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2%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占公司實發股本總額的25%以上。
7.股份流通。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最近6個月的合計交易票麵金額應在50萬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麵金額與上市股份麵額的比率不低於萬分之零點五。
上市申請公司至少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其股票方可被考慮列為第三類上市股票。
1.資本數額。上市申請公司實發股本額應在500萬元以上。
2.股票市價。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最近6個月平均收市價應高於其股麵價格的5%。
3.資本結構。上市申請公司最近1年度納稅後每股有形資產淨值不低於其票麵金額,且無累積虧損。
4.獲利能力。上市申請公司的盈利記錄應符和下列標準之一。
(1)最近年度股本利潤率達10%以上。
(2)最近年度稅前利潤達100萬元以上,最近2年度股本利潤率均不低於5%,此外1年度稅前利潤一般應較其前1年度為高,未來最近年度的稅前利潤預測值應不低於前1年度,且股本利率在10%以上。
5.股權分散。上市申請公司的上市申請如獲得交易所批準,其股權分布應符合下列條件:記名股東人數在5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麵額500元至5萬元的股東的人數不少於300人,且其所持股份麵額之和應占實發股本總額地25%以上。
6.董事、監事和經理人個持有股份的數額及其合計總額應符合交易所的規定。
7.董事、監事和經理人及實際持有或控製持有股份占實發股本總額5%以上的股東,應將其持有的股票按交易所的規定的數額或比率,委托交易所指定的機構保管,並承諾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售,所取得之委托保管股票憑證不得轉讓或抵押,且一年期限屆滿後,委托保管得股票應按交易所的規定領回。
此外,交易所還規定了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被特別考慮列入第一類上市股票和第二類上市股票的條件,以及第三類上市股票如何上升為第二類上市股票,第二類上市股票如何升為第一類上市股票等規定,這裏就不一一介紹了。
上市(申請)公司有下列事項之一的,交易所可令其有關證券停牌:
1.未切實履行資訊公司的承諾;
2.未切實遵守深圳證券上市審核規則及其授權規定;
3.未且實履行證券上市合同;
4.董事、監事、經理人及實際持有或控製持有股份占實發股本額的5%以上的股東,直接、間接散布虛假或誤導消息,意在操縱或影響其上市證券市況者。
上麵所說的資訊公開,是上市公司對公眾的義務之一,資訊公開的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資料:
1.上市(申請)公司的主要業務狀況;
2.上市(申請)公司的主要財務狀況;
3.所有可能會使上市證券價格波動的事宜;
4.避免上市證券出現虛假或不正常市況的事項。
(一)證券上市費標準
據《證券上市審核規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證券上市費標準如下:
1.股票上市費標準:
各類股票上市初費最高額35萬元
說明:
(1)基本費用為每支股票所應繳付的最少費用;
(2)比例費用為每支股票就其實發股本額中高出其基本股本額部分按比率計算繳付費用;
(3)股票由低類升入高類,其上市初費隻需繳付不同類別基本費用的差額部分,不再繳付比例費用。但升類的同時又發行新股的,新股部分按升入類別的比例費用率計算繳付;
(4)股票上市後增加發行的同種股票,按所在類別的比例費用費率計算繳付上市初費。
2.(第一類)股票上市月費標準
上市月費最高額為1.5萬元
說明:
(1)第二類股票同級差的費率比第一類高0.5/10萬;
(2)第三類股票同級差的費率比第一類高1/10萬;
(3)上市月費均按整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