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布政使高成齡對此反對,他認為州縣官員俸祿的缺少,可以通過他們征火耗來彌補。但是,他們的上司卻不能這樣,辦公時又不能隻靠那些微薄的俸祿。因此,這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上級接受下屬贈送的現象,索賄受賄也就產生了。而最後吃虧的還是老百姓,要是這樣,還不如集中征收火耗,然後全部歸公處理,發給各官員養廉銀。他還說,這樣上司也不能向下屬勒索,州縣官員再也不會以各種借口向百姓征收苛捐雜稅了。而且,實行耗羨歸公,地方上不能支配多征的部分,這樣火耗不但不會增加,反倒要比原來總共征收的數目還要少。為了處理意見公正起見,雍正又讓總理事務大臣及九卿翰詹科道各級官員討論這個問題。雍正放心不下,再三要求他們在討論時要平心靜氣,公正處理,然後再將討論的結果上奏。而且,雍正還告誡他們,倘若有誰膽敢心懷不軌或者一意孤行,那麼他就會在這件事上受到懲罰。
這樣,雍正的姿態無疑是支持高成齡。但是,持反對意見的官僚還是很多,因為這件事牽扯的麵太廣,事關所有官僚的切身利益,又與看重美名的政治傳統不相一致。
各級官僚心裏都很清楚,改革一但實行,將會對官僚整體利益造成損失,他們輕易不肯妥協。即便是在改革貫徹得最為徹底的山西省,巡撫諾岷、布政使高成齡也頗感省內壓力巨大。針對這種形勢,雍正及時調走反對諾岷改革的山西禦史劉燦,革去其弟的舉人頭銜,以保護支持改革者的利益,避免反對派在山西妨礙耗羨歸公的實行。
雍正帝認為,諾岷見解獨到,可以在全國推廣山西的經驗。他頂著王公大臣和內閣的反對之聲,於雍正二年(1724年)七月初六作出定論:第一,總理事務大臣及九卿科道等人,內藏私心成見,目光短淺,所以才會懷疑和反對諾岷的做法。諾岷等人上報國家,下安黎庶,不避嫌隙,任勞任怨,量力行事;如果天下的督撫都跟諾岷等人一樣,那耗羨歸公和養廉銀製度就能夠實現。第二,行政立法要根據不同的時間和地點有所不同,不能墨守成規,強求一致,各省可因地製宜,靈活處理,全國各省可分不同時期進行。第三,沒有長久而不會有弊病的方法,耗羨歸公與養廉銀也是如此,所以,這也隻是暫時應急的措施罷了。當今之計,先承認耗羨合法,並限製耗羨提成;一旦彌補了虧空,國庫得到充實,官吏變得廉潔,就逐漸減少耗羨提成,到最後全部取消。第四,每個省的州縣有大小之分,錢糧就有多有少,事情就有繁瑣和簡單之分,官吏也各不相同,情形不同,所以不能定死耗羨的提成。但總的原則是要盡量減輕耗羨提成,符合當地的實際要求。第五,必須把耗羨全部提解藩庫,不準在州縣扣存。
耗羨改革的結果是,在很多地區,耗羨都比州縣私征時有所下降。這對老百姓當然很有好處。從此,康熙後期地方官員狂征亂派的局麵被扭轉了。
雍正對於耗羨的改革,不僅澄清了吏治,更為重要的是改善了中央的財政狀況。耗羨總的數目龐大,由地方支配,中央一文未得。而現在國庫虧空,急需銀兩來彌補。耗羨歸公以後,也就將中央財政完全扭轉。實施耗羨歸公之後,用在了三個地方:一是發給官員養廉銀,二是彌補地方錢糧虧空,三是作為地方公共事業或辦公費用。
任何禮品絕對不收。
並不是所有的官員都像田文鏡那樣親做楷模,聽從皇上的命令。雍正五年(1727年),巡察禦史博濟視察江南,根據以前的定規,向驛站伸手索要了禮物。不想有人向雍正告發,雍正馬上把他革職,讓當地對他進行審訊。
河南巡撫田文鏡說:“要想禁止各州縣增加羨耗和攤派,必須先對上司約束,想約束上司,必須要先清掃陋習。”這就指出了避免地方州縣橫征暴斂的最佳辦法:一是必須從上抓起,因為上梁不正則下梁歪,要擒賊先擒王;另一個就是改變日常不良的社會風氣,也就是清除陋習。
為在全國範圍內嚴禁打點費用,雍正頒布命令:官員凡是接受禮物的,一律處以重罰;同時還對其上級督撫予以追究。
縱觀雍正的改革措施,可以看出雍正的改革思路:先改革賦役,吏治敗壞的根本就在於此。為改革賦役,又先清查虧空,以此為契機,清除根本問題。
對出現問題的官員毫不手軟。通過對一批怙惡不悛、身居要職的貪官汙吏進行堅決打擊,雍正的改革取得顯著成效。
在此基礎上,出於長治久安的目的,采取新的手段對官吏進行管理。如養廉銀製度、定辦公費製度、士民一體當差納糧製度等,這些都有利於改革成果的鞏固。
改革吏治取得初步成功後,再改革經濟製度,其基本目的是對一部分紳衿進行打擊,以縮小貧富差距,防止貧富懸殊拉大,減輕百姓負擔,增加中央政府的收入。隨後,其他類的配套改革也開始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