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羹堯的父親年遐齡、兄長年希堯因為沒有參與年羹堯的罪行,被免去官職而沒有被刑罰,年羹堯的兒子年富被斬首,其他15歲以上的兒子被發配到廣西、雲南、貴州等邊遠煙瘴之地充軍,嫡親子孫將來長到15歲時,一個個地發配,永不赦免。但雍正五年(1727年)正月,雍正還是將年羹堯戍邊的兒子赦免了。
隆科多大獄
處死年羹堯後,雍正著手消滅隆科多勢力。隆科多擔任總理事務大臣並主管吏部後,經他操辦的銓選,人們稱之為“佟選”,這樣,他獨攬了用人大權。隆科多雖然是雍正的親信,在雍正登基時起了重大的作用,但他深知雍正不能容人,擔心自己的地位不能長久保持,很早就把私產分藏到各位親友家和西山寺廟中。雍正得知後認為他不守臣子之道。隆科多又主動辭去步軍統領的職務,雍正馬上想讓鞏泰來代替他,不讓隆科多再對這一重要職務有什麼影響。隆科多還經常與允禩一黨的人秘密往來;年羹堯案發後,隆科多又包庇縱容年羹堯的罪行。雍正憤怒無比,認為隆科多與年羹堯結為朋黨,還想讓允禩黨人加入自己的集團。這樣,雍正在譴責年羹堯的諭旨中,就把隆科多跟年羹堯相提並論了。
雍正三年(1725年)六月,在處理年羹堯之子年富時,雍正又免去了隆科多的二兒子玉柱的乾清門頭等侍衛、總理侍衛事、鑾儀衛使等職務。雍正下令吏部議處年羹堯妄參金南瑛之罪,隆科多主持的吏部前後提出兩個不同處理意見,雍正認為前者過輕,後者過重,這是隆科多有意這樣做,命令都察院嚴肅處理,結果隆科多被免去太保一職,到阿蘭善山修城墾地。年羹堯被處死後,雍正四年(1726年)一月隆科多被削去職務,但雍正還是命令隆科多先去阿爾泰山主持準噶爾和喀爾喀蒙古遊牧地的劃分疆界事宜,後來又派隆科多代表中國政府與俄國使臣舉行會議劃定中俄中段國界。雍正說:“這件事隻有隆科多才能勝任,他要盡心竭力的話,朕會寬恕他;如果他心存叵測,不能辦好定邊大事,朕一定要治他的罪。”隆科多認真貫徹雍正的旨意,在執行自己的使命時盡心盡力,作出了貢獻。特別要說的是,在中俄邊界會談時,隆科多堅持維護中國領土完整和國家主權的嚴正立場,強烈要求俄國歸還它所侵占的中國蒙古族地區。盡管隆科多盡心竭力,雍正卻違背自己諾言,不肯寬恕隆科多,他清除隆科多的決心已經確定。正當隆科多為維護國家主權與俄國使臣緊張談判時,雍正以追查隆科多私藏玉牒底本為借口,突然召回隆科多,命策淩等人接替隆科多,策淩等在談判中沒有堅持維護國家主權,卻接連向俄方讓步,在當年七月簽訂了中俄《布連斯奇條約》。隆科多回京後,諸王大臣曆數隆科多罪行四十一款。其中有大不敬之罪五,如私抄玉牒收藏在家,將康熙欽賜禦書貼在廂房裏視為玩具,“妄擬諸葛亮,奏稱白帝城受命之日,即是死期已至之時”等;欺罔之罪四,如“聖祖仁皇帝升遐之日,隆科多並未在禦前,亦未派出近禦之人,乃詭稱伊身帶匕首,以防不測”等;紊亂朝政之罪三,如“皇上謁陵之日,妄奏諸王心變”,“妄奏調取年羹堯來京必生事端”等;奸黨之罪六,如“交結阿靈阿,邀結人心”等;不法之罪七,如“任吏部尚書時所辦銓選,官員皆自稱為佟選”、“縱容家人勒索財物,包攬招搖,肆行無忌”等;貪婪之罪十六,如索詐安圖銀38萬兩,收趙世顯銀1.2萬兩等。隆科多的四十一款罪行,有的和年羹堯的罪行類似,但隆科多的罪過是不能與年羹堯相比的,要輕得多,雍正處治他雖不為過,但隆科多還不像年羹堯那樣肆無忌憚,還是有所收斂的。而且,在犯罪後異常艱難的情況下,還受命與俄國使臣談判邊界問題,維護國家的領土完整和國家主權,作出了應有的貢獻,難能可貴。
年、隆結黨又結親,本來是雍正自己促成的,想要他們兩人成為鞏固自己統治的主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