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聖諭威嚴,同僚奏章又來勢逼人,古州之變再生的警告,更容易讓人心生膽怯,但張廣泗仍堅持己見,於乾隆三年(1738年)七月十五日遵旨議奏,詳言安設軍屯是“實有必應如此辦理之勢”,並具體對鄂彌達提出的論據進行了辯駁,澄清了疑問。他強調指出,用來安設屯軍之田,是“逆苗內之絕戶田產”,其人戶未絕者,田地仍歸己有,並未沒收入官開設屯田。屯軍必須自耕,不準請人或雇傭佃戶耕種。苗疆未墾之地甚多,即使以後“苗民生齒日繁,亦不至無以資生”。所設屯田,凡與苗田相鄰者,皆已標明界址,防止屯軍越界侵占苗地,並擬定章程,不許官兵欺壓苗民。乾隆帝看後,最終決定設屯,批示說:“既經卿詳悉敷陳,知道了”。至於何處安設屯軍,何處仍係苗田,繪圖進呈,“朕將覽焉”。張廣泗隨即具體規劃,奏準增設官兵,安設屯堡,嚴格稽察屯軍,違規者依法嚴處,嚴禁典賣屯田,規定屯糧數額,上田一畝納米一鬥,中田八升,下田六升,每鬥加鼠耗三合,屯軍按期操練,各方麵的問題,籌劃十分詳細具體,確屬完全可行,苗疆安設屯軍之事,終於順利辦成。
乾隆帝又於十二月十六日下諭,下令慎重挑苗疆守令,責令今後委任廉靜樸質的官吏,要他們視苗民如同赤子,“勤加撫恤”,“使之各長其妻孥,安其田裏,俯仰優遊,一無擾累”,這樣,苗民也就安分守法了。
乾隆帝的以上幾種措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盡管偶爾還發生一些小爭執和小規模的武力事件,但從此貴州苗疆基本上是安定下來了,正如魏源在《聖武記》卷七中所說,“自是南夷遂不反”。這對貴州特別是苗疆的發展,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僅以軍屯而論,乾隆四年(1739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貴州古州鎮總兵韓勳奏稱:過去“新疆地方”,小麥、高粱、小米、黃豆、脂(芝)麻、菽麥等種,從來沒有種植生產過,自安設屯軍以後,地方文武官吏大力推廣,勸種雜糧,今年獲得了一定的產量。無論是軍屯還是苗民的田地,早晚稻都獲得了豐收。現正督令屯軍於堡內及山上空地,多栽茶、桐、蠟等樹。苗疆過去沒有市場,“近年興立場市,各寨苗民、商販按期交易稱便”。韓勳講述的這些有關軍、苗安居樂業的事例,是具有很強說服力的。
四大貪案
大張旗鼓
乾隆六年(1741年)三月,在這僅僅一個月內,發現了四樁貪汙案件,當事者全部受到乾隆帝的嚴厲懲罰,兩員大臣被勒令自殺,另外兩位官員被判處絞刑,監候待決。
乾隆六年(1741年)三月初七,山西巡撫喀爾吉善向乾隆皇帝呈送了彈劾山西布政史薩哈諒的奏疏。喀爾吉善疏稱:山西布政使薩哈諒“收況錢糧,加平入己,擅作威福,嚇詐司書,縱容家人,宣淫部民,婪贓不法,給領飯食銀兩,恣意克扣,請旨革職”。乾隆帝馬上批示:薩哈諒著革職,其他各項條款,及本內有名人犯,該撫一並嚴審具奏。
第二天,三月初八,喀爾吉善參劾山西學政喀爾欽的奏疏又來了。喀爾吉善奏稱:喀爾欽“賄賣文武生員,贓證昭彰,並買有夫之婦為妾,聲名狼藉,廉恥蕩然,請旨革職”。
乾隆帝批示:喀爾欽著革職,“其敗檢淫逸等情”,及本內有名人犯,著侍郎楊嗣璟前往會同該撫嚴審定擬具奏。
乾隆帝看過這兩份奏章後,心裏非常氣憤,於三月初八下諭痛斥這兩員貪官。
乾隆帝在這道諭旨中,著重強調了四個方麵的問題。第一,官員不該貪汙。乾隆帝並沒有籠統地、抽象地從理論上講大臣不應貪贓枉法,而是采取了直截了當的手法,從物質條件上來數落墨吏之謬誤,從欺君忘恩的高度來斥責貪官。他說他對群臣一直都是“增加俸祿,厚給養廉,恩施優渥”。這並非虛誇之詞,而是確有其事。姑且不談位列二品的布政使的年薪和乾隆帝即位以來的多次賞賜,單就養廉而言,從雍正帝創立養廉銀製度起,到乾隆下達此諭時,清朝官員,尤其是各省大吏,收入確實相當可觀。按規定,山西學政一年的“養廉銀”為四千兩白銀,約可購米四千石,如果按畝租一石計算,相當於四千畝田的地租收入。山西布政使的養廉銀更多,一年高達八千兩。擁有如此大量的固定收入,布政使、學政全家完全可以過上富足的生活,還可以年年購買田地,添置田產,根本不需勒索民財來養家。這四千兩、八千兩足夠學政、布政使“養廉”了。蒙受皇上如此厚恩,還要貪贓枉法,搜括民財,這些貪官真是有負聖上,愧對皇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