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金融創新與金融穩定(4)(1 / 3)

逐步糾正作為經濟重要推動力量的地方政府投資衝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金融穩定協調與快速反應機製,預防和控製由政府擴張衝動引致的周期波動和金融風險。應進一步完善金融穩定協調機製,形成以“政府領導下的,人民銀行組織牽頭,銀行業監管部門協調配合,公、檢、法和政府綜合部門參與的”工作格局和分工體係。同時,按照中央關於“誰主管,誰負責,在哪裏發生風險由哪裏政府負責組織化解”的風險處置原則,盡快建立在政府領導下的,相關部門共同參加的,各負其責,各司其職的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反應機構,發現風險苗頭,及時研究予以處置,預防突發金融事件對區域經濟和社會穩定造成衝擊。

(三)合理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

作為央行的基層人民銀行,要維護好區域金融穩定,就必須在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製上下工夫,做文章,提高貨幣政策的執行績效。要發揮“窗口指導”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圍繞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結合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合理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加大對地方經濟的信貸投放力度,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實現金融穩定之目的。

參考文獻

[1]張小晶:《國際資本流動、經濟扭曲與宏觀穩定》《經濟研究》,2005年第4期。

[2]田學暉:《加快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做好轄區金融穩定工作》,200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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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經網、和訊網及中國人民銀行統計資料。

雙層次金融服務體係的思考

——以寧夏中衛市為例

中國人民銀行中衛市中心支行課題組

課題組成員:曹崇福孫萬林王剛

摘要:如何解決以低收入家庭為主體的弱勢群體的收入問題,是當前各級政府麵臨的重要課題之一,尤其對於欠發達地區而言則顯得更為迫切。在此背景下,本文選取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寧夏中衛市,通過對金融服務弱勢群體的調查,揭示製約弱勢群體融資的因素,提出構建欠發達地區普惠性與競爭性相協調的農村金融體係的政策建議。

近年來,以低收入家庭為主體的弱勢群體迫切需要政府相關部門運用各種手段加以必要的扶持,而目前在金融體係不健全的情況下,弱勢群體往往卻因缺乏金融資源而喪失發展的機會,不能分享到經濟增長帶來的實惠,“普惠金融”就是在這樣的一個大背景下提出的。本文以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中衛市為例,通過對金融服務弱勢群體的調查,以期揭示製約弱勢群體融資的因素,提出構建欠發達地區普惠性與競爭性相協調的農村金融體係的政策建議。

一、“弱勢金融”問題的提出及“普惠製金融”理論的延伸自MuhammadYunus(1976)首先在孟加拉的Jobra村創辦為貧困人口提供無擔保的小額信用扶貧貸款以來,許多國家效仿孟加拉鄉村銀行模式對弱勢群體發放小額信用貸款。我國從1993年起在6個縣進行孟加拉鄉村銀行模式試點,直到2000年才開始大規模推廣。

在理論探討上,曾康霖(2004)提出“扶貧性金融”的概念,將其定義為“弱勢群體的融資”。隨著實踐的發展與豐富,曾康霖(2007)再論扶貧性金融,對扶貧性金融的理論基礎、製度安排和運作模式做出進一步認識,這對我國發展弱勢金融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自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經濟持續平穩快速增長的同時,也積累了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導致經濟和社會發展出現結構性失衡。這種結構性失衡突出表現在區域發展不平衡、城鄉發展不平衡、產業發展不平衡等方麵,導致了弱勢地區、弱勢產業和弱勢群體的產生和不斷擴大,並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和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在決定這些弱勢地區、弱勢產業和弱勢群體發展因素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麵就是金融的支持和參與程度。金融資源如何通過多種方式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相對落後的行業、地區和群體傾斜,這是本課題所研究的“弱勢金融”的現實意義所在。

目前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特征在欠發達地區工業化和城市化加快發展過程中日益突出,“弱勢金融”集中反映在以農村為主的縣域地區、農業經濟等方麵,縣域金融資源配置與農村金融服務出現了一定程度的邊緣化趨勢。在此情況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焦瑾璞在2007年亞太地區小額信貸論壇上發表演講時,率先提出“普惠製金融”的概念,具體表述為“這個體係主要目的是將以貧困人口為對象的小額信貸納入整個金融係統中來,廣大農村地區應該享受金融服務,這個金融服務概念應該是全方位的,包括儲蓄、彙兌和支付結算方麵的服務,中國政府將在這方麵投入巨資來發展農村金融的基礎設施”。可見,普惠製金融的原則和目標都彰顯了其抹平區域鴻溝、縮小經濟發展差距的核心思想。普惠製金融的提出,為解決“三農”問題提供了一個有益的理論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