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戶小額貸款。農戶小額貸款是為支持農戶從事農業生產提供的一種信貸方式。農戶小額貸款麵向所有農戶發放,其形式有農戶抵押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本文將剔除種養大戶、農副產品加工及流通大戶貸款後的農戶小額貸款稱為扶持弱勢群體的一般農戶小額貸款。2008年中衛市一般農戶小額貸款約為6億多元,占全部農戶小額貸款的30%左右,是目前中衛市金融支持弱勢群體最主要的一種模式。
2.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是由地方政府部門成立的小額貸款擔保中心擔保,由商業銀行向下崗失業人員等自謀職業者提供的一種信貸支持。其最初隻對下崗失業人員發放,後來擴大到退伍軍人、農民、大中專畢業生等在內的自主創業人員。中衛市小額擔保貸款起步較晚,貸款規模也較小,但發展勢頭良好。
3.助學貸款。助學貸款是為幫助家庭貧困的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而推出的一種信貸政策。助學貸款分為高校所在地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兩種方式,中衛市沒有高校,因而中衛市金融機構發放的助學貸款屬於生源地助學貸款,目前中衛市助學貸款已停止發放。
中衛市一般農戶小額貸款、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和助學貸款三種弱勢群體貸款模式的運作情況如表1。
(二)金融對弱勢群體的支持明顯不足
1.弱勢群體貸款占比偏低。2004-2008年,由一般農戶貸款、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和助學貸款組成的中衛市弱勢群體貸款餘額占各項貸款餘額的比例分別為6.2%、6.9%、7.4%、7.6%、7.9%(圖1),弱勢群體貸款占比在逐年上升。
但與此同時,弱勢群體占全市勞動力人口的比例約為35%、34%、32%、30%、29%。因此,與龐大的弱勢群體相比,中衛市弱勢群體貸款占比明顯偏低,金融機構對弱勢群體的金融支持還很不足。
2.一般農戶貸款滿足程度較低。中衛市一般農戶小額貸款雖然覆蓋麵大(見表1),但單筆貸款金額較小,一般在3萬元以下,且貸款用途限製較嚴,主要發放種養、流通等生產型貸款,農民建房、消費類貸款幾乎不發放,農戶貸款滿足程度較低。如中衛市2009年全麵進行農村危房、舊房改造,農戶所需資金量較大,政府部門也積極與農村金融機構聯係,希望得到貸款支持。
但農村金融機構並沒有農民建房貸款這一信貸品種,隻是根據各家的經濟狀況,以種養殖業的名義發放貸款,並且貸款金額較小,在1-2萬元之間,遠不能滿足農民建房資金需求。
3.城市弱勢群體獲得的金融支持更少。2004-2008年間,在本文所述金融支持弱勢群體的三種貸款模式中,一般農戶貸款占99%以上,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和助學貸款兩項合計占比不到1%。而同一時期中衛市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不能就業及在校貧困大中專學生約占弱勢群體人口的15%-25%。因此,生活在城市的弱勢群體得到的金融支持更是微乎其微。從表2可以看到,中衛市就業小額擔保貸款自2006年開展以來,雖然呈逐年增長之勢,但貸款餘額較小;而助學貸款不僅餘額很小,且呈現出逐年減少的趨勢,到2008年助學貸款餘額僅有18萬元,並且據我們調查了解,中衛市從2004年沒有再發放助學貸款。
三、抵押擔保不足是製約金融支持弱勢群體的根本原因
近年來,扶持弱勢群體的信貸政策不斷出台,金融支持弱勢群體的範圍也在不斷擴大,信貸政策效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金融支持弱勢群體的力度仍然較小。通過對中衛市弱勢群體的抽樣調查及對金融機構、擔保公司、政府相關部門的調查了解,我們認為抵押擔保不足是製約金融支持弱勢群體的根本原因。
(一)中衛市弱勢群體貸款抵押擔保狀況
中衛市弱勢群體貸款擔保中,抵押擔保貸款占比很低。2008年末,一般農戶小額貸款中抵押貸款占20%,保證貸款和信用貸款占80%;就業小額擔保貸款中抵押貸款占15%,保證貸款占85%;助學貸款中沒有抵押貸款,全部為保證貸款(表3)。而同期中衛市各商業銀行抵押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例在50%以上,與之相比,弱勢群體貸款中抵押貸款占比明顯較低。商業銀行貸款抵押物主要是房產、土地使用權、企業設備、車輛等價值較大、具有較強變現能力的固定資產。弱勢群體能夠提供的符合貸款條件的抵押物很少,即使有保證人擔保,銀行也認為信貸風險較大,因而不願擴大貸款額度甚至拒絕放貸。因此,抵押擔保不足嚴重製約著金融機構對弱勢群體的信貸投入。
(二)抵押擔保不足的深層次根源
1.收入偏低是弱勢群體抵押擔保不足的決定因素。2008年,中衛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3571元,人均消費支出3060元,收支相抵後節餘5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