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業管理中,違規一般是造成物業衝突的直接原因。研究違規與違規心理的目的,就是對物業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排列分類,從心理學的角度,予以定性分析,從探索違規行為人在違規時的心理特性和心理活動的過程中,尋找有效解決違規行為的方法和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物業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各類違規行為,以避免由此引發各類物業衝突。
1.違規的概念
違規,即違反規定或製度,在物業管理中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各方人員為自己的私利,違反物業管理規定或製度,且不聽從製止和勸阻,造成轄區正常秩序的破壞或混亂,損害轄區全體成員共同利益的行為,是導致物業衝突的最直接的原因之一。而違規心理是指違規行為人產生上述違規行為時的心理活動的總和。
2.違規的分類
①主動違規與被動違規
主動違規是指違規行為人思想理念上不受任何外界客觀條件的影響和製約而導致的違規行為;被動違規是指違規行為人思想理念上受到外界客觀條件的影響或誘發所導致的違規行為。如小區內停車場有空置車位,但當事人仍然把車輛停放在公共通道上,妨礙交通的行為,屬於主動違規;而小區停車場沒有空置車位,當事人沒有地方停車,隻好把車輛停放在公共通道上,妨礙交通的行為,則屬於被動違規。
②個體違規與群體違規
個體違規是指不涉及他人的個人違規行為;群體違規則是若幹個個體共同產生同一違規行為(其與個體違規具有一定的關聯性)。如某個違規行為人把車停放在公共通道上,妨礙了交通,屬於個體違規;而若幹個體同時把車輛停放在公共通道上,則屬群體違規。
③有意違規與無意違規
有意違規是指違規行為人明知道要產生的行為是違反規定的,但仍然促成了違規行為的發生;無意違規是指違規行為人不知道或不清楚要產生的行為是違反規定的,而使違規行為發生。如明知道轄區公共樓道不得堆放私人雜物,但仍然堆放,且具有較長的堆放時間或不接受製止的行為,屬於有意違規;而不知道或不清楚公共樓道不得堆放私人雜物的規定,且堆放時間較短,並能接受製止的,則屬於無意違規。
④重大違規與一般違規
重大違規是指違規行為人所實施的違規行為,已造成轄區內正常生活與工作秩序的嚴重破壞或是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行為;一般違規是指違規行為人的違規行為,隻是影響了轄區內正常的工作與生活秩序或是尚未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如寫字樓或住宅高空拋物造成過往行人受傷,屬於重大違規行為;而高空拋物未給過往行人造成傷害,僅是破壞、汙染了轄區的公共衛生,則屬於一般違規行為。
⑤頻發違規與偶發違規
頻發違規是指在同一時間段內發生多起不同事例的違規行為或是在不同的時間段內屢次發生同一事例的違規行為;偶發違規是指同一時間段內偶然發生不同事例的違規行為或是不同時間段內偶然發生同一事例的違規行為。
如轄區內數個住戶,在不同時間段內裝修,但都出現裝修垃圾未按指定位置堆放或是裝修噪音嚴重擾民或是裝修工人未辦理出入證的違規行為,屬於頻發違規;而轄區數個住戶裝修,上述違規行為僅是個別出現,則屬於偶發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