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雍正遺案中,除曾靜、張熙投書案進行了從嚴從重處理,其餘大多數進行了寬大的處置。
雍正在位時間雖隻有短短的十幾年,但就是在這十幾年裏,政治鬥爭接連不斷,大案要案接踵而至。在曆次鬥爭的風浪裏,無辜的受害者大有人在。為此,乾隆帝從糾正政治冤獄入手,以便樹立自己新的形象和威信,爭取社會上各種政治勢力的支持,縮小敵對陣營。對那些在年羹堯冒濫軍功案內被革職的知縣、守備以上的文武官員視情況進行起用,釋放在各起文字獄案中的涉嫌人員等。即使是一些非冤假錯案,乾隆帝也采取了寬大的辦法予以處理,如釋放因貽誤軍機而被判死刑的名將傅爾丹、嶽鍾琪;赦免因誹謗程朱而發配軍台的禦史謝濟世;還有許多虧空錢糧、侵吞公款的官員,也多被免予追賠或處分。他的這些舉措,同雍正的刻苛嚴厲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在世人麵前樹立了一個寬厚仁君的良好形象。
在團結了宗室、減少了敵對勢力、皇帝大權基本掌握在手之後,乾隆帝便以充沛的精力和大幹事業的雄心壯誌,開始了新政策的實施,這時全麵處理國家政務擺到了乾隆皇帝的議事日程上來。
勤於朝政
乾隆帝在處理完雍正的後事之後,便全身心地投入到了對全國政務的處理上。他常常五更上朝,召見大臣,批閱奏章,詳細了解從中央到地方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外交等大小事情。他在勤政殿房間親書《尚書·無逸》一篇用來經常提醒和督促自己。
在選用人才的同時,乾隆皇帝對已有的官僚體係進行整肅,雷厲風行地懲辦了一批貪汙腐化、欺壓百姓、濫用權力、不幹實事的貪官汙吏,使清初的吏治開始向好的方麵轉化。
為了進一步對各級官員加強了解與控製,乾隆元年開始陸續調各地提鎮、各省藩臬來京引見,乾隆三年(1738年)下半年以後,引見範圍又擴大到了副將、參將、道府官員及部分知縣。通過這些方式,乾隆帝很快掌握了全國文武官員的基本情況。
乾隆皇帝下達了許多表明自己愛撫百姓的諭旨,宣布自己即位以來,便“以愛養百姓為心”,為了“加意培養元元”“愛養黎元”“加惠元元”“愛養民生”,而日夜操勞,勵精圖治,革弊興利。乾隆皇帝為什麼要如此地“愛養百姓”,這是誇誇其談的陳詞濫調,抑或是一種實情的反映?仔細分析他的一道重要諭旨,便可了解清楚。
雍正十三年(1735年)九月二十五日,剛即帝位22天的乾隆皇帝,給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大學士鄂爾泰與張廷玉等總理事務王大臣,下了一道類似政綱的十分重要的長諭。
在這道詔諭中,乾隆談到了四個問題。第一,“本固邦寧”。他著重指出,自己日理萬機,夜以繼日,兢兢業業,“時廑本固邦寧之至慮”,時時刻刻考慮本固邦寧之事。
第二,“恒產恒心”。乾隆帝認為,要想作到“本固邦寧”,就必須使人民進行穩定的生產,因為恒產與“恒心”是“相為維係”的,有了恒產,才能產生恒心,百姓不愁吃穿,“飽食暖衣”,倉有餘糧,才能“知禮義”“民生優裕”“民質自馴”,這樣,民心順,四海寧,“太平有象”,反之如果民貧如洗,饑寒交迫,哪怕酷刑濫殺,民亦將起而反抗,天下就很難太平了。
第三,“生齒日繁”“民用難充”。乾隆帝非常清醒地分析了當前形勢,認為民間現狀非常嚴峻,在諭中著重指出,滿漢人民“生齒日繁”“地不加廣”,人多地少,因而“民用難充”“民產難製”。
第四,“勤政愛民”。乾隆帝認為,要想解決困難,使民有恒產恒心,達到“本固邦寧”,君主必須勤理國政,為民興利,內外官員必須善體帝心,實現君之誌願,講求利民富民之法,不得欺壓百姓盤剝人民,“朘民生以厚己生”。
這道諭旨,是乾隆執政期間的重要施政綱領,在相當長的時間裏,他的確在努力這樣做,勤理國政,“愛養百姓”,興利除弊,以圖達到民有恒產恒心,本固邦寧。他在乾隆四年(1739年)四月十二日諭告群臣說:“朕自即位四年以來,朝乾夕惕,無非以愛養民生為念,凡有利民之政,無不興舉,害民之事,靡不革除,寤寐焦勞,惟恐一夫不獲其所。”這可以說是他對自己登基四年來施政的自我總結,在以後的執政時間裏,他也是這樣自勉自責和努力的。
乾隆帝還視具體情況,選擇恰當的時期和地方,不定期、不定量地進行積欠的蠲免和賑恤災民。乾隆帝登位之初即諭令:將雍正十二年(1734年)以前各省民欠錢糧全部豁免,同時又豁免了雍正十二年(1734年)以前,旗退地畝租銀及入官地畝租銀租糧等。對於各地發生的水旱蟲災,乾隆帝還多次向老百姓發放糧款予以賑濟,並采取有效措施減輕人民群眾因災造成生活困難的程度,如在災區推行以工代賑、免除災區商人米糧、開倉平糶、設立粥廠、興辦普濟堂、育嬰堂等慈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