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房地產:實用與投資融為一體的投資方式(2)(2 / 3)

除了要看房屋是否有房產證外,還要查清房屋的以下幾點情況。

要點一,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房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無效。

要點二,交易房屋是否被租賃。買二手房時,應注意該房屋是否已被出租。我國法律有“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也就是說,如果購買房屋時該房屋已被租賃,則該租賃合同對於新的房主而言繼續有效。

要點三,土地情況是否清晰。買二手房時買房人應注意土地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同時,買房時還應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要點四,福利房屋交易是否受限製。房改房、經濟適用房本身是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轉讓時有一定限製,買房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衝突。例如,經濟適用房的交易是有一定限製的,購買5年以上才可進入市場並按市場價進行轉讓;5年以內則隻能以原價轉讓,而且購買方還必須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在實際看房時,最好要實地調查,明確房屋的具體情況,簽訂合同一定要寫清房屋的具體情況,如地址、麵積、樓層等。對於房屋實際麵積與產權證上注明的麵積不符的(如測繪的誤差、某些贈送麵積等),應在合同中約定是以產權證上注明的為準,還是雙方重新測繪麵積必須予以明確。

(5)公證。買賣雙方大部分是不熟悉的雙方進行交易,不可能對房子的各種狀態了解透徹,這樣可以讓房屋中介做一些問題的磋商之後做一些公證,花費不大,但是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出現糾紛,可以按照公證內容做裁決。

買賣合同公證:主要針對房屋買賣當中一方當事人為境外人的情況。在房屋買賣過程當中,如一方為境外人則買賣合同必須經過公證後方生效,否則無法送交易中心交易,所以境外人辦理相關房屋買賣必須辦理買賣合同公證手續。

委托公證:主要指房東或客戶方無法親自辦理相關房產過戶手續,隻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辦理相關手續。由於交易中心無法確認手寫委托書的真實性,交易中心一般會要求無法親自到場的當事人出具公證後的委托書,方為其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

貸款合同公證:境外人購房如需貸款,則其貸款合同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生效。隻有公證處公證後的貸款合同,交易中心才會受理並辦他項權利證。

贈與公證:在二手房交易中還有一種方式即贈與,原房主自願將房屋贈與給他人,並要求將房屋產權人名字進行更改。

複印件與原件相符公證:以前政策允許轉讓期房時,由於可以不經開發商同意進行交易,而客戶不經開發商同意進行交易,開發商也不願提供相關的預售合同,但交易中心交易必須提供足夠的預售合同方能交易,因此必須拿著房東手中的預售合同辦理複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拿出6本以上的合同前往交易中心辦理轉讓手續。

(6)證件。二手房交易辦證所涉及的資料與證件:《房屋轉讓合同》

原件,收款憑證、買賣雙方個人身份證、戶口簿及私章、轉讓前房屋所有權證、契證、土地使用權證、《具結書》。這些證件都是必需的,一個也不能少,否則你的二手房買賣就存在一定的瑕疵,為日後留下後患。

3.明確房屋的具體情況

買房子是人生大事,二手房交易要在購房合同中明確房屋的具體情況。

(1)寫清房屋的具體情況,如地址、麵積、樓層等。對於房屋實際麵積與產權證上注明的麵積不符的(如測繪的誤差、某些贈送麵積等),應在合同中約定清楚是以產權證上注明的為準,還是雙方重新測繪麵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