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9章 鐵腕下的千古罵名——清世宗雍正(3)(3 / 3)

這樣,官員即使想做手腳也難了,政府也有希望能補上奏銷這個大窟窿。

雍正說,當日康熙對其中的弊端也十分清楚,隻不過不欲深究罷了,“朕今不能如皇考寬容”——我決不會像父皇那樣寬容——雍正說到這點。

雍正顯然十分了解下情。他說,錢糧奏銷中有大的弊病,主要是看有無“部費”(即所謂好處),假使沒有部費,就是正常開支,計算也清楚,但也就不準戶部奏銷,要是有部費的話,即便是浪費百萬的也可以奏銷。

雍正委任他的兄弟怡親王允祥、舅舅隆科多、大學士白潢、尚書朱軾等四人共同負責,提高會考府的權力,並諭令允祥說:你如果不能清查,我再派人,實在不行我親自去。可見雍正決心很大。

會考府成立了兩年多,辦理了各部院奏銷事件550餘件,其中被駁回的就有96件,效果十分顯著。

清查中涉及到貴族和高級官僚,決不放寬。在這一次清查虧空的行動中,一大批達官顯貴、王公貴族都牽涉進去了。比如雍正的十二弟履郡王允祹因為曾主管過內務府事務,在追索虧空中,被逼無奈將家中的器物當街變賣。雍正的十弟允也因此賠銀數萬兩,數量還是不夠,最後被雍正抄家罰沒。

其中戶部庫存白銀查出虧空250萬兩,雍正責令戶部曆任的尚書、侍郎、郎中、主事等官吏均攤賠償共150萬兩,另外100萬兩由戶部一年一年地償還。

按照常規,清查虧空,應當先抓貪汙腐敗,然後解決挪移問題。而雍正帝正好相反。

他規定在清查中,無論是侵欺還是挪移都要據實清查,而在追補賠償之中,不管哪種在前,都要把挪移的那部分補足,然後再賠償。

先抓挪移,看似在抓次要矛盾,實則是避實擊虛的方法。

這隻是非常情況下的非常策略,事實上,在雍正後期打擊貪官清查虧空的工作取得顯著的成績之後,就逐漸恢複了往日先查侵欺再追挪移的成法了。

虧空一旦被清查出來,贓官就被革職拘禁。雍正迫使他們吐出贓銀,保證如數歸還國庫,嚴厲抄家就是通常的手段之一。

抄家罷官

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通政司右通政錢以鍇提出一套查抄補追的方法,主要原則是:凡虧空官員被查驗核實之後,一方麵嚴格搜查辦公地點,一方麵發文件到他原籍的地方官,命令當地查封其家產,控製其家人。而後再追回各種財物,杜絕贓銀有轉移藏匿的可能。

雍正對此建議非常讚同,並明確表示:查沒來的財產,將用於公事及查沒中的有功人員。

重賞嚴罰,同時實行。

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原山西巡撫蘇克濟被山西潞州知府加璋揭發:在任職期間敲詐各府州廳縣銀兩,共計450萬兩。

雍正查驗核實之後,籍沒他的家產,並責令其家人趙七賠償20萬兩。

這一年官員下台並被抄家者層出不窮。如湖廣布政使張聖弼,糧儲道許大完,江蘇巡撫吳存禮,布政使李世仁,江南糧道王舜,前江南糧道李玉堂,湖南按察使張安世,原直隸巡道宋師曾,廣西按察使李繼謨等。

大小官員對抄家恐懼不安,有人悄悄地送了雍正一個外號:抄家皇帝。

雍正為貪官們所憎恨的理由,即雍正懲治貪汙成果顯著的重要原因,是把貪官及其家屬“捆綁”起來查沒,用株連的辦法來對付貪官。

曆史傳說中雍正狠毒的惡名,大多由此而來。據說,當時官員們在一起打牌時,把其中的私牌也戲稱為“抄家私”,可見雍正反腐敗是有一定力度的。

倒黴的贓官們於是無路可走。即使如年羹堯之狡詐多端,見事不妙,開始向各地轉移藏匿財物,也被雍正訪了個清清楚楚,抄了個一幹二淨。

雍正對於那些畏罪自殺的官員也不放過,從中更可以看出他嚴厲之極。雍正四年(1726年),廣東巡撫楊文乾參劾本省一個道員李濱貪汙受賄,虧空錢糧。李濱得知此事嚇得自殺了。

閩浙總督高其倬、福建巡撫毛文銓參劾興泉道道員陶範,撤了他的職。還沒有追查,陶範也自殺了。雍正對此說:這些貪官估計官職和家財都難保了,便想一死了之,妄想犧牲自己的性命保住財產,留給子孫後代們享用,哪有這種好事?

他下令督撫,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定要拘禁這些贓官的家屬和親信的家人,嚴行審訊,把所有贓款全部追回,還要補償。

雍正大約是深得其中的三昧:不放過死人。因為這可以使百官感到害怕。這樣的“抄家皇帝”,確實讓人有些害怕。此外,雍正還三令五申,嚴禁下屬和當地士民代替贓官賠償或者墊付,把板子直接打到贓官身上雍正的理由是,如果允許代賠或墊付的話,會出現不法紳衿與貪官狼狽勾結,以求留任的情況。或者,這些禍害又會趁機搜刮百姓。

雍正對官僚們的心理十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