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物業管理的要求是係統化的全方位管理,涉及物業區域的方方麵麵,消防設備、設施管理當然也包含在其中,而該物業區域在突發火警時,高層建築的消防電梯、加壓水泵、消防水栓、消防水池全都用不了,所有的消防設施成了擺設,延誤了最寶貴的滅火時機,給物業業主帶來了重大損失,由此引發了本可避免的糾紛和衝突,可以認為這是典型的管理無為引發的衝突案例。
【案例三】李某在居住的住宅小區樓下行走時,不幸被小區25號樓5層樓頂挑簷上脫落下的水泥塊砸傷頭部,造成重型顱腦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後,李某妻子張某將管理該小區的物業企業告到法院,要求賠償受害者的醫療費、喪葬費和死亡補償費及其親友為處理此事的交通費、誤工費及原告的生活費、精神損害費等。一審法院判決結果為:被告向原告支付死者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夥食補助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例摘錄節選自現代物業網)
案例解析:根據《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規定,物業管理包括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對受托進行管理的住宅小區內的房屋進行日常的安全檢查和防範,使其保持國家規定和業主要求的安全標準。房屋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房屋使用的安全檢查以及危房的鑒定與排除,而管理該小區的物業企業對25號樓5層樓頂挑簷上隨時脫落的水泥塊這種嚴重的安全隱患,卻未能及時地發現和排除,致使造成重大的傷亡事故,這也是典型的管理無為引發的衝突案例。
第五節 管理質量衝突
一、管理質量衝突的概念
物業管理質量衝突主要是指物業企業在經營或是履行職能過程中,因管理與服務質量不盡如人意而引發的矛盾、糾紛或衝突現象的總和。在筆者收集整理、研究分析的408例管理衝突案例中,因管理質量引發的衝突案例共有110例,占管理衝突案例的27%。
二、管理質量衝突的原因
1.未盡職責
物業企業在經營或是履行職能時,必須按一定的標準實施管理與服務,並在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而1996年建設部頒布實施並在2000年5月對其進行重新修訂的《全國物業管理示範住宅小區標準及評分細則》,就是物業企業實施管理與服務必須達到一定標準的政策規定。但受種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和製約,在物業管理實踐中,物業企業的管理與服務往往很難全部達到或滿足上述標準,造成了物業業主在期望上出現落差,引發了物業業主對物業企業未盡承諾的種種不滿,且這種不滿又因物業企業對管理與服務存在的諸多問題,沒有及時、有效地予以整改而加劇,由此引發了不少物業糾紛或物業衝突,對此,物業企業應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與服務的失約責任。
2.工作粗放
受物業從業人員素質偏低的影響,再加上物業專業教育和專業培訓上的缺陷與不足,物業從業人員缺乏能夠勝任本職崗位的基本技能,特別是一線崗位的從業人員。如保潔員、水電工等,缺乏工作規範和工作標準的責任意識,隻滿足於一般做到,卻達不到盡心做好,致使其履行職責時,“拖泥帶水”的現象較為嚴重和突出。而作為物業企業來說,則不善於從宏觀上發現管理與服務過程中的疏漏與死角,不善於從微觀上發現一線崗位操作人員工作的問題與不足,缺乏敏銳捕捉問題的觀察能力、求實解剖問題的分析能力、審時度勢的整改能力,致使無法有效提升管理與服務的整體質量,這是造成物業管理整體質量不盡如人意的重要原因之一。
3.忽略細節
正如在前章中“蝴蝶效應”原理闡述的那樣,物業管理上的某些管理與服務細節上的忽略,直接對管理與服務的整體質量產生不良的影響,在物業管理實踐中,許多物業糾紛與矛盾都起源於物業企業管理與服務細節上的疏忽,使物業企業管理與服務上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因此而功虧一簣。從筆者收集的諸多物業衝突的案例看,因管理與服務細節上失誤而導致物業衝突發生的案例,占有較高的比例。由此可以斷言,物業管理與服務中的細節,不僅可以影響到物業管理與服務的質量好壞,同時,還可以影響到物業管理與服務效能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