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巫溪民俗與巫文化(3)(2 / 2)

巫存在於各國宗教學中的研究。德國神父施密特在其《比較宗教學》中提到了研究法術(巫術)的先鋒人物金氏,金氏在《超自然起源、性質和演進》中提出了巫術是宗教發展的開端。英國宗教學家羅伯遜在所著《基督教的起源》中也論述了巫與巫術。他在該書緒論第一章中便提出巫術在宗教發展中的作用,他說:“最原始的社會都有巫術,但並沒有宗教。”“在文明社會中有證據證明了:宗教起源於像今日原始人仍然實行那樣的部落巫術。但是從澳洲土人的原始巫術變成古代文化中有了發展的宗教,是一個重大的步驟。在澳洲土人的原始巫術中,有儀式而沒有崇拜;在古代文化中有了發展的宗教裏,儀式則是對於神——假象的外界存在物——的崇拜的一部分。這便是巫術和真正宗教的差別。”但從宗教學的觀點出發,又認為巫師與神相聯係,甚至成為最早的神。他說:“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巫師和術士本身便是最早的神。”前蘇聯宗教學家約·阿·克列夫在其所著宗教著作中,把巫術作為原始宗教的行為加以論述,認為在原始的宗教崇拜中表現最為明顯的就是被稱之為巫術的宗教行為,但沒有拯救靈魂、讓人來世走好遠的目的,而在曆史發展後階段的宗教中,這種目的卻占有顯著地位。總之,宗教學的核心觀點就是巫術為人類宗教行為的最早形式,或前期形態。

巫在民族學中也有研究。在民族學者看來,僅有虛幻的、超自然力的觀念、信仰和神話,還構不成宗教,原始人類萬物有靈的觀念還不是原始宗教,隻能是形成原始宗教的一種思想基礎。我國楊堃《民族學概論》認為:“隨著氏族社會圖騰崇拜的出現,同時也出現了相關的神話和巫術。但還沒有專門搞宗教活動的巫師。”民族學把巫文化延伸到人類蒙昧時代,認為遠古最早施行巫術的是原始人群,而非個別巫師。

中國傳統觀念中對巫的記述與理解,主要是兩千年以前形成的認識,而且是根據中國夏商周時期,巫的實際地位與作用概括出來的。它是把巫放在古代社會中進行考察的結果,在巫如何參政、治史、為士問題上提供了重要資料。這種巫的形態不是巫的原始形態,而是發展了的形態,它的價值在於是世界上最早對巫的理解,而且其他國家對近古後巫研究稀少,我國對巫的認識便顯得獨特耀眼。

有人稱巫學是當今五大顯學(巫學、哲學、玄學、納米學和基因學)之首,巫文化的存在吸引眾多的學者加以研究,人們都從不同角度切入,如巫文化與藝術、巫文化與民俗、巫文化與地域文化、巫與醫、巫與氣候學、巫與預測學、巫與現代科學、巫與倫理學等,不一而足,有論文,有專著。我國學者張紫晨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就出版了專著《中國巫術》。1997年4月,巫溪縣成立了“巫巴文化研究會”,並印發了三本論文集。1999年6月,重慶市成立了遠古巫文化學會,會長是重慶大學教授江碧波,學會出版了巫文化論文集《禮巫盛典》(重慶出版社)。學會以巫溪巫文化為研究基地,收集整理了相關資料。2010年10月10日,重慶社會科學聯合會在巫溪組織召開了巫文化學術研討會,並印發了論文集,會上重慶華夏巫文化研究院授牌成立,研究院將發揮“巫文化”的理論研究、史料收集編撰、遺產保護、文化旅遊開發等功能。緊接著,在重慶主城區又召開了巫文化學術研討會。“因使用巫術作為表現形式之一,巫文化曾在曆史上遭受挫折,以致沉寂了多年。”從事“巫文化”研究的中國民俗學家烏丙安說,事實上,“巫文化”是人類社會最原生、本真的一種文化,它是華夏文化的根基之一,如果忘卻就是廢典忘祖。“巫文化”對華夏文化影響深遠,烏丙安舉例稱,古代的巫師因占卜需要,長年觀測天象,收集了大量天文知識,並摸索出了四季規律,中國農曆、節氣劃分與此密不可分。巫師為“驅鬼治病”,曾遍嚐百草,並發明簡單的製藥方法,這對中醫影響深遠。同時,古代一些文學作品的浪漫主義色彩也與“巫文化”有關。

巫文化研究已步入熱潮,但中外有關巫文化的文獻史料都不多,又缺乏地下文物考證,這給研究者帶來了難度,而正因為如此,巫文化的發掘潛力更大、研究前景更廣。

(編輯:王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