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立即送上該房水電。
②提醒物業管理處在關閉該房水電時要考慮合法性。
因為實際過程中是管理處員工代業主關閉水電,雖然有業主委托書,但管理處難以回避直接責任。就比如某領導指使員工打人一樣,司法機關追究主謀人的責任時,也會對直接打人的員工追究法律責任,因為此行為的前提條件是不合法的。物業管理處從租戶了解相關情況後,立即電話聯係該房女業主,而女業主已經不再接聽物業管理處電話(業主此時已經明白事件的嚴重性)。物業管理處經多方聯係到該房男業主講明情況,並告之租戶的態度。男業主表示可送上該房水電,並請管理處協助處理此事。(案例摘錄節選自江蘇物業網)
案例解析:本案例提示了一個物業企業的管理與服務定位的問題,物業企業必須向物業業主提供令其滿意的管理與服務,但這種提供是以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或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條款約定為前提的,原則上是應有一定的標準和尺度界線的,這是物業管理經營特性所決定的。因為,物業管理所麵對的各種關係林林總總、錯綜複雜,而物業業主也有著錯綜複雜的各種關係,稍有疏忽,雙方就可能引發衝突,承擔不應承擔的責任。為此,物業企業必須加強風險意識、法律意識、權衡意識、免責意識,當物業業主與其他關係發生利益衝突要求物業企業協助辦理時,應全麵了解雙方利益衝突的事由和經過,權衡利弊得失,謹慎施援,妥善出手,明確哪些行為可為之,哪些行為不可為之,盡最大的努力規避協助行為中可能遭遇到的風險,避免引火上身,否則,即使初衷再好,也要為最後可能出現的不良後果“買單”。
第三節 管理違規衝突
一、管理違規衝突的概念
物業管理違規主要是指物業企業在經營或是履行職能的過程中,出現的超出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和政策所明確界定的範疇的言論與行為的總和。在筆者收集整理、研究分析的408例管理衝突案例中,因管理違規引發的衝突案例共有165例,占管理衝突案例的40%,是管理衝突的主要構成之一。
二、管理違規衝突的原因
1.定位失當
有不少物業企業在實施物業管理過程中,不能清楚地把握物業管理的準確內涵和實質,片麵地、狹隘地對物業管理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定義,一廂情願地人為擴大物業管理職能的界定範圍,並在這一定義和界定範圍的誤導下,在物業區域內我行我素,想怎麼幹就怎麼幹,甚至無視物業業主的權利和權益的客觀存在,由此導致許多矛盾和糾紛,甚至衝突的生成。
2.用權失當
物業企業本應正確運用與物業業主之間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所賦予的合法權利,但在物業管理過程中,有不少物業企業不能很好地把握所賦予權利的運用界線和尺度,自以為是、想當然地行使手中的權利,以尋求自身權益滿足上的最大化,甚至不惜利用手中的權利,違規經營或違規操作,以不斷蠶食的方式,侵犯物業業主的合法權益,從而導致物業業主心態上的失衡,並引發情緒上的不滿,由此孕育、滋生了雙方間矛盾和糾紛,甚至衝突的生成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