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金融市場發展水平較低,限製了支持城市轉型能力的增強。大部分企業特別是縣以下企業規模普遍偏小,缺乏有價值、有市場、有潛力的項目、載體,同時不少重點行業如供電、郵政、電信、石油、保險等實行資金統管,資金在本地短暫過渡後即劃定,對金融機構企業存款的穩定性影響較大,本地資金外流現象突出。城鄉信用社規模小、實力弱,無法進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進行資金拆借限製了區域貨幣市場的發展其五,國有商業銀行“抓大放小”的信貸政策不利於中小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降低能耗。由於企業提供積累的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較弱,受投資體製和改革配套措施等因素的製約,銀行貸款目前仍是石嘴山企業資金籌措的主渠道。然而,現有國有商業銀行目前因實行機構整合,貸款權限上收,最了解當地企業情況的基層商業銀行不具備貸款發放權限,在一定程度上製約了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節能降耗。調查顯示,石嘴山市規模以上企業從銀行取得資金支持的僅占31.2%。
三、金融支持石嘴山資源城市實現轉型的建議
首先,製定金融支持資源性城市轉型相關政策。根據國務院38號文件精神,建議人民銀行總行結合全國資源型城市的實際,製定出台金融支持資源型城市轉型的具體指導意見以及促進資源性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專項貸款及差別利率、優惠利率等相關政策,助推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和統籌發展。
同時,積極創造優惠條件,在資源型城市有重點地培育一批大中型企業,對部分業績和信譽較好的企業推動發行短期融資券,從債券市場獲取資金,緩解企業對流動資金的需要,改變資源性城市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比例失調的狀況,促進金融市場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
其次,注重發揮金融對經濟資源的配置功能,推動資源型城市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人民銀行要充分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引導金融資源流向能夠更好地發揮促進資源型城市經濟可持續增長的領域。
金融機構在進行金融資源投資決策時,應當根據產業鏈整合的角度,順應資源型城市經濟發展要求調整信貸策略,大力支持培育凝練、打捆一批基礎設施、基礎產業、環保產業、外貿出口型產品和產業關聯度大、競爭力強的大項目,對各類建設項目先期介入,進行輔導,做好選擇、論證和立項,充實銀行項目儲備庫,拓寬項目建設投資領域,支持所有製結構調整,推動經濟轉型。
第三,建議國家設立支持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專項資金。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每年從國債資金或財政預算中安排一部分資金;從農業、社會保障、教育、科技、衛生、計劃生育、文化、環保等領域的專項資金中安排一部分資金。建議國家開發銀行在石嘴山市設立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貸款平台,發展接續替代產業,主要用於支持石嘴山市發展以生態建設、資源保護為主的環境保護項目,以實現產業置換為主的接替產業項目,將石嘴山建成西部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西北重要的機械裝備製造基地和全球重要的新材料研發生產基地。
第四,政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金融業發展的領導和協調。建議資源型城市地方政府組建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製定資源型城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切實發揮好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銀監分局“一辦、一行、一局”金融管理協調機製的作用,構建地方政府與銀行、企業全方位的信息交流平台,製定資源型城市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強化金融支持的長遠戰略規劃,研究和解決金融支持經濟發展的重盲點、難點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第五,多渠道地籌集轉型所需資金。通過國家投資、地方籌資、招商引資、銀行融資、啟動民資等多種渠道,擴大投資規模,擴張經濟總量。一是加大向上級爭取資金的力度。搶抓石嘴山市被列為國家典型資源枯竭城、市的重要機遇,對接優惠政策,凝練轉型項目,積極爭取國債和專項資金;二是加大地方政府的籌資力度。運用經營城市的理念融通資金,使城市產業集聚、開發集約、能量集合的功能不斷增強;三是進一步啟動民間資金通過製定鼓勵扶持政策,啟動盤活民間資金,營造自主創業的發展平台,進一步激發全民創業的熱情;四是多渠道引進域外資金,吸引國內外客商來石嘴山創業發展,實現招商引資的曆史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