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物業衝突理論(一)(4)(2 / 2)

二、破壞作用

物業區域內生成的各類衝突,不僅給宏觀的社會環境帶來了極為不良的阻礙作用,同時,也給微觀的物業環境帶來了難以消弭的破壞作用。具體表現為:一是造成了物業區域內各種秩序的混亂。盡管衝突雙方在衝突爆發前,主觀上都沒有此初衷和意願,但在客觀上,任何的衝突都會導致物業區域內各種秩序的混亂,這是不爭的事實。二是造成了物業區域內平靜、祥和的工作與生活氛圍的消失。平靜祥和的氛圍,是現代社會人們在工作和生活中所追求的一種境界,對於人們工作和生活質量的提高,有著不可低估的輔助作用。而物業衝突的生成,讓人們這種良好的追求轉瞬間化為泡影,反而被煩躁或焦慮所取代,這已在物業管理實踐中得到了證實。三是造成了物業區域內人際關係的緊張和對立。在物業區域內,各類物業衝突的生成都帶有某種隨機特性,一些微不足道的矛盾往往會使諸多糾紛與矛盾重新顯現和暴露,並借助衝突的力度向周邊蔓延和輻射,從而破壞了物業區域內各種關係的穩定與均衡。這種穩定與均衡一旦被打破,其消極影響就會像濃霧一般,覆蓋於物業區域內的方方麵麵,久久難以消散。在物業管理實踐中,已不乏這樣的先例。

三、相斥作用

從心理學的角度分析,物業區域中的人際關係實際上就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服務者與被服務者之間因交際活動所建立的一種心理關係。這種關係的和諧程度直接影響著雙方的心理和情感。而物業區域內矛盾雙方的衝突一旦生成,衝突雙方的心理就會出現扭曲或失衡,產生一種心理排斥,並對其下一步的作為予以引導:一是引導情緒上的對立。此刻,衝突雙方在情緒上都處於帶有明顯敵意的高度亢奮狀態,孕育和滋生著衝突升級的可能,任何的解釋和勸說,都無法在短時間內化解這種對立的情緒壓力。二是引導語言上的對立。受亢奮情緒的影響,衝突雙方將會出現大量失去理智的攻擊性語言,如謾罵指責、諷刺揭短等,使衝突雙方的對立情緒進一步惡化。三是引導行為上的對立。這是衝突雙方發生情緒與語言對立後,必然導致的結果。此刻,衝突雙方都會采取相對應的行為,如你打電話找人幫忙,我也打電話找人幫助,你去尋找攻擊性物件,我也去尋找攻擊性物件,劍拔弩張,互不相讓,非強製外力而不可製止。仔細分析和研究諸多物業衝突的事例,都證明了這種相斥心理的客觀存在。

四、轉化作用

如前所述,在物業區域內發生的各類糾紛衝突,均屬人民內部矛盾範疇,但若衝突一旦突破法律的底線,則衝突性質就將發生質的轉變。在物業管理實踐中,這種轉變一般有三種表現形態:一是無意轉變。即衝突雙方在衝突過程中,在主觀上並沒有想給另一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的損失,但在客觀上,因行為的過激,導致了另一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的損失,就是無意轉變。二是故意轉變。即衝突雙方(或某一方)事先早有準備(如準備凶器等),在主觀上準備給另一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的損失,而客觀上也造成了對方人身傷害或財產的損失,則就是故意轉變。三是惡意轉變。即衝突雙方(或某一方)糾集社會上惡勢力或團夥,以群毆械鬥的形式,造成衝突的某一方嚴重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留下十分惡劣的後果和社會影響。在物業衝突中,這種情況並不多見,但較為典型,一般帶有明顯的黑社會性質。