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理好財,首先就要了解自己的基本情況,到底有多少家產?哪些是固定財產?流動資本有多少?所需還的債務又有多少?有多少可以用來再投資?自己(家庭)平時的總收入是多少?平時的總支出是多少?自己(家庭)處在什麼樣的社會經濟地位?是否掌握了一定的投資方式和投資技能?自己能承受多大的投資虧損?如果您對上麵的問題思考清楚了,才能認清自己的情況,從而不至於過於盲目。
在開始理財之前,您還要做好充分準備,資金、知識和心理三方麵的準備工作不可或缺。資金準備指的是您要準備好用於投資的錢,一般來說主要是除日常開支、應急準備金以外的個人流動性資金。然後是知識上的準備,應該熟悉和掌握理財投資基本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心理上的準備也很重要,您要對投資風險有一定的認識,能夠承受投資失敗的心理壓力,有良好的心理準備。
開源節流
科學理財最根本的方法就是“開源節流”,處理好個人的收入與支出。一方麵要增加新的收入來源,另一方麵要減少不必要的開支。增加收入來源不僅僅包括努力工作,還要擴大個人資產的對外投資,增加個人投資收益和資本積累。節流也不僅僅是壓縮開支,也包括合理消費,合理利用借貸消費、信用消費,建立一種現代的個人消費觀念。
合理的投資理財組合
說到理財有方,一定要得法,在理財方法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就是要設計合理的理財組合,這樣才能有效地增值財富,下麵的幾種組合是根據不同家庭的實際列出的,希望能給您一些實用的建議。
投資“一分法”--適合於貧困家庭。選擇現金、儲蓄和債券作為投資工具。
投資“二分法”--低收入者。選擇現金、儲蓄、債券作為投資工具,再適當考慮購買少量保險。
投資“三分法”--適合於收入不高但穩定者。可選擇55%的現金及儲蓄或債券,40%的房地產,5%的保險。
投資“四分法”--適合於收入較高,但風險意識較弱、缺乏專門知識與業餘時間者。其投資組合為:40%的現金、儲蓄或債券,35%的房地產,5%的保險,20%的投資基金。
投資“五分法”--適合於財力雄厚者。其投資比例為:現金、儲蓄或債券30%,房地產25%,保險5%,投資基金20%,股票、期貨20%。
說了這麼多關於理財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知識,最後還要說說剛剛入門的投資者對於信息的獲取和判斷。對於所有的投資者而言,理財是一個長期行為,要時刻保持對市場的關注,準確信息的獲取對於投資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環節。現在投資者很多時候會被動地接受一些來自經營機構的廣告類信息,對於這些信息,投資者應該具有更謹慎的判斷,多方谘詢,而理財新手們投資經驗不夠,對市場的了解還不深入,不要別人一“忽悠”就盲目作決定,畢竟投資中的收益不是說說就能保證的,還要看產品。
在目前來看,更客觀的信息來源渠道還要算是媒體信息,財經類報紙、雜誌、電視廣播上的財經信息以及互聯網上的信息都是投資者作出決策的一個參考。另外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網站、上市公司年報和中期報告等獲取第一手的材料。
購投資理財型保險須防誤區
1.輕信高收益承諾
李女士起訴稱,2006年4月,保險公司業務員林先生向其推薦投資連結保險,稱該保險收益率高,沒有任何風險。李女士便花3萬元購買了該保險。2009年10月,李女士了解到其投保險種的收益不及業務員的承諾,要求退保。保險公司同意退保,但扣留了保險費9562元。李女士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退還全部保險費。
法院審理認為,在保險公司提交給李女士的保險建議書中已經明確了可能的投資收益水平,並強調,投資收益的描述隻是參考性的,實際收益情況可能高於或者低於參考數據。李女士在建議書上簽字,表明其對所投險種盈利、虧損的可能情況已經了解。此外,李女士沒有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業務員向其進行了誤導銷售。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李女士的訴訟請求。
2.誤認保險等同存款
趙女士起訴稱,2007年3月,保險公司業務員向其推銷保險產品,並稱“存款送保險,可隨時支取”。李女士取出銀行存款5萬元投保。2009年4月,李女士因需要花錢,到保險公司取款,才發現不能支取。李女士要求解除合同,但保險公司卻扣除了部分保險費。李女士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退還剩餘保險費。
法院認為,李女士已經在投保書等保險文件上簽字,確認其對於合同條款已經了解,保險公司亦已履行了說明義務,李女士並不能提交證據證明保險公司在訂約過程中存在過錯,因此,駁回了李女士的訴訟請求。
3.存僥幸心理不如實告知
王女士於2006年5月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分紅型醫療保險,2009年8月,王女士因疝氣住院,花費醫療費6200元。出院後,王女士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經過調查發現,王女士在2004年3月曾因疝氣進行過腹部手術。但在投保時,向保險公司隱瞞了這一情況,因此,保險公司決定解除合同,不予賠償,隻同意退還部分保險費。王女士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