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馬拉努克說:“她開始感到惡心,她不再跳舞,而是坐在那裏不停地在嘔吐。”馬拉努克畢竟老道一些,因為她已經不是第一次接觸搖頭丸,因此她以為布蘭迪出現的症狀隻不過是吃了搖頭丸之後必然出現的副作用反應,因此根本就沒當回事,隻顧自己繼續玩。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布蘭迪的症狀越來越嚴重。
最後,布蘭迪完全失去知覺,昏死了過去,這時候在場的每一個人都不敢再等下去了,決定馬上送布蘭迪去醫院。但是,剛剛走出大門,走到屋子前的汽車道上,還沒有來得及進入汽車,布蘭迪就停止了呼吸。
布蘭迪喪命於毒品之手在西威利克這個小小的社區引起了極大的震動。有關專家指出,在美國,從1997年到2000年,因食用搖頭丸出現嚴重反應而被送入醫院急診室搶救的事例增加了近70%,雖然因服用搖頭丸而死亡的事情比較少見,但是匹茲堡的一位專家西利爾·威奇特表示,服用搖頭丸的後果就像是在玩俄羅斯輪盤賭,誰也無法預料結果。以布蘭迪的遭遇來說,事情本來是可以避免災難性後果的。他說:“根據我的經驗,如果及時求救,布蘭迪是完全有可能幸免於難的。”在知道有關真相之後,弗蘭奇的悲痛演變成了憤怒。最後,他決定提起訴訟,把那些眼睜睜地看著他女兒的生命之花一點點凋零的那些人全部告上法庭。他提出的賠償標準是27.5萬美元。
第五節從心理上做到幾個“知道”
我們要構築拒毒心理防線,除了前兩節我們學習過的內容,我們最基本的是識別毒品,知道毒品的危害,毒品的違法犯罪。我們把這些歸納為“三知道”,要求我們青少年時刻牢記在心。
一、要知道什麼是毒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7條規定:“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製的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這一規定列舉了6種最常見的毒品,並指出毒品的範圍還包括國家管製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對多數人來說,通過刑法中的規定,就會對什麼是毒品有一個初步的認識。然而,要準確地理解什麼是毒品,還必須進一步了解毒品的特性和毒品包括的範圍。
(一)毒品的特性
1.毒品是具有毒害性的物質。有毒害性的物質又叫毒物,其種類很多,包括砒霜、氰化鉀、農藥、毒品等。這類物質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引起各種急、慢性中毒,嚴重時可以導致人、畜死亡。顯然,許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都具有這種特性。但有毒害性的物質並不全是毒品。毒品僅僅是毒物中的一部分。
2.毒品是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物質。形成癮癖又叫做產生依賴。人一旦吸毒成癮,很難戒除。能不能使人成癮,是區分毒品和一般毒物的依據。依賴性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吸毒者停止使用毒品後,就像生病一樣難受,叫做身體依賴。如鴉片類毒品可以使人產生身體依賴,吸毒者需要不斷使用這類毒品,不然就會出現生理機能異常。另一種是吸食毒品對吸毒者有特別大的吸引,叫做心理依賴。如可卡因,主要是使吸毒者產生強烈的心理依賴。
3.毒品是被國家有關禁毒法律列入專門管製的物質。是否受國家和國際的法律管製,這是區分毒品和一般嗜好品的依據。如果某種物質僅僅具有毒害性和依賴性,而沒有被國家列入管製物品,那麼這種物質就不能成為毒品。例如香煙、酒精等同樣具有毒害性和依賴性。但由於其未被列入國家的管製之列,它們隻是一般嗜好品。不過,據專家估計,在不遠的將來,香煙、酒精有可能被列入世界各國的管製,成為所謂的“毒品”。
4.毒品是與違法犯罪行為有關的物質。是否被用於非法目的,這是區分毒品和藥品的依據。因為被管製的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如果以醫療、科研等為目的,被生產、加工、運輸和使用時,它的本質的屬性仍然是藥品;但是,如果違反國際公約和國內法律的有關規定而用於非法的目的時,這些藥物就會轉化為“毒品”。
(二)毒品的範圍
毒品的種類和範圍是一個變化的概念,在不同國家、不同的時期,毒品的範圍也不相同,而且隨著新藥的不斷開發,在醫療使用中發現某些藥物具有依賴性,可能造成濫用的危害,這些藥物就會被列為新的受管製藥物。各個國家通常不定期開列和公布被管製藥物清單,被管製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範圍在逐步擴大。目前,我國公布被管製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有237種。聯合國公布的受國際管製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已經達到600多種。而且管製清單中列舉的毒品種類是比較粗略的,實際上製毒者經常像搭積木一樣,在毒品的結構上增加一些化學基因,就製成了一種新的毒品。如果把這些毒品也計算在內,毒品的種類數就遠不止幾百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