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蒙台梭利:特殊教育法(1)(2 / 3)

1952年5月6日,蒙台梭利在荷蘭努特維克逝世,享年82歲,她為兒童和人類精神的複興奉獻了一生。

蒙台梭利教學法

教育的最終目的,就是追求孩子的行為和思想趨向正常,使教育呈現全麵性的秩序化,從而從根本上改變以往孩子的缺點。

在教育實踐的同時,蒙台梭利還將最初使用於低能兒童和正常兒童的實驗、教育方法進行總結和整理,在師友們的鼓勵與催促下,於1909年寫了《蒙台梭利教育法》一書。這是她論述幼兒教育理論和方法的第一部著作。該書出版後,被譯成20多種文字傳播到世界各地。

蒙台梭利一生著述頗多,除了《蒙台梭利教育法》之外,還有《蒙台梭利手冊》、《教育人類學》、《高級蒙台梭利方法》、《童年的秘密》、《新世界的教育》、《兒童的發現》等書,這些書至今在全世界仍有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長期以來,還沒有一個教育家能把兒童期當作一個獨立的主體來研究,而蒙台梭利卻以科學的精神發現了“童年之秘”,所以這也就成了幼兒教育史上的重要裏程碑,它告訴人們的不僅是一些嶄新的知識,更重要的是它啟發了教育的態度,帶來了教育方法上的導引,使“教育”幼兒成為真正的可能。

蒙台梭利一生著作就是她教育思想的結晶和集中體現,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九大方麵:

1.“工作”是人性的表現,也是人性的特征,隻有人類才具有這種能夠“開創生命、發揚生命”的特性。

2.孩子喜歡“工作”甚於遊戲。

3.“獨立”是兒童成長的主要目的,也是成長的必要條件——孩子們渴望擺脫大人的擺布和幹涉,而自己發展他的生命,成為一個未來的強人。

4.孩子能夠自由選擇所能、所喜的事物來探索,才會有興趣學習,也才能產生學習意願。因為兒童們所選擇的,一定代表著他們內在有某種特別的需要和興趣。

5.幼兒的成長是有規律的,這種規律在生命的開始就已經存在。在這偉大的規律中,幼兒個體為了成長,會不斷地顯露出“內在需要”來,驅使著幼兒主動地去接觸環境,以滿足成長的目的。

6.“適應環境”是幼兒一切智能成長的原因。

7.在智力的發展上,兒童有各種官能的“敏感期”出現,在特定的敏感顯露期內,官能如果能夠得到“及時的”滿足,就會快速的發展。當然這種敏感顯露時間的長短和出現的遲早,是因人而異,不能一概而論的,也無法使之提前或延遲,因此也就成為幼兒教育所重視的“個別差異”理論的根據之一。

8.說話和閱讀都是自發性的行為,有其一定的發展規律,而且孩子書寫行為的發展其實早於閱讀。

9.獎懲對幼兒的學習不能產生“誘因”,不但無效,而且有害。

實際上,所有的這些思想可以歸結於一點,那就是蒙台梭利所認為的——教育的最終目的,就是追求孩子的行為和思想趨向正常,使教育呈現全麵性的秩序化,從而從根本上改變以往孩子的缺點:雜亂、不聽話、自私、吵鬧、心神不定、幻想、愛說話、撒嬌、貪玩等,轉而成為一位具有自我駕馭能力、有自信心與安定感、誠實、慎重、不犯錯、品格優良、富於正義感、擁有自發性紀律、聽話、懂禮貌、能夠正確使用自由、守規矩的好孩子。

可以說,這種思想構成了蒙台梭利的教學基礎,並由此產生了舉世聞名的蒙台梭利教學法。

不同凡響的兒童之家

“兒童之家”實際上是能供給孩子發展機會的“環境”,它是“公寓中的學校”,不僅有家的內涵,如成員相互關愛、輔助,環境中的一切設備也都符合兒童的需要,而且更是幼兒受教育的場所。

蒙台梭利科學的幼兒教育法是在“發現”與“實驗”交替研究的過程中,加上她的“慧眼”和“仁心”而總結出來的。

從36歲成立兒童之家,到82歲去世為止,蒙台梭利一直用科學的方法,一麵研究兒童在成長和接受她的新教育法中(實驗)所自然表露的情況(新發現);一麵根據新的發現,繼續研究其中的道理,不斷地找出新的、幫助孩子發展的有效方法。“兒童之家”就是這樣一個讓蒙台梭利有充分實驗機會的舞台。

對蒙台梭利來說,“兒童之家”的成立有著很特殊意義。因為在此之前,她一直找不到把自己的教育理論用到正常兒童身上的機會。因為當時意大利政府這樣規定:年滿6歲的小孩子都必須送往當地的公立學校就讀。所以,“兒童之家”的成立,才讓她有機會從事正常兒童的教育實踐;“兒童之家”的成立,不僅是蒙台梭利從事正常兒童教育的開始,同時也具有廣泛的社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