗米費”、“灰印費”、“篩費”、“廒差費”等諸多名目的勒索,“總須二石五六鬥當一石”。二是漕務官員肆意貪汙,勒索漕規,“每辦一漕,額多之州縣官立可富有數十萬之巨資。”因此人民所受額外剝削極為繁重。

至嘉慶初年,漕糧浮收問題更加嚴重,有“每石加至數鬥及倍收者,所收未至三分之一本色已足,則變而收折色。小民不肯遂交折色,則稽留以花消其食用,呈驗以狼藉其顆粒,使之不得不委曲聽從。慮上司之參劾也,則饋送之;又屢地方訟棍之控告也,則分飽之”。又承辦采買之弊,上司發價既克減於前,納倉又浮收於後,美其名為出陳易新,核其實則倍出倍入。上司知其然也,領價則多方扣之;吏胥利其然也,交價又從中侵之。當時,“利歸州縣十二三,利歸丁胥差役十七八。每辦一漕,以中數言之,門丁、漕書各得萬金,書夥以十數,共二三萬金,糧差正副三五十人,人二三百金。又一二萬金糧書二三百人,人一二百金,又三四萬金受規上下諸色人等在外,民膏安得不竭,國課安得不虧!”因此,漕糧浮收問題成為引起江南社會矛盾激化的一個重要原因。

在白蓮教大起義的打擊下,嘉慶認識到整理勢在必行,因而在親政之初就多次降旨,剔除漕政積弊,令有漕地方督撫“務須督飭所屬,留心查察,勿使州縣藉端勒索,睃削累民,倘有前項情弊,即行據實嚴參辦理,”“仍敢複蹈前轍,一經發覺,朕惟有執法從事,決不寬貸。”表達了整頓漕政的決心,並在隨後采取了多種措施和實際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