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車管衝突(1)(3 / 3)

由此可以認定,物業企業在停車管理方麵有疏漏之處,應承擔賠償責任。據此終審判決:物業企業賠償方先生4.4萬餘元損失。(案例摘錄節選自中國物業網)

解析與啟示:本案中,有兩個細節值得注意:一是該物業企業未按有關規定執行進門發放停車憑證、出門查驗停車憑證後放行的管理製度,致使在車輛丟失後授人以柄;二是該物業企業指定的停車位既不在小區24小時值班安防人員的視線範圍,也不在小區電子監控範圍,造成了物業企業在法庭上難以有充分的證據為自己辯述。由此案可以看出物業管理在細節上規範化管理的重要性。

第二節 車輛受損衝突

一、車輛受損衝突的概念

車輛受損衝突是指車輛停放在物業車管區域內受損而引發的衝突。在筆者收集整理、研究分析的100例車管衝突案例中,因車輛停放在物業車管區域內受損引發的衝突案例共有13例,占車管衝突案例總數的13%。

二、車輛受損衝突的原因

1.管理疏忽

不論物業企業與物業業主在“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的約定,作為物業企業而言,對物業業主停放在物業區域內的車輛,都有著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這是物業管理車管服務的職責所在。雖然造成物業區域內物業業主車輛受損的原因是多方麵的,但與物業企業車管人員監管不力,不能在第一時間內及時發現和通報物業業主車輛受損的原因或造成車輛受損的當事人,形成物業企業與物業業主之間推卸責任的扯皮,有著直接的關係,這也是造成車輛受損衝突的主要原因之一。

2.細節疏忽

在物業車輛管理工作中,時常出現物業企業與物業業主之間為車輛受損是在物業區域內,還是在物業區域外造成的爭執,而物業企業在這種爭執中,往往是處於不利地位的。因為,受物業企業車管人員的責任意識或人員配置上的限製,當諸多車輛駛入物業區域後,車管人員很難一一跟蹤查看駛入車輛的完好情況,一旦車輛受損事實出現,物業企業車管人員很難做到免責的“自圓其說”,從而被動地陷入糾紛或衝突之中。

3.預見疏忽

在物業車輛管理工作中,有些物業業主的車輛受損,往往是由於物業企業難以預見的外力所造成的,如物業區域內的高空拋物造成的車輛受損、物業區域內行駛車輛操作不當與停放車輛刮碰造成的車輛受損等,出現這種情況,物業業主往往會遷怒於物業企業,而物業企業則又難以對此提供有利於自身的證據,並做出合理的解釋,從而造成物業企業與物業業主之間的糾紛和衝突。

三、車輛受損衝突的案例

【案例一】某日,某花園住宅區一業主將私家車駛進小區,停放在地麵私家車位後上樓休息。隨後趕到的巡邏安防員發現車的後窗玻璃已經破碎,當即向安防班班長彙報,並做了詳細記錄,考慮到車主可能已經就寢,且現場情況可以認定車窗是在車場以外損壞的,就沒有打擾業主予以核對確認。早晨6時20分,安防員向車主通報其車輛後窗破碎,不料,車主竟一口咬定是停進私家車位後,被高空拋物所致,反倒要求管理該住宅區的物業企業予以賠償。

安防員拿出查車記錄加以說明,並讓其仔細查看一直保護著的現場情況。車主否認記錄和現場的真實性,安防員據理評說,車主卻拒不認賬,一時難以扯清。在雙方爭執不下的情況下,物業企業馬上請當地派出所派員進行調查和調解,派出所的工作人員認真查閱記錄和勘察現場,詢問有關人員和周邊住戶,然後簽署意見,斷定車窗是在車場之外破碎的,由車主自行負責,並且對車主嫁禍於人的行為提出了嚴厲批評,車主啞口無言,隻得認賬。(案例摘錄節選自寧波物業網)

解析與啟示:在物業車輛管理中,遇到這樣一些可能產生爭議的矛盾時,注意搜集和留存相關證據,十分重要。因為有了證據,一旦出現糾紛或矛盾,事實勝於雄辯,處理起來就可以省去許多麻煩,即使對方硬要拿不是當理說,有據為證是最有說服力的。此外,安防員出於好心,盡量不打擾業主,本是一番好意,但結果卻事與願違,若當時打擾一下,可能就少了後麵的許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