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金融創新與金融穩定(9)(2 / 2)

(一)優化完善現有的小額信貸模式

1.充分發揮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性金融的功能。(1)降低小額擔保貸款門檻。原有的管理辦法對貸款申請人的條件和擔保要求過於苛刻,一般下崗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很難達到,應該適當放寬小額擔保貸款的條件,擴大擔保範圍,使更多的創業者享受到優惠政策,真正發揮小額擔保貸款促進就業和創業的作用。(2)簡化辦理小額貸款的程序,提高效率。各相關部門應加強配合,認真履行職責,簡化貸款審核程序,及時受理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同時向社會公開承諾各有關部門辦理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時限規定,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小額貸款資金及時到位。(3)提高擔保基金額度,擴大合作金融機構範圍。地方財政應提高擔保基金的額度並確保擔保基金及時足額到位,才能擴大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的規模。同時,應積極與各金融機構聯係,努力使多家銀行參與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擴大合作銀行範圍,促進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快速發展。

2.改進農戶小額貸款服務現狀,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1)降低貸款利率,體現合作金融的性質。農戶小額貸款是目前運行比較成熟和成功的小額信貸模式,為支持農村弱勢群體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同時,國家多年的政策優惠及大量的資金支持,也使農村信用社得到了空前的發展,並獲得了豐厚的利潤。商業化經營的農村信用社實質上具有一定的政策性金融性質,因此應適當降低農戶小額貸款的利率上浮幅度,讓利與民,真正體現合作金融的性質。(2)增加農戶小額貸款模式的信貸品種。隨著農民收入增加,農業增效,農民生活水平在逐步提高,對金融服務的要求也隨之提高,而農村信貸品種仍然比較單一,主要以支持農業生產為主。農村金融機構應積極開展諸如農民建房、消費這類的小額貸款,並適當提高農戶小額貸款的額度,更大程度地滿足農戶的信貸需求。

3.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支持力度,並逐步規範其經營管理。(1)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扶持其發展壯大。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前期投資大、效益低、風險高,可參照縣域農信社和村鎮銀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小額貸款公司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以扶持小額貸款公司順利發展,但前提條件是公司對農戶、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貸款利率要適當下調。(2)規範經營管理。嚴把高管及從業人員準入關並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盡快使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人民銀行征信係統,降低小額貸款公司貸款風險控製的難度;足額提取呆賬準備金,全麵覆蓋貸款風險。(3)納入金融監管體係。小額貸款公司雖然從法律形式上不屬於金融機構,但其經營的貸款業務卻屬於金融業務。為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應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的監管範圍,而不能由地方金融辦將主管及監管職責“一肩挑”。

(二)創新小額信貸模式,拓寬弱勢群體融資渠道

僅靠現有的小額信貸模式為弱勢群體提供金融支持還遠遠不夠,應積極探索新的小額信貸模式,開辟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弱勢群體貸款來源,為促進弱勢群體及全社會經濟發展服務。鼓勵並正確引導民間資金進入金融領域,培育多種形式的小額信貸組織,促進小額貸款的增長,拓寬弱勢群體融資渠道。推動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區銀行等新型金融組織的建設和發展,開發多樣化的小額信貸產品,積極改善弱勢群體金融服務水平。

參考文獻

[1]劉潤:《市場競爭中的弱勢群體研究》《金融日報出版》,2007年8月。

[2]曹軍新:《從小額就業貸款看弱勢金融的改進》《金融研究》,2007年第11期。

[3]劉凱:《農民小額貸款運作模式的優化設計》《金融理論與實踐》,2008年第9期。

[4]林建華:《增強中央銀行信貸政策扶弱功能有效性的思考》《金融參考》,2008年第1期。

[5]陳翎:《關注民生增強對弱勢群體的金融服務》《中國金融》,2007年第12期。

[6]董玉華:《弱勢群體金融扶持與商業銀行社會責任》《中國金融》,2008年第12期。

[7]林建華:《增強中央銀行信貸政策扶弱功能有效性的思考》《金融參考》,2008年第1期。

[8]焦謹璞、楊駿:《小額信貸和農村金融》,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年10月。

[9]傅洪文:《探索完善弱勢金融服務的新途徑》《中國金融》,200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