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同時采取的另一重要政策是尊重苗民在當地的習俗。他在上述永除苗賦的聖諭中同時又講道,苗民風俗,與內地百姓全然不同,因此規定,今後生苗疆中一切內部矛盾,都依照苗民自身慣例處理,沒有必要依清朝廷官法進行處置。至於生苗與漢族兵民及熟苗爭執的案件,則屬於文官應辦者,歸文臣辦理,屬武將處理的範圍,則由武官辦理,有關官員必須“秉公酌理,毋得生事擾累”。
乾隆帝實行的第三項重要政策是在苗疆地區實行屯田,但這一項不像免賦那樣一諭定局,而是經過了許多曲折往複。乾隆元年(1736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他在審閱總督張廣泗陳奏的苗疆善後事宜時,諭告總理事務王大臣,指出張總督奏請將“逆苗絕戶田產”分給漢民領種的辦法非常不妥,因為苗人秉性反複無常,現在雖然降服,但難保今後安定,若將“所有逆產招集漢民耕種”,萬一苗變再起,漢民將受其害。因此,叛亂的苗寨中因為獲罪不能耕種,而並入官府的耕地,可用來設屯軍,令兵丁耕種,這樣,無事可盡力務農,萬一出現緊急情況,“就近即可抵禦”,所收糧穀,“又可少佐兵食”,以省內地的轉運,且使苗疆駐兵有所增多而又能節省添兵的費用。乾隆帝令王大臣將他的這一聖諭轉告張廣泗。
有些大臣對乾隆這一做法不讚同。協辦吏部尚書事務顧琮奏稱,於深山幽穀招募屯田,是“盡奪生苗衣食之地”,甚為不妥。可是,總督張廣泗積極執行皇上諭旨,積極籌辦屯田的各項事務。乾隆二年(1737年)八月二十九日,張廣泗上奏:遵照聖意辦理了苗疆事務,已將“叛苗絕戶田產,安設屯軍”,原來計算絕戶田地,約可安屯軍五六千戶,現據各州縣報告,清江縣可安屯軍2600餘戶,八寨可安八百餘戶,丹江900餘戶,古州、台拱、凱裏、黃平、施秉、勝秉、清平等地可安六七千戶,共計能設一萬多戶屯軍,所以需設屯堡一百餘處,這些地區都是形勢險要之地,對保證苗疆長治久安,能起到萬全作用。乾隆帝對此加以讚許,並經總理事務王大臣核議奏準,令張廣泗照此方案辦理。不料,雲南總督尹繼善來京見駕,乾隆向他詢及苗疆事務,尹繼善詳細論述安設屯軍的不妥。這可使皇上困惑了。這個尹繼善,並非等閑之輩。其父尹泰,原來隻是一個微不足道的佐領,因受世宗雍正賞識,晉升至大學士兼兵部尚書。尹繼善亦被世宗寵信,曆任署廣東布政使、江蘇巡撫、署河道總督、署兩江總督、協辦江寧將軍、雲貴總督,乾隆元年因貴州別設總督始專任雲南總督。尹繼善於雍正十一年(1733年)指揮官兵平定了台拱苗變,雍正十二年(1734年)泰定新辟苗疆諸事,雍正十三年(1735年)又發雲南兵並征調湖廣、廣西兵策應,協助張廣泗平定了古州苗變。這樣一位長期擔任封疆大吏而且親自處理過苗民變亂的雲南總督,建言屯田之不可設,其說服力是很強的。因此,乾隆帝於乾隆二年(1737年)閏九月十二日下諭,停止貴州古州苗田屯軍。他諭告總理事務王大臣:尹繼善奏稱“分布屯軍之舉,尚未妥協”。實際上,苗民不願開設屯田,若將“逆苗”之田“收之於官”,則將招苗人反感,輕重緩急不可倒置,不能與經理苗疆之意不合。令即將此旨馳告張廣泗,命其立即停辦屯田。他又專降一旨諭古州等處苗民說:督臣奏請將“逆苗絕戶叛產”分給屯軍,考慮到此等“絕田”“未必盡係無主之產”“不忍以爾等自有之業,強令歸官”,因此特頒諭旨,令經理大臣“停止屯軍之事”。那些受到如此厚恩的苗民,一定會從此安分守法,成為天朝帝國的良民。
貴州總督張廣泗接旨後,繼續堅持要設立屯軍,為此特地上奏疏力爭,並以身家性命相保。乾隆帝閱過奏折經過再三考慮後,同意張的建議,降旨批示說:“卿既熟悉苗情,又屢經籌度,且以身家相保,朕自然聽卿料理。”在苗疆設立軍屯之事又得以繼續進行。
但是,爭論並沒有宣告結束,乾隆三年(1738年)四月二十九日,兩廣總督鄂彌達特上長疏,力陳興辦屯田的危害。他的主要根據有二:首先苗人全靠“刀耕火種”,無其他營生之業,過去地畝寬餘,才能世代繁衍,維持生活,如將田收歸屯丁,則今後地少人多,必“不能仰事俯育”,致使苗人生怨。二為屯丁不能自耕,仍需招苗人耕佃,苗民“以世代田產,供他人之倍收”,又為兵丁佃戶,“久之視同奴隸”,既沒有賴以生存的田地,又要被人役使鞭笞,這樣下去,他們活得不痛快,也就更加不怕死了,恐怕不出十五年,“古州之事複見矣”。乾隆帝閱讀後,又猶豫不決起來,降旨批示說:“此奏識見甚正”,朕對於軍屯一事亦不以為然,曾經在去年特地頒下諭旨命令停設軍屯,但張廣泗堅持要辦,“伊係封疆大臣,又首尾承辦此事,不得不照彼所請,然朕則以為終非長策也”。現在又看此奏,交軍機大臣詳議。不久諭令張廣泗回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